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刘长旭,解读《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
14:15陈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 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今天我们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先生,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刘长旭先生,介绍《防治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李春田副主任介绍《防治办法》的立法工作情况:
14:20李春田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春田
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首先,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5年11月23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8日以省政府令第294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将对保护我省内河水域环境,保障水质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下面,我就《办法》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14:32李春田
一、《办法》立法的必要性
京杭运河作为我国内河航运的主干道,水上运输活动频繁,航运污染监管难度大。随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完工通水,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工作更显迫切。省政府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印发了《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京杭运河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和责任。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航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界定不明晰,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二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三是港口防污染制度不完善,监管缺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航运污染防治仅作了原则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另外,我省各级航运管理部门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防治航运污染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总结推广。因此,制定一部规范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14:37李春田
二、立法过程和《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3年多时间,在立法过程中按照《立法法》要求,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办法》体现了交通运输部门港航建设管理经验。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深入京杭运河沿线交通运输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办法》充分吸收了社会公众意见。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在我办审查修改期间,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了全社会意见,对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办法》还发送京杭运河沿线有关市政府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这些措施使《办法》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办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办法》共27条,主要规范了航运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船舶污染防治、港口污染防治、航运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14:37李春田
三、《办法》的制度创新和亮点
(一)明确了航运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涉及环保、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等多个部门职能,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为了解决实践中航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办法》第四条明确了管理主体及其责任:一是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京杭运河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港口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二是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京杭运河船舶和其他相关航运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是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船舶污染物接受、贮存、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四是规定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二)加大了船舶污染防治力度。船舶污染防治是航运污染防治的主要方面,对此,《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船舶的防污染性能提出了要求,对不能满足防污染要求的现有船舶要求进行船舶防污染的结构和设备改造,并设置无害化处理装置(第五条);二是规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制度,要求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及时送交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收船舶污染物并进行处理(第七条);三是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作了禁运规定,对污染危害性货物运输作了防污染管理的要求(第八条)。
(三)完善了港口污染防治制度。港口污染防治是整个航运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对港口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是《办法》的一大创新,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港口、码头设置防污染设施作了明确规定(第十一条);二是在港口装卸作业方面,针对固体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和液体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不同特点,分别作了具体的防污染规定(第十二条);三是规定了从事船舶修造、拆解、打捞等作业的单位,进行作业时防污染的要求(第十三条)。
新闻界的朋友们,《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阶段,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借此机会,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对该《办法》进行积极地宣传普及,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谢谢大家!
14:38陈强
下面,请司家军副厅长介绍《防治办法》的有关内容。
14:39司家军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司家军
新闻界的朋友们: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厅联合解读《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首先,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多年来对山东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背景、规范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政府规章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14:43司家军
一、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近年来,我省内河航运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全省有内河水运企业226家,其中船舶经营人181家、港口经营人45家,内河船舶9747艘,393万总吨,851万载重吨,2014年内河港口吞吐量完成7453万吨。京杭运河作为我省内河航运的主干道,水上运输活动频繁,尤其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完工通水,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工作更显迫切。为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界定航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和港口防污染等制度。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水污染防治作了基本规范。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总结推广我省港航部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制定一部规范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非常迫切、十分必要。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办法》的立法工作,2012年即正式启动,组织精干力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办法(草案)》初稿,并先后完成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征求和部门会签等立法程序,今年11月23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12月8日以省政府令第294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省政府高度重视京杭运河通航环境的结果,是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得到了京杭运河沿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
14:44司家军
二、《办法》规范的主要问题
《办法》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航运从业者防治航运污染提出明确要求。对航行京杭运河船舶污染防治的一般性要求,交通运输部规章《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作了具体规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后,对京杭运河干线航道防污染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按照船舶生活污水禁排规定,需要尽快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和收集装置。例如,对缺少必要生活污水储存处理装置船舶,《办法》第五条作了应当进行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改造,设置油污水舱(柜)、垃圾收集箱、生活污水贮存或者无害化处理装置的明确要求;对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向京杭运河排放、倾倒的,《办法》第二十条作了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相应处罚的规定。二是加强京杭运河港口污染防治。《办法》设立了港口污染防治制度,对于解决京杭运河沿线港口防污染存在的责任不明确、港口和码头防污染设施设备不完善,以及港口装卸作业和船舶修造、拆解、打捞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都明确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例如,对于一些老旧码头堆存易扬尘货物不采取防尘除尘措施问题,《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码头应当设置挡水装置、堆场喷淋除尘设施,对堆存的易扬尘货物应当采取苫盖、喷淋、压实等措施。三是形成京杭运河防污染责任链和健全防污染机制。目前京杭运河不同程度地存在船舶污染物收集、贮存、移交、接收、处理等互相脱节问题。例如,沿海污染物接收业务作为船舶港口服务业已形成产业化,而内河领域却几乎是空白。对此,《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京杭运河水污染防治管理主体,设立船舶收集、贮存、上岸移交,港口、专业接收单位接收,海事管理机构水上应急处置,环卫岸上处理,环保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等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机制和责任链,并对船舶、港口防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航运污染防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管理依据。
14:45司家军
三、全面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办法》的出台,为加强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好这部政府规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是深入开展《办法》“宣传月”活动。把2016年2月确定为《办法》“宣传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强化宣传效果,使社会各界尤其是管理相对人,全面了解掌握《办法》的立法精神及规范的主要内容,提高自觉知法、遵法和守法的意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办法》培训班,对省、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特别是京杭运河沿线区域的法制工作人员和业务管理骨干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严格执法。《办法》将于 2016年3月1日施行,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确保履职到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好《办法》在航运污染防治管理中的作用。
新闻界的朋友们,《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借此机会,恳请新闻界的朋友们更加关注内河交通运输发展,更加关注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效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为防治污染、保护水域环境和保证水质安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14:46陈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4:46记者
在航运方面,船舶是最有可能对京杭运河产生水污染的。请问,船舶污染体现在哪些方面,《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有哪些规定来防治船舶污染的呢?
