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发布词
2010-03-22 |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新闻发布词
 
  市政府秘书长 武 军

(2010年3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刚出台的《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向大家发布新闻。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全局。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的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因此,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我市在全国率先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2008年,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在全省率先进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过两年试点,得到了广大城镇居民的积极拥护和热烈响应。可以说是财政出小钱,为城镇居民办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既可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拉动内需,又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我市率先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此, 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决定于4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各位领导、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来宾,《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从根本上较好地解决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办法》程序简单、操作性强、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了惠民利民的指导思想。随着《办法》的顺利实施,必将对加快实现“三个率先”、推进“五大突破”,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新闻单位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积极宣传这个《办法》,让广大城镇居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推动这项社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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