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早上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发布2011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二是发布陕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三是发布我省前三季度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进展情况。
现在发布第一项,2011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
2011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显示: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98.9%,同比下降1.0%。6条河流水质总体呈轻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11条支流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量有所上升,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达标率好于其它类区,0类区(安静区)、1类区(居住区)夜间噪声超标状况较为严重。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16个市、县、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兴平、韩城、耀州、略阳、三原、华阴)监测结果表明:汉中、安康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年均值标准,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商洛、延安、榆林、三原和华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均值标准,其余城市达到三级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基本持平。
与上年同期相比,今年三季度,各城市优良天数为83~92天,达标率在90.2~100.0%之间,其中西安优良天数92天,较上年同期增加1天;延安83天,减少9天;铜川、榆林均为91天,均比上年同期减少1天;其他城市均为92天,与上年同期持平。
16个市、县、区二氧化硫3季度平均浓度范围为0.010~0.067mg/m3,平均为0.027mg/m3,除韩城市外,其余市、县、区平均浓度符合二级年均值标准(0.06m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浓度下降0.004mg/m3,其中咸阳市和商洛市平均浓度明显上升,略阳县、兴平市和三原县显著下降。
16个市、县、区二氧化氮3季度平均浓度范围为0.010~0.044mg/m3,平均为0.025mg/m3,各市、县、区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0.08m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0.001mg/m3。
2011年三季度12个监测可吸入颗粒物的城市(10个地级城市以及兴平市和韩城市)平均浓度范围为0.031~0.112mg/m3,平均为0.072mg/m3,各城市平均浓度除兴平市和韩城市外,均达到二级年均值标准(0.10mg/m3)。与上年同期相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上升0.004mg/m3。
2011年三季度全省有13个市、县、区开展了降尘监测,均值范围为6.04~19.86吨/平方公里?月,平均值为11.70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铜川市、西安市和略阳县均值超过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污染较重。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降尘量上升0.31吨/平方公里?月。
2011年三季度全省有15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443个,检出酸雨样品15个,酸雨频率3.4%,较去年同期上升3.2个百分点(上年同期0.2%),酸雨主要出现在韩城、渭南和西安。
——水环境质量
在第三季度,6条主要河流40个监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5.0%,Ⅳ类水质断面占15.0%,Ⅴ类水质断面占7.5%,劣Ⅴ类水质断面占12.5%。与去年同期相比,符合Ⅱ类水质断面减少2个,符合Ⅲ类水质断面增加3个,符合Ⅴ类水质断面增加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2个,Ⅰ类和Ⅳ类水质断面持平。6条河流水质总体呈轻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11条支流16个监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8.75%,Ⅳ类水质断面占37.5%,Ⅴ类水质断面占6.25%,劣Ⅴ类水质断面占37.5%。与去年同期相比,符合Ⅰ~Ⅲ类、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符合Ⅳ类水质断面减少2个,劣Ⅴ水质断面增加2个。11条支流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渭河干流水质为中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好转。树园和潼关吊桥断面因氨氮浓度下降水质由劣Ⅴ类分别改善为Ⅴ类和Ⅳ类。
渭河10条支流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渭河10条支流:金陵河水质良好;黑河、涝河、沣河、北洛河轻度污染;沋河中度污染;临河、灞河、 河、漆水河重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金陵河因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浓度上升,溶解氧浓度下降,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汉江水质优,以Ⅰ~Ⅲ类水质为主,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南柳渡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石泉I和安康I因氨氮浓度下降,水质由Ⅱ类改善为Ⅰ类,安康Ⅱ因溶解氧浓度上升,水质由Ⅲ类改善为Ⅱ类。
丹江水质良好,以Ⅲ类水质为主,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丹凤下因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上升,水质由Ⅰ类下降为Ⅲ类。
嘉陵江水质优,以Ⅱ类水质为主,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凤州断面因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延河以Ⅳ类水质为主,为轻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
无定河干流以Ⅲ类水质为主,水质良好,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好转。米脂和辛店断面因石油类浓度下降,水质由Ⅳ类改善为Ⅲ类。无定河支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三岔湾和刘官寨断面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由Ⅳ类下降为劣Ⅴ类。
我省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取水14604.98万吨,达标水量14604.98万吨,水量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13619.44万吨)相比取水量有所上升,达标率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
2011年3季度我省进行功能区噪声监测的城市有: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韩城和华阴等12个城市。
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明:
(1)、0类区(安静区)。我省仅西安市和延安市进行了该功能区的监测。西安市和延安市昼间均达标;西安市和延安市夜间均超标,分别超标10.1dB(A)和6.2dB(A),超标较严重。
(2)、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间18.2%的城市超标,超标范围1.1~5.6dB(A),昼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为西安市;夜间63.6%的城市超标,超标范围0.6~11.3dB(A);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为延安市。
(3)、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27.3%的城市超标,超标范围0~6.1dB(A),昼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为榆林市;夜间45.5%的城市超标,超标范围0.8~12.9dB(A);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为延安市。
(4)、3类区(工业区)。昼间9.1%的城市超标,超标1.4dB(A);夜间27.3%的城市超标,超标范围2.0~9.9dB(A);昼、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均为汉中市。
(5)、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昼间各城市均达标;夜间25.0%的城市超标,超标范围4.5~8.0dB(A),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为延安市。
