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
2010-08-03 | 来源: 四川政府门户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唐霁松

  2010年7月29日上午9点半,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唐霁松通报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试点,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四川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地,实施新农保意义重大。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工作大局,把推进新农保试点作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新农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为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省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农业人口6700余万,占全省总人口的76%;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全国为5153元)。2006年起,我省开始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新农保探索试点,并从2008年起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新农保《指导意见》,明确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今年4月,按照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办确定年内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23%,在西藏全区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县全面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截至2010年6月底,我省首批试点的21个县参保人数已达到543.2万人,其中缴费人数达370.6万人,待遇领取人数172.6万人。扣除外出劳务务工人数后,参保覆盖率达到77.2%。首批试点含2个藏区县(汶川县及九龙县),参保人数共2.4万人,已有0.9万人享受新农保待遇。

  同时,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今年6月,我省还召开了全省藏区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全省藏区新农保试点工作。6月30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办正式批复同意我省30个藏区县列入2010年新农保试点,明确启动时间为2010年7月1日。据统计,此次藏区新农保扩大试点涉及到阿坝州全域12个县、甘孜州全域17个县、凉山州木里县等30个县(已剔除去年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阿坝州汶川、甘孜州九龙县2个县),农业人口总数为157.2万人,其中:16-59岁农业人口数98.7万人,60岁以上农业人口18.9万人。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我省在推动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保发放、促规范、维权益、快推进”的基本思路,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关注新农保试点,奇葆书记、巨峰省长亲自过问,反复强调“一定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去年8月18日全国试点会议结束当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就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任组长,张作哈副省长为副组长、17个省级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办,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也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工作机构。试点县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比如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所有乡镇行政一把手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新农保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设立督察组,深入乡镇和社区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门督导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布局合理。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新农保《实施办法》的论证和调研工作,在广泛考察、反复测算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试点《实施办法》。同时,在试点县的选择推荐上,坚决执行国家确定的基本原则,着重审查申请试点的县(市、区)是否做到基层组织健全、管理体制顺畅,服务有机构、有人员、有网络支撑。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地区类型、民族分布、灾后重建等因素,最终向国家报批的21个试点县(市、区)中,既有平原经济强县,也有丘陵山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县;既有地震极重灾县,也有革命老区县;既有农村人口达130余万的县,也有农村人口仅几万人的县,做到了试点县在不同区域、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合理布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注重部门协作,联动开展试点。一是加强与各新农保试点成员单位的密切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二是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中央、省出口补助资金的测算、分配,确保新农保资金调度及时。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主动与在蓉省级金融机构联系,了解机构分布和提供服务等情况,从中选取质量优、服务好的金融机构向各地推荐。四是加强与公安、统计等部门的联系,依据其提供的人口数据,认真核实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区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协作,帮助审核辨别证件真伪,严厉查处利用假户口薄、假身份证冒领新农保养老金行为,并有效提供农业人口数据及农村户籍情况。

  (四)改进服务手段,提升经办管理。试点地区通过改进宣传和服务手段,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高了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了在最基层的直接经办。各地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农保工作,比如发放宣传资料、在电视台开设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在报纸上刊登政策问答,做到新农保宣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消息、网上有文字。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以及当地的主流媒体对16个试点县召开启动实施大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创新方法,在能力建设、规范管理方面狠下功夫,使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江油市在每个乡镇安装了新农保网络专线,连接至专用服务器,并与公安系统基本信息链接,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导入新农保系统内,核对基本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建立台账,通过金融机构平台办理缴费和待遇发放;南充市南部县将业务培训会从县级开到了村上,实行分级负责,县负责乡,乡负责村,一级分管一级,形成拉网式业务培训体系;富顺县为确保新农保各项工作规范操作,按照新农保经办规程的要求,统一印制规范的账表卡册70万份,并发到各乡镇和行政村填报;遂宁市安居区公开招、投标选择软件开发公司,通过全区劳动保障基层网络平台,将新农保业务延伸到乡镇、社区,使群众不出乡镇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五)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平稳运行。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在基金管理方面我们着力抓了四项工作:一是把基金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各试点县在全国《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前,严格按国家现行的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对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必须纳入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会同省财政厅在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规定,并考虑我省金融机构网点分布状况和新农保工作特点,就新农保基金户开设作出进一步规定,即财政专户只能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开设,但允许在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网点或网点不能满足新农保业务需要的区域,可在农信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四是要求经办机构充分借助金融机构的管理优势代为办理基金收支的日常经办业务,增强资金的安全性。

  (六)推动藏区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我省在推动藏区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实现了早动员、早上报的工作态势,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在今年5月上旬全国西藏及四省藏区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会后,我厅及时将会议精神以信息形式转发各地,并及时向省政府上报了2010年我省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重点扩大地区和普遍扩大地区的工作步骤,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二是在5月中旬以厅名义下发了《关于2010年阿坝、甘孜、凉山州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藏区试点县申报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进一步督促三州及藏区县组织力量实施藏区试点工作,严格按程序逐级申报,按时报送试点县名单和相关材料,做好基础数据核实和本地化方案制定工作。三是在汇总藏区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5月底正式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我省藏区试点县情况。四是在6月底承办了全省藏区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作哈副省长亲自参加,对全省藏区扩大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办已于6月30日作出批复,同意从7月1日起将阿坝州全域、甘孜州全域及凉山州木里县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

  尽管在藏区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面临农牧民参保意识薄弱、服务对象居住分散、人口统计困难、社保经办能力有限等困难,但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经办队伍建设,注重经验积累,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让藏区广大农牧民切实感受到国家新农保政策的温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2010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23%”的目标任务,在落实资金,完善政策、宣传发动、强化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全力推动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动其他地区开展扩大新农保试点。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对第二批试点县扩面的基本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明确推荐条件和工作措施,确定我省今年推荐试点县的基本方案。制定新农保其他地区的扩大试点方案,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督促各地做好推荐上报工作,严格审核试点条件,加强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审批各地试点实施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其他扩大试点地区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督促各地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督促各地落实好省编委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精神,通过建立健全经办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为推动实施新农保试点夯实基础。并鼓励各地通过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大乡镇、村(社)新农保工作人员、设施的配备,使新农保工作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三)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提高参保缴费率。实地到各市州和试点县进行调研,了解各地基本情况,针对各地反映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完善有关政策和出台具体处理意见。督促各地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人参保缴费,充分运用好“子女参保”这一政策杠杆,重点做好45岁以上人员的参保缴费,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缴费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重大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社会各界积极拥护,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反响强烈、衷心欢迎。我们将继续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动全省新农保试点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四川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詹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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