14:51刘长旭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 刘长旭
多方面的原因,最大的污染来自于船舶,船舶污染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是货污染。船舶装载的货物撒漏,特别是有害货物撒漏到水体,就会造成水污染;二是油污染。船舶使用的能源主要是柴油,以及柴油机运行中产生的污油水,如果泄漏到水体,也会造成较为严重的水污染;三是生活垃圾污染。船员都生活在船上,一个航次数周,有的上月,这些船员生活在船上,造成一些生活垃圾。
《办法》中第五至九条对船舶污染防治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把污染物收集起来。再一个主动将船舶污染物送到岸上。第三,禁止在京杭运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在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还设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向京杭运河直接排放或者丢弃船舶污染物的,以及船舶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的,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罚,规定是规定,这些规定能不能做到呢?这是我们社会十分关注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第一个,货物污染,从南水北调调水,我们现在禁止京杭大运河运输危险化学品。油污染,我们《办法》执行之前,有详细的规定,这个一直执行非常严格,船员也能认识到。特别是污油水可以卖钱,他交给岸上,岸上给他费用或者生活品。问题主要集中在生活垃圾排放上,就像我们家里提塑料袋倒的垃圾一样,沿岸都设了很多垃圾站,船行驶到那里停靠的时候可以放出去。船舶往河里排生活污水可以处罚,禁止往京杭运河排放污染。
14:51记者
《办法》实施后,是否会减少运营船舶,是否要对京杭运河航行的船舶进行升级改造,京杭运河污染防治是否对运力结构调整带来促进作用?
14:59刘长旭
很高兴回答这位记者的问题,《办法》实施与内河运营船舶的增减没有直接关系,但《办法》的实施对京杭运河船舶升级改造、运力结构调整肯定会带来积极影响。我用了四个肯定,两个方面给大家做解释,第一《办法》第五条第一条对船舶防污染改造和发展新能源船舶做了规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不能满足防污染规定要求的现有船舶,应当进行船舶防污染结构和设备改造,设置油污水舱(柜)、垃圾收集箱、生活污水贮存或者无害化处理装置”。第三款规定:“鼓励新建、改建船舶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型能源”。其实,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和鼓励新建船舶使用LNG能源,我们已经实施多年了,2014年又出台了一个管理办法,对现有船舶不满足防污染规范要求的,要设置防污染改造装置,这个装置就是刚才我说的生活无水收集处理装置,国家财政给予补贴,这是一项政策。
第二项政策,国家对新建符合国家LNG示范船要求的船舶,国家财政给予80万—110万的补贴,这两个政策实一年多来,现在基本上能完成这项任务,这项任务的实施,给《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这个《办法》的出台给这项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方面,国家鼓励淘汰小的轮船和老船,大家知道小船老船是最容易造成污染的,国家另两项政策,对小吨位的船全部淘汰,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给予补贴。15年以上的老旧船给予补贴。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对船舶更新改造十分有意义,对防污染改造发挥很大的作用。也有一个问题,借这个机会呼吁一下,船舶推进政策来之不易,但是因为我们目前船多,再一个比较分散,点多线长。现在这两个政策使用的效果不是很理想,我们一方面呼吁国家继续给我们这个政策,再一个,希望媒体积极向社会宣传,让他们积极利用好这项政策,提高船舶的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性。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和水,让天更蓝,水更清。
15:00陈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确实牵扯所有京杭运河生活的人,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理,请媒体广泛宣传一下。大家如何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交通厅办公室路来松。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