
原标题:自治区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重要举措——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新疆是一个多元文化交融荟萃的地区。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在同疾病进行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防病治病和养生保健经验。新疆的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等民族医药在医疗、养生、保健、康复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深受各族群众的信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扶持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但由于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起步晚、底子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尤其是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薄弱;中医民族医药传承不够、创新不足、优秀人才匮乏等问题依然存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在民族团结进步年27项重大举措中提出了“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培养”。
自治区经多次研究决定,今年将试点举办中医民族医实验班,从小培养真正能传承和弘扬中医民族医的人才。今年,新疆将举办1个中医“杏林实验班”和1个维吾尔医“杏林实验班”,每班招收40人,共计80人,这两个班面向全疆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目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和新疆医科大学已就试点举办中医民族医实验班拿出了具体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联合开办新疆中医学、维吾尔医学普通高中“杏林实验班”。截止2015年底,全区设立中医民族医药高等教育机构3个,即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维吾尔医学院和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殷宇霖介绍,今年,新疆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大研究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中医民族医药研发团队,以提高新疆中医民族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创新研究能力。继续推进新疆地产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工作,吸纳更多专业机构、民族药企业和专业技术力量共同参与,计划今年新增不少于10个研发品种。近期,新疆已完成了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5个少数民族医药的16部古籍文献整理工作,今年,还将继续做好4部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整理。同时,组织专家在全区范围内再次收集、整理、遴选中药民族药经方、验方及医院制剂处方,进行深入研究。
会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龚昊介绍,为使中医民族医药惠及更多的群众,一批中医维吾尔医特色诊疗技术和国药准字号维吾尔药纳入新农合诊疗目录和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扩大了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目前,条件成熟的帕雪雅等18项维吾尔医特色诊疗技术已纳入新农合诊疗目录和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维吾尔药祖卡木颗粒和寒喘祖帕颗粒2个品种首批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7种维吾尔药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30种维吾尔药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
(记者 陈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