各城市间比较,宝鸡、渭南、韩城各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全部达标,其它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昼间好于夜间。
今年省环保厅根据《陕西省重点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月监测。三季度根据我省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显示:全省废水污染源实际监测的98家企业中,达标92家,超标6家,排放达标率为93.8%,废水国控污染源未监测企业60家,其中永久性关停6家,季节性停产15家,停产23家,废水不外排16家;全省废气污染源监测的124家企业中,达标110家,超标14家,排放达标率为88.7%,废气国控污染源未监测企业43家,其中永久性关停5家,季节性停产10家,停产11家,不具备监测条件8家,重复企业9家。全省污水处理厂实测59家,达标54家,超标5家,平均排放达标率为91.5%。污水处理厂未监测5家,其中停产4家,废水不外排1家。
现在发布第二项——陕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陕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2011年9月27日由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共同印发。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规划》做以介绍。
一、“十一五”我省环保工作的成效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全省上下以完成污染减排刚性指标为要务,实施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4.9%、城镇化率五年提高9.3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前完成,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截止2010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05年减少12.1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减少15.55%;渭河综合污染指数较2005年减少60.8%;10个设区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较2005年减少16.9%。《2010年陕西蓝皮书》显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在所有参与评价的社会经济发展类指标中为最高。
可以说,过去的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环境保护事业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效果最好的五年,更是历届环保规划执行最好的五年。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主线,实施“环境优先、环保惠民”战略。以削减污染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重点流域、区域为突破口,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瓶颈,综合整治环境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长效机制和统一高效协调的环境管理体制,实现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的“双提升”,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规划》目标是:妥善处理环保与发展、稳定、民生的关系,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内在统一。推动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升环境竞争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环境安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上大台阶。
主要控制指标是:
1.总量控制
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较2010年静态削减7.6%和7.9%;氨氮、氮氧化物分别较2010年静态削减9.8%和9.9%。
2.环境质量
①水环境
——10个设区市2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考核达标率达90%以上;
107个县(市、区)及30个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100%。
——汉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Ⅲ类标准;
渭河干流宝鸡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西安、咸阳段消灭劣Ⅴ类;入黄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Ⅳ类标准,氨氮浓度达到Ⅴ类标准。渭河主要支流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
嘉陵江、无定河、延河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
②环境空气
——关中、陕北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全年二级和优于二级空气天数达300天以上,陕南设区市全年二级和优于二级空气天数达320天以上。
——80%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市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③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平均值在“十一五”末基础上有所降低。
④生态和农村环保
——受保护国土面积较2010年有所增加,推进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50%以上;
——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建成4000个农村环保综合整治示范村,受益人口达600万人。
⑤核与辐射安全
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防止重大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3.污染防治
①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30个重点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其中,西安市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一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污泥处理处置率达50%以上(稳定化处置后填埋)。其中,西安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
②关中、陕北设区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县(市、区)达10%以上;陕南设区市达10%以上。
③全面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④107个县(市、区)和30个重点镇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十二五”将实施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措施和环境保护工程,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两个重点、四个战略、六大工程、八个特点。
(一)“两个重点”
《规划》确定“两个重点”是: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规划提出:
——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全过程预防,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
——坚持科技创新,破解技术瓶颈,提高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新路子,实现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和环境友好。
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规划提出:
——坚持高效治理,不欠新账。坚持多还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分类指导,突破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
(二)“四个战略”
“四个战略”为:深化总量减排,强化环境质量的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三大区域和城乡平衡发展。
深化总量减排:就是在原有两项控制污染物指标的情况下又增加了两个,就是把原来“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继续安排减排之外,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
强化环境质量的改善:核心是要体现环保惠民,通过环境质量的改善,让人民群众享受生态福利。
