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举行《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
2022-03-18 |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3月18日,青海省举行《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磊红、省发改委发展社会处处长邢广平、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副处长张英、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李晓军、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王军出席发布会,介绍《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赵翃昊: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青海省民政厅专题新闻发布会。2021年12月31日,《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正式发布。为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青海省“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主要目标和重大措施,首先,请苏磊红副厅长介绍《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青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磊红: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首先我代表省民政厅党组,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广大媒体界朋友,热心关注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为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下面,我就出台《规划》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规划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划编制要求,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围绕组建专班、编制方案、调查研究,着眼长远着手开展“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就编制好规划提出具体要求。起草过程中我们紧扣“十四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在强化组织领导、超前研究谋划、把握省情实际、注重上下衔接、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着眼规划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全力推动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考虑及基本框架

  主要考虑: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机遇,注重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二是对标对表上位规划,落实顶层设计要求,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三是把握省情实际,体现顺应未来发展趋势,注重自身条件和突出重点相协调。

  基本框架:第一部分规划背景。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对“十四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分析研判。第二部分总体要求。阐释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第三至第十一部分为主要任务。围绕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构建健康老龄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践行积极老龄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第十二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完善法治保障、加强区域统筹、强化规划监测评估5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编制指标和专栏支撑

  国家编制的《“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9项发展主要指标,没有明确预期性和约束性要求。我省《规划》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划指标,充分考虑即要完成国家指标要求,又符合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实际,明确了“十四五”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10项主要指标,并提出了预期性和约束性要求。其中,兜底保障老年人月探访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率、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老年社工数、老年大学覆盖面、敬老月活动覆盖率7项指标与国家规划指标一致;护理型床位占比高于国家指标5个百分点,与我省相关政策规划一致,符合实际需求。养老床位总量虽未在主要指标中列出,但在《规划》主要任务中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增加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健康管理率两项主要发展指标。为确保《规划》提出的9大主要任务和10项主要指标的完成,《规划》衔接国家规划专栏设置内容相应设置了9个专栏涉及共36项重点项目、任务和指标,并通过实施11个专项行动推动《规划》各项规划指标和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增强项目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作用。

  四、规划编制的主要特点

  《规划》编制紧紧围绕青海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重点在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点、堵点问题上求突破,形成青海特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注重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突出四个聚焦。一是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刻领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准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坚持青海人的养老问题靠青海方案解决的战略定力和坚定信念,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方针。二是聚焦“一优两高”青海发展战略。《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总体部署,结合《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未来五年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三是聚焦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导向。《规划》把握我省中长期人口老龄化趋势,统筹考虑老年群体与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四是聚焦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引领、突出重点,衔接相关规划,具体了“十四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指标。

  (二)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规划》提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形成老龄工作合力;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型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二是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建立高原特色养老产业项目平台,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等内容,充分发挥老龄和养老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规划》提出,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机构布局调整、完善老年健康体系等具体任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由无差异服务向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转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三)注重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推动三个创新。一是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上求创新。《规划》从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七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政策创制的主要内容。二是在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上求创新。《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深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三项改革任务。通过改革举措不断破解事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更多“青海样本”。三是在发展理念模式上求创新。《规划》提出:探索推广“老少同楼”模式,创新推动资源整合服务统筹;开展“养老护理员进家庭”“家庭照护床位”“社区老年人康复辅具器具租赁”“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志愿服务进医院”等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供给能力,拓宽发展路径,为老年人提供更有效率,更有温度的服务。

  (四)注重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相统筹,体现青海特色。一是针对农牧区地广人稀,服务半径大的实际,分层分类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提出,构建农牧区养老兜底保障体系,加强农牧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牧区老年人长效关爱行动等具体任务,为建设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保障网提供了支撑。二是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建立高原特色养老产业平台。《规划》提出,构建海东市、西宁市沿湟水河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依托青藏高原自然和民族特色人文资源,发展宜游宜居宜养的高原健康养老产业;开展高原低氧环境下人体生理变化研究,转化高原环境健康有利的研究成果;研发生产青藏高原绿色有机产品等举措,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产业。三是结合我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际需求,扩大充实为老服务人才队伍。《规划》提出,推动城镇和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城乡富余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加快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养老服务人员的有效转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农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养老服务;做好掌握本地区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等具有我省特色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举措。

