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行水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和环保执法情况发布会
2017-01-17 | 来源: 中国山东网

  原标题:山东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环保执法情况发布会

  2017年1月17日,山东省举行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环保执法情况发布会。请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董秀娟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董秀娟女士介绍2016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和环保执法情况,并就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董秀娟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董秀娟: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山东环保事业发展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去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和环保执法方面的相关情况。

  一、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省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mg/L和0.81mg/L,比2015年同期改善2.7%和10.8%,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4年持续改善。四大流域水质均同比改善,其中海河、小清河流域改善幅度较为明显;淮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提升,氨氮和COD浓度均值已分别达到Ⅱ类和Ⅲ类水平。

  全省17市中,青岛、东营、淄博、临沂、滨州、聊城、日照、烟台、德州、莱芜、潍坊、济宁、枣庄13市COD浓度同比改善,其余4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菏泽,为23.9%;青岛、淄博、东营、滨州、威海、德州、聊城、济宁、烟台、济南10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其余7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日照,为133.9%。  

  (二)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2015年底,在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基础上,我们又提出利用两年的时间进一步巩固现有治污成果,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的任务目标。从2016年全省总体情况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有9个断面全年水质均值劣于五类,较2015年度(22个)减少13个,同比下降59.1%,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三)“水十条”贯彻落实进展情况

  2015年底,省政府正式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省流域治污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作为、务实推进、攻坚克难,“水十条”及山东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取得积极进展: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62.7%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6.0%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13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6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监测点位一、二类海水比例达95%以上;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情况

  2016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6μg/m3,同比改善13.2%,其中最好的是威海市,为35μg/m3,最差的城市是聊城市,为8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 120μg/m3,同比改善8.4%,其中最好的是威海市,为63μg/m3,最差的是聊城市,为152μg/m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5μg/m3, 同比改善22.2%,其中最好的是威海市,为15μg/m3,最差的是淄博市,为57μg/m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8μg/m3,同比改善7.3%,其中最好的是威海市,为20μg/m3,最差的是淄博市,为54μg/m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248.9天,同比增加34.2天,其中最多的是威海市,为359天,最少的是聊城市,为174天;重污染天数为23.1天,同比减少6.8天,其中出现最少的是威海市,为3天,最多的是德州市,为4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74,同比改善9.7%。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6年,威海市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填补了山东省无达标城市的空白。 

  (二)生态补偿情况

  2016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7200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合计发放263150万元。全年德州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2710万元;日照市获得的资金最少,为300万元。

  (三)几项主要工作进展

  一是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政策。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明确了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的目标任务。2016年颁布并与11月1日实施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方案》。

  二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有197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计装机容量6480万千瓦,分别占全省的79.1%和85.1%;全省范围水泥生产线实行错峰生产;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099个,完成率为88.6%,达到了“大气十条”规定的“到2016年底完成率80%”的目标要求。

  三是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全省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大多落实了扬尘治理措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经核准渣土运输企业742家、渣土车14446辆,车辆密闭设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分别达到98%、86%。

  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在2015年已全面淘汰116.5万辆黄标车的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加强老旧车淘汰工作。截至年底,全省累计淘汰老旧车27.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数量要求。

  五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2016年,全省17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15次,其中,红色预警6次、橙色预警19次、黄色预警35次、蓝色预警55次。 

  三、全省环保执法情况

  2016年6-8月,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环保专项行动。10月,省政府印发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了5大类24个方面160项突出环境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明确属地监管责任,逐一提出具体处理整改意见。

  2016年,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905件,同比增加28.4%;罚款5.9亿元,同比增加75.6%。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7件,罚款3503.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71件;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案件187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42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6件。此外,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立案6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6人,办理治安案件620起,行政拘留692人。 

  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陈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

  今冬以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频发,应急响应连连启动,请问怎样看待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与日常环境治理要求的关系?山东的许多环境标准都已严于全国,还有没有可能通过日常治理的提升改变天气一不好就应急的局面?

