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政府秘书长 武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刚出台的《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向大家发布新闻。
土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保障载体”。随着宝鸡特大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非农用地量需求不断增加,我市农村特别是近郊农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大批农村居民成为失地农民。据统计,2008-2009两年间,全市共有2.9万亩土地被征用,涉及近200个村、20万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长期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下,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仍基本上处于十分薄弱的环节,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立即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他们担负着由农村向城市转型的改革发展成本,现在又面临着生活、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已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解决好被征地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对于保障被征地居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问题,2009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发函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审计局、监察局、发展研究中心、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了市县区有关方面代表座谈会;在宝鸡公众信息网设置专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看,社会各界对《办法》普遍表示赞同,认为该《办法》符合民情、顺应民意、科学合理、实惠利民。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吸收借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办法》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已于12月28日正式印发,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选择、可持续,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居民能接受”的总体原则,在继承我市过去一些好做法,充分吸收外地成功经验基础上,采取预留三产用地,扶持创业就业,鼓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途径,统筹解决城市规划区内与规划区外、新征地与已征地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力求建立稳定可靠、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长效机制。这是市委、市政府继新农保全面推行后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有效解决。《办法》程序简单、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惠民利民的指导思想。随着《办法》的顺利实施,必将对加快实现“五大突破”,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新闻单位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积极宣传这个《办法》,让被征地居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推动这项社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