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辞
(2011年12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副部长 田晓东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与各位见面。
11月11日,省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讨论审定了《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近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这个《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把《意见》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出台背景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端人才。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主要有3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应对人才竞争新形势的需要。去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人才工作会议,颁布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出台重要人才政策、启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发展进入战略机遇期。一年来,各省(区、市)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及时调整人才培养吸引政策,大力改善人才成长发展环境,形成了区域、省际、产业人才引进聚集的竞争态势;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产生积极反响,2010年海外留学回国人数突破10万人,形成又一次高层次人才回国潮。
二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前不久,李源潮同志在延安干部学院参加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代表座谈会时,要求我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力度,把人才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是推进“十二五”发展的任务。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优势特色产业体系,实施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把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作为七大人才工程之首,需要全面启动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
(一)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主要是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明确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一是明确提出用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和引进2000名掌握核心技术资源、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依托国家和我省教育、科技、人才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的陕西“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重点培养300名急需紧缺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扶持40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引进800名高层次人才(包括30名具有国际影响的外国科学家),引进2万人次外籍专家来陕工作,建成2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同时执行1500个国外智力项目。二是跟进和对应 “十二五”发展的重点领域、产业需求,明确将现代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等支柱产业,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公共服务、项目策划、经营管理等现代服务业,高等教育、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医疗卫生等5大类27个重点领域作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和创新。主要是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文学创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制定的激励政策。一是明确获得国家科技、教育、文化等创新成果最高奖励或称号的,由省上予以配套奖励;二是获得国家部门、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套奖励;三是获得国际知名奖项或称号的,对应国家有关奖项予以奖励。最高为100万元,最低为5万元。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开发、创办企业。有4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标准。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来陕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省上均给予10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和开发区工作的,按实际到岗时间,每月分别发给3000-5000元、1000-3000元的岗位津贴,到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企业“三秦学者”岗位引进专家,在原有20万元资助基础上,每年再增加5万元团队科研费资助。引进高层次人才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二是现有人才比照政策。纳入培养遴选扶持计划的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开发区(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意见》明确比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以在企业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退出一线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三是分配激励政策支持。允许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股份制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行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可提取不低于0.5%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对引进和现有科技人员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本地企业,按技术合同额的30%比例,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允许企业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专利维护费列入成本核算。
(四)强化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保障和激励。有4条措施:一是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省发改委每年在基本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高层次人才主持和直接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二是建立“三秦人才津贴”制度。发放范围是科研产业一线在岗干事、主持项目计划、从事科技开发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陕西工作的“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陕西“青年科技新星”。津贴按国家级5-6万元、省级3-4万元、重点扶持1-2万元三个等级标准发放。三是设立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每年从国有资本收益中专项列支5000万元,资助奖励在省内企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在入境、落户、就业、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有关部门、园区、单位确定专人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岗位可申请特设,编制优先保证,超编可先进后出。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三秦学者”特聘专家,直接进入省优秀人才信息库,由省委、省政府颁发“陕西省特聘专家”证书,按特殊人才直接评聘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专家,可推荐担任政府决策咨询、科技顾问和技术指导,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可推荐拟任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省重大专项负责人;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陕西“百人计划”、“三秦学者”计划的特聘专家,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五)拓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平台。有3个方面:一是重视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公单位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竞争选聘比例,建立企业首席技术专家制度。鼓励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支持院士专家到企业服务工作。二是发挥开发区(园区)的体制机制优势。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由各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可提供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明确支持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区创建国家级西安人才特区,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国家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基地。三是强化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充分发挥工业研究院作用,开展与省属重点骨干企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对接合作。到2020年,使全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到200个,博士后创新基地发展到150个,努力使80%的博士后出站人员选择留陕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博士后人数平均达到2-3人,50%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到优秀人才。
(六)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有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营造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按照成果为要、突出贡献的原则,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创新高层次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绩效考核退出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办法。
三、主要特点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这个《意见》,与以往人才方面的政策文件相比,有以下3个主要特点。
(一)主题突出、覆盖全面。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紧缺资源、特需资源、战略资源。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十二五”发展,是贯穿《意见》的一条主线。《意见》明确提出了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在目标设定上,统筹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引才、引智、基地建设并重。在政策措施上,既立足用好用活现有人才,又要求加大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门人才;既注重对高端人才的遴选,又重视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扶持;既鼓励高层次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和创新,又支持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开发、创办企业;既强化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保障和激励,又要求拓展人才发展的事业平台。
(二)政策优惠、含金量高。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省委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出台的《意见》要实打实、要管用,要把政策的好处真正落在人才的头上。《意见》贯彻了这一重要指导思想。比如《意见》确定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每年从国有资产收益中列支5000万元,用于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助奖励;这样5-10年累计资金投入25个亿。又比如,对到企业、开发区的高层次人才按月发给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入陕西“百人计划”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事业发展资助和安家费补助;5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等。
(三)强化服务、创新性强。《意见》要求重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和有效激励。在政策和服务上有一些新的举措。比如: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薪酬分配制度,支持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股份制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岗位可申请特设,编制优先保证,超编可先进后出;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园区、用人单位确定专人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服务;按照成果为要、突出贡献原则,构建高层次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近期我们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政策配套,抓紧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真正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支持落实到人才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