  董秀娟:

  (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日常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是,所排放的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而重污染天气应急则要求,企业在达标排放且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限产、限排甚至完全停产等措施,在重污染期间进一步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从而减缓或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和危害。因此,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企业单位的环境治理要求要高于日常环境治理的要求。

  (2)从山东省大气污染的来源看,主要为人为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

  人为污染源方面,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大;以重化企业为主的工业结构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种类多;各种面源、交通源的管理和监管行为粗放。同时,山东省冬季

  采暖煤炭消费量大,且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燃烧散煤情况,污染物低空排放,导致近地面的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自然污染源方面,山东省部分市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季节性土壤风沙尘对颗粒物排放的影响明显高于南方多数城市;同时山东省又是农业大省,且是沿海发达省份,农药化肥施用挥发、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和人口密集导致生活消费也对大气污染有一定贡献。人为排放的污染物已经远超环境承载能力,只有多个领域各个环节采取减排措施,在现有基础上再大幅度减少排放,才能实现空气质量由量到质的改善,最终不再依赖自然气象条件来实现达标。

  在工业排放量对空气质量影响占比大的情况下,加严标准、减少排放量无疑是提升空气质量和腾出环境容量的有利措施,如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时段标准限值,与第二时段相比,火电、锅炉、工业炉窑、建材、氧化铝等行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加严17%-75%,相当于这些行业排放到空中的大气污染物至少减少了17%-75%不等的量,也就相当于每天都采取三级至二级应急减排措施。因此,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下各项指标的峰值和污染物累积速度,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当然,在环境容量已经饱和、甚至远超过极限又遭遇极端不利气象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环节的排放都可能成为压垮AQI指数的最后一根稻草。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减排,全民齐上阵,攻坚战与持久战一起打,治标和治本一起抓,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和公众的不利影响。

  记者:

  “水十条”大考在即,山东水质再提升却进入波折反复阶段,请问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劣五类断面迟迟不能稳定消除的原因何在?下一步有何措施?

  董秀娟:

  刚才我也提到了,全省去年在巩固提升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成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个别河流如小清河辛丰庄断面仍未能实现达标,少数断面水质也多次反复波动,时常出现超标情况。对此,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一是部分地区流域治污工作进展相对滞后。与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地区相比,山东省海河、小清河流域部分市流域治污工作基础差、起步晚,尽管近年做了一定的工作,采取了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的治污策略,但由于“治用保”体系仍相对薄弱,多数情况下仅能保证短期内实现达标,辖区内存在的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健全、城市污水直排严重、农业农村污染突出等制约河流断面达标的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彻底、根本性的解决。

  二是个别市环境监管力度有所放松。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超标排污、偷排倾倒行为多发。但个别地市在环境监管方面力度却有所放松,存在河流断面超标原因调查不及时、应急机制处置不得力、企业违法问题处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造成河流水质反复出现波动。

  对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引导和帮助相关市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即将出台的《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划和四个配套专项行动计划为基础,指导有关市结合自身流域治污工作需求和水环境质量现状,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河流断面水质的各类突出问题,综合提炼工业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及生态河道修复等工程,并逐一明确项目责任单位、个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类工程按期建成并发挥“治用保”治污体系的综合环境效益。同时,尽快出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评估办法和省控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市落实“水十条”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定,向社会公开结果,并设置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的双重刚性指标,奖惩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是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针对部分断面长期超标及反复波动问题,责成地方进一步加快落实相关治污工作要求,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力争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断面水质;对因辖区内企业监管不到位、治污工作相对滞后、落实国家及省级指示不力的地市实施重点督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辖区内涉水问题长期拖而不决、进展严重滞缓的地区,综合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乃至约谈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治污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

  近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想问一下,山东省环保督察的内容是什么?与环保督查只一字不同,请问二者有何差别?另外,山东省环保督察的进展情况如何,工作计划是如何安排的?

  董秀娟:

  (1)环保督察主要督察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2)环保督查主要是“督企”。环保督察的核心在“督政”,督察的对象是各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快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山东省已启动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目前各市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的已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各市将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环境问题;对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立查立纠,切实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地方,将及时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进行处罚。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市将于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省环保厅。

  第二阶段,进驻督察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将成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适时选择1-2个市,进行现场督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到2018年年底,对各市督察一遍。同时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从2019年开始,以后每两年对各市督察一遍。

责任编辑:王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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