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成明
2009年9月24日上午10:00,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辉煌60年-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成明通报了建国60年四川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历程和主要成就,全文如下: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间,四川省劳动保障事业在困难中探索前进、前进中不断创新、创新中不断发展、发展中不断壮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形成,积极就业政策日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一个统筹城乡、服务城乡居民的劳动保障制度体系日渐完善,一个惠及城乡百姓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长期基本稳定,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6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拉动就业增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就业人员总量从1952年的2028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4740万人,增加了2712万人,增长幅度达134%。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三大产业间的就业构成从1952年的86.5:4.4:9.1调整为2008年47.9:22.5:29.6;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多数年份都保持在4.5 %左右。即使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下,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仅上升为4.57%。
作为人口资源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劳务输出成为消化我省农村庞大劳动力资源的重要途径,2008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达到2000万,劳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
伴随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省劳动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发展经历五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其主要特点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实施由政府“统包统配”、高度计划与集中的劳动就业体制。第二阶段(1979年-1985年),其主要特点是实施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改革“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开始确立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地位。第三阶段(1986年-1994年),其主要特点是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有步骤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初步确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双向选择机制。第四阶段(1995年-2001年),其主要特点是在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配合国企改革深化,实施再就业工程,实现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的平稳转移。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和劳动者作为供给主体的地位得以确立,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2002年至今,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不断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家和我省各级政府对就业的投入逐年增大,2006年至今累计投入近60亿元,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解决好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的同时,建立起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的促进就业体制机制。
全省覆盖城乡的包括职业介绍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等四项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服务体系已经建立,以劳动部门职业培训机构为龙头、行业企业为骨干、社会培训机构为辅翼的职业培训网络已经形成。 2008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3.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33.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9万人,帮助4.9万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共组织27.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参加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5.4万人,组织农民工培训239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7.9万人。1988年,我省开始面向社会开展职工技术等级考核,至今全省共考核鉴定350余万人次,有300余万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我省就业工作带来巨大冲击,灾区城镇新增失业人员37.2万人,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业劳动者达115万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把解决灾区就业问题作为安置群众的重要任务,通过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和实施就业社保特殊政策,灾区巨大的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截止今年6月,因灾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应对金融危机冲击,通过“五缓四降三补贴两协商”等积极措施,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尽量少裁员,以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截至8月底,缓缴保险费33.2亿元,减收保险费10亿元。
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在养老保险方面。1986年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展开;1992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省级统筹;1998年正式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以来,我省逐步统一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和养老金调整政策。进入新世纪后,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目前,养老保险已覆盖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人群,以及部分农村人口。2008年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17.9万人,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由1986年的21万人增加到883.9万人。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22.2万人,有31.3万人领取了养老金。1986年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征收总额仅为0.55亿元, 2008年达到424.7亿元,增长771.2倍。
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离退休人员已由1986年的4.88万人增至2008年底的306.7万人,增长61.8倍;年度基本养老金发放总额由1986年的1.55亿元增至2008年的314.77亿元,增长202倍,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持续保持100%。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 2009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115元,较1986年的142元提高973元,增长6.9倍。
在医疗保险方面。1978年到2000年,我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袭建国初建立的公费医疗福利制度,2000年我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2001年实现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并逐步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失地农民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07年,我省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市达到13个,覆盖城镇居民640.2万人。到今年底,21个市州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80%的城镇居民。
截至2008年底,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制度共覆盖7558.5万人,占到全省总人口的86.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从2001年16.1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29.3亿元,7年内增长了7倍。
200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总比例接近80%;城镇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9.4%。
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我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工作开始起步。1993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2001年省人大出台了《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我省失业保险事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支持企业改革、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到200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436.9万人,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从2000年的5.4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8.9亿元。
2008年我省支付失业保险金8.7亿元,保障了22.3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年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达到385元。2004年,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17.37万名失地无业农民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6.61亿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1991年我省确定在部分县(区)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7年我省出台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2004年国务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我省工伤保险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截止2008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4.6万人,较1990年的24万人增长18.4倍,其中高风险行业参保人数达到108.4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127.1万人。2008年征收工伤保险费7.9亿元,较1990年483万元增长162.6倍。截止2008年底,全省享受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36亿元。
在生育保险方面。从50年代初至1992年,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政策规定支付费用; 1992年我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起步,1997年《四川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生育保险。2008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0万,生育保险基金年度征收额由1992年的24.85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31亿元。截止2008年底,全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达4.43万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48亿元,基本做到了“生小孩不花钱”。
三、劳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省作为国营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的试点省,开始在企业招工领域实施改革,国营企业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截止2008年底,我省统计范围内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为94%。职工工资快速增长,实现了由高度统一的工资制度向符合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转变,初步形成了“市场调节为主、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收入分配格局,到2008年底,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3753元,较1978年的590元增长了49.3倍,年均增长13.1%。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也在稳步完善。
劳动关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依据国家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和四川实际,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企业招收职工规定》、《四川省最低工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最低劳动标准,发挥了政府对市场的必要调节作用,为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1987年以来,我省逐步确立和完善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目前,全省已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13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7万个,区域性调解委员会688个。1995年至2008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9.4万余件,结案率达97%以上。
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力度不断加大。《劳动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2.1万户(次),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87.3万人/份,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累计达16.9亿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达20.5亿元。依法受理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2.8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11.1万件。
劳动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不断壮大。2008年,全省共有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7750个,从业人员2.1万人。 “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全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确保了广大群众及时、便捷地享受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