  今年,我们将着力强化《规划》的落地落实,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制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和机构监管事项两项清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农牧区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四项政策措施。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三项改革”。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一批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力争每个县(市、区)有1所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25%。三是实施“五项行动”。开展居家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农牧区老年人长效关爱、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养老机构提质扩能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提升等五项行动。年内实施1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完成1000人次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力争年底所有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四是加强综合监管。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对全省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各位媒体朋友们!做好新时代新阶段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的事业,既是老年人的福祉所在,也让后来人有可期的未来,需要大家的持续关注和支持。真诚希望和呼吁大家多关心、多反映、多报道老年人的心声和诉求,和我们一起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的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赵翃昊:

  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青海新闻网记者:

  《规划》提出:坚持保基本,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请问“十四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主要任务是什么?

  青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王军:

  “十四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作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二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三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保基本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100%。所有养老机构达到一级以上标准,入住率达到60%左右。四是加快补齐农牧区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牧区养老兜底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人群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实现农牧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全覆盖。开展农牧区老年人长效关爱行动,人口较集中的村,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人口分散的村,打造“老年幸福之家”。

  青海日报社记者:

  《规划》提出加快建设符合省情,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我想请问一下省发改委,“十四五”时期我省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青海省发改委发展社会处处长邢广平:

  “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养老服务工作,既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省委省政府关切、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家庭社会和谐稳定。当前,随着我省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养老服务需求逐步由保基本向多层次、多样化转变,迫切需要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遵循,以《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方案》和即将印发实施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为抓手,以目标、问题为导向,系统部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五个一”重点任务,多措并举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

  一是聚焦一条主线。积极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通过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参与,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为群众提供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普惠性养老服务。

  二是制定一个方案。指导各市州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因地制宜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梳理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短板弱项,分解“十四五”年度建设任务,细化支持政策措施,一揽子整体解决养老托育问题。

  三是提升一种能力。“十三五”期间,我委累计安排资金5.3亿元,完成159个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效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十四五”时期,我委将持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敬老院等建设,持续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实施一项行动。自2019年国家启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以来,我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0.2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9亿元,建设普惠养老床位1266张,有效缓解了普惠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四五”时期,我委将按照“多元联动、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中央资金示范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两手发力,引导各地制定土地、规划、财税、人才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持续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五是压实一方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压实各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完善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我们将持续推进普惠养老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将普惠的实惠带给广大老年人和他们的家庭。谢谢!

  央广网记者:

  居家养老是养老的主要方式,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请问《规划》对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是如何规划的?谢谢。

  王军:

  居家养老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助餐服务网络建设,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提高助餐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加强重点群体服务保障,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服务短板,支持当地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围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助餐需求,鼓励助餐机构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

  二是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模式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引导助洁服务覆盖更多老年人,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三是提升居家服务供给能力。实施居家服务供给能力行动,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为达到照护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4000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大力推进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形成更多“青海样本”。

  四是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务可及性。建设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代理服务,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

  光明日报记者: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各界对如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更加关切。请问,《规划》在构建老年健康支持体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青海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副处长张英:

  协同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聚焦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工作重点。《规划》提出了从四个方面推进健康老龄化的举措。

  一是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宣传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向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免费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四项服务。

  二是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含失智)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当地实际情况,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三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自身定位开展养老服务,并根据需求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四是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适量的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活物资、养护人员专用物资,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新华网记者: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有效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更高生活品质的需要,请问,《规划》谋划我省协同老龄事业与产业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青海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李晓军:

  我们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加大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并将每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计划投入各类资金2亿元左右,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建设。《规划》在协同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方面,专章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从四个方面谋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方向。

  一是建立高原特色养老产业项目平台。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积极以培育新兴产业为导向,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养老产业集群,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生态、健康、旅游、健身、文化、休闲等融合发展。

  二是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智能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等在家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院等多应用场景的试点试用。

  三是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开放共享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高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对涉及老年人的人口数量、年龄结构、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加强与“金民工程”“智慧民政”的对接融入,建设青海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发展智慧养老院,推动养老机构和涉老社会服务组织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平台精准对接居家社区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四是有序发展老年人惠普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高风险投资。

  赵翃昊:

  谢谢媒体朋友的积极提问。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省民政厅等相关单位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持续关注和支持。同时,做好新时代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也是一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的事业,既是老年人的福祉所在,也可以让年轻人未来可期。真诚希望和呼吁大家多关心、多反映、多报道老年人的心声和诉求,和我们一起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再次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见。

责任编辑:李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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