防范环境风险:这里面的核心就是保障环境安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夯实环境风险管理基础,建立全防全控保障体系;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遏制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保障三大区域和城乡平衡发展:核心是体现八个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推进分区分类指导战略,促进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关中环境容量超载,要严格环境准入,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大力发展无污染的现代服务业,推动关中地区实现优化开发、创新发展。
陕北生态环境脆弱,环境纳污能力、生态资源、水资源呈超载状况,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力度。大力淘汰污染重的落后产能,为先进的能源开发和资源深加工产业腾出容量空间。
陕南环境承载力较强但区域敏感,要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陕南地区实现循环发展。
2、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要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抓好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三)“六大工程”
《规划》确立了“十二五”时期我省要实施的环保六大工程,这六大工程是:
1、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立足于喝上干净的水,削减水污染物总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2、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立足于呼吸清洁的空气、减轻酸雨危害的目标,统筹实施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噪声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程,切实改善重点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
3、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立足于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清洁田园“四个清洁”目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村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综合处置,实施集中连片整治;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防治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4、重金属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全面查清重金属污染物和排放企业,落实监测和防治措施。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产业淘汰退出、民生应急保障、修复技术示范、清洁生产示范、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等工程。
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以数字环保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生态监测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环境信息化系统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等工程,建设“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预警、权责明确的环境执法监督、科学配套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反应迅捷的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四大体系。
6、全民环保素质提升工程
围绕环保业务,实施环保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实施人才引进工程,优化人员结构;实施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工程,构建环保科技创新、环保地方标准及环境技术管理三大体系;开展环保政策法制建设和环境基础教育、警示教育建设,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的社会风尚。
《规划》提出,“十二五”将采取推进治污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环境科技支撑作用、构建优质人力资源团队等八项举措,集中力量确保六大环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资金需求约为1000亿元,加上全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投资和生态建设投资,陕西省“十二五”期间环保总投资将达到2500亿元,约占“十二五”GDP总量3%。
(四)“八个特点”
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总体上有“八个特点”:
一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个新要求来展开。
二是深化总量控制工作,就是污染减排的指标由两项变为四项,而且考核的方法和手段更加科学,更加严格。
三是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把改善环境质量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上,用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环保的措施是否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重点领域的治污工作,即突出了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
五是大力推进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城乡均衡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
六是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强化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农村的环境面貌。
七是突出有差别的环境管理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的战略体系。就是三大区域各有侧重,联防联控。
八是突出市场手段,推进并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现在发布第三项,今年前三个季度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进展情况。
我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做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渭河流域上下游污染补偿措施的实施在沿渭各市间建立起了激励约束机制,为落实我省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根据国家有关“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省政府“十二五”渭河污染治理目标的要求,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我厅与财政厅就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补偿方案做了进一步调整。今年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补偿扣缴标准。不同的超标范围内实施不同的扣缴标准,阶梯式提升。
二是根据“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纳入污染减排的实际,将氨氮纳入污染补偿考核。
三是鉴于小韦河和新河这两条跨市境支流目前污染较重,对渭河干流水质影响较大且易产生污染纠纷,今年开始将这两条支流纳入污染补偿考核。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如下:
干流:各市界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2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30万元。氨氮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0万元。
支流:小韦河和新河出市界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万元。氨氮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25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75万元。
根据调整后的污染补偿收缴标准,今年前三季度的污染补偿费核算结果如下:
一季度有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过控制目标值应缴纳污染补偿款4265万元。其中西安市1225万元;宝鸡市2940万元;咸阳市100万元。
二季度有3市因干支流超过控制目标值应缴纳污染补偿款2410万元,其中西安市2290万元;咸阳市100万元;宝鸡市20万元。
三季度有3市因干支流超标而应缴纳污染补偿款2255万元,其中西安市1275万元;咸阳市420万元;宝鸡市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