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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就国家赔偿工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自1995年1月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国家机关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国家赔偿职责,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5年以来,依法办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截止2009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各自己系统的刑事赔偿案件或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分别为372件、575件、117件,累计赔偿金额分别为586.5644万元、213.12万元、734.6675万元。通过公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践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各个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认真领会和掌握修改法律的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广为宣传《国家赔偿法》,使人们了解国家赔偿制度,努力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齐鲁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