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3日,青海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哈斯巴图,省民宗委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德措出席发布会,介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以及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赵翃昊: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全省之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青海样板”。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决定》,开启了新时代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请省民宗委的同志向大家介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以及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关情况,并接受记者提问。
青海省民宗委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德措:
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展现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在面向社会征集青海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的基础上,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公司设计制作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并经领导小组审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印发了《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的通知》(青办函〔2021〕111号),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标识(LOGO)含义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强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大家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才能长盛不衰”为创意设计源点,总体造型呈现石榴形态。
1. 标识(LOGO)上部分石榴把的造型融入昆仑山脉的抽象轮廓,山水相依、守望相助。山下流水的造型寓意三江之源,象征中华水塔屹立在青藏高原之上,蓝、黄、绿三条主线象征流淌下来的长江、黄河、澜沧江滋润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2. 标识(LOGO)的主体部分为河流组成的“56”图形,代表全国56个民族大团结,各个民族团结互助紧密相连。“5”的图形中融入旗帜造型,体现青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用。标识右边心形代表各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友爱互助、团结和睦。
3. 标识(LOGO)整体为绿水青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色彩,呈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情景。
4. 标识(LOGO)的文字部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创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整体设计以隶书为基础笔画构架,融合黑体字书写风格,在保持沉稳厚重的气韵之上又增添流畅的现代风格;造型端庄大方,具有良好的独特性与识别性。
二、使用范围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分标准形式和徽章形式,主要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并在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宣传活动和可应用的载体中广泛宣传推广使用。
1. 会议活动: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会议及群众性活动、文化旅游会议、会展活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等。
2. 窗口单位:机场车站、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游客服务中心等。
3. 公共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广场等。
4. 重点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等。
5. 公共设施:道路桥梁、路灯路牌、户外广告、建筑围挡、车载灯箱、车体广告、公交媒体、宣传公示栏等。
6. 媒体宣传: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各类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
除在上述领域使用推广外,标识(LOGO)具体展现形式可用于会议活动环境布置及用品的制作,群众性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公告、招贴画等的制作。徽章、胸牌、臂章等的制作仅限于徽章形式。
三、使用要求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是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新名片,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其著作权和商标权归属省委统战部。
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要做到严肃、庄重、得体,与相关活动标识等同时使用时,应将其置于较为突出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不得用于与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及创建无关的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青海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哈斯巴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抓手,努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高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厚望转化为推动民族工作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参加全国两会青海团审议,两次来青视察,“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是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精准把脉。我们牢记总书记谆谆教导,将民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大统战格局,构建书记、省长任“双组长”、5名常委和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体制。省委常委会常态化研究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覆盖培训县级以上党政“一把手”,6名常委和1名副省长及8个市州党委主要领导领题调研,形成20份高质量调研报告。省委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相应实施意见,建立了26项管长远、管根本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思想引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举办高层论坛,编写教育读本,广泛开展培训,主流媒体常设“民族团结一家亲”专栏,构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传、大学习、大培训的格局。设置165个视觉形象主题雕塑和长廊,打造110个“石榴籽家园”,谋划建设体验馆,成立了省级研究中心和3个研究基地,支持西宁市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常态化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与20个省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引导280个城市20万青海“拉面人”融入当地。
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决定,构建政治引领、党建统领、党政同责、社会同创、全民共建的大创建格局。组建专业化创建队伍,健全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运行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查,增加考核权重。建立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兑现奖补资金4.71亿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复检复验、优续劣汰。成为全国首个所有市州和70%的县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省。
四是强化基层党建,把党建引领作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为重心,以微观治理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城镇精细、农村精美、牧区精进的社会治理举措。西宁市建立“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四方联动机制,海东市在省外14个拉面行业党支部中成立综合党委,玉树州推行“强村带寺”,果洛州总结提升“班玛经验”,夯实了党在民族地区执政基础。省上和6州均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提升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落实“三个赋予”重大要求,实施“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在发展改革中强化思想引导,用绣花功夫做好“富脑子、聚人心”的文章,各民族拥戴领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内生自觉空前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更好地动员各民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团结奋斗。
赵翃昊:
谢谢德措同志和哈斯巴图同志的介绍。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同志举手示意,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青海新闻网记者:
您好,德措专职委员,请您介绍以下设立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它发挥的作用和意义?
德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我们深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是推进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必须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使中华文化始终成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血脉,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灵深处。
要看到,青海省情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交织,是全国少数民族占比最高和民族区域自治面积占比最大的省份,在青海做好民族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塑造和阐释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充分展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充分展示青海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不断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在潜移默化中感染民众,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新社记者:
刚才介绍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本情况,请问在“民族团结+”融合发展方面,能否再具体介绍一下工作开展情况?
哈斯巴图:
在创新“民族团结+”融合发展方面,我们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方向纵深发展,打造“民族团结+”的新业态,组织了60余家省直单位制定“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规划,在各行各业、各领域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支持“拉面经济”发展,形成了各族群众携手脱贫致富的新产业。举办各族群众参与的全省刺绣大赛,30万农牧区妇女参与巧手脱贫,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舌尖上的拉面”“指尖上的青绣”成为彰显民族团结价值和时代主旋律的特色产业。通过举办文化旅游节、青海省首届“民族团结进步杯”生态文明摄影大展(赛)、西北五省(区)“花儿”演唱会、2021年首届黄河民歌集等系列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意识,对外展示青海省山文化、水文化和优秀特色民族文化,讲好青海各民族团结和谐故事、阐述精彩民族团结现实。通过几年来,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在部分领域和行业已形成了能够立得住、叫得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和品牌,创建工作不断融入国家战略、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已经成为引领新青海建设事业的重要抓手。
人民网记者:
请问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发布后,如果做好下一步的使用管理呢?
德措: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的通知》(青办函〔2021〕111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做好推广使用工作。要进一步加深理解运用,真正使推广使用标识成为外树形象、内聚力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
同时,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的下载渠道,并做好指导使用、规范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庆典等,全面宣传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省内主流媒体、各级各类网站等要积极开展主题推广活动、进行专题解读,使各族干部群众人人知晓,进一步激发全省上下追赶超越、奋发向上的精气神,自觉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贡献力量。
青海日报记者:
您好,哈斯巴图主任,去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青海省也于12月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请问青海省在民族工作方面将采取哪些新的举措呢?
哈斯巴图:
在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也及时制定出台了做好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的举措措施。在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方面,我们将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加强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做好社会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发挥主流媒体、融媒体作用,打造集“声屏报网端微”于一体的全媒体传播阵地。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设立主题公园、宣传长廊。在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我们将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打造一批能够动员全社会、有影响并能长期坚持的创建载体。巩固完善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成果,试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在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方面,我们将继承和发扬党领导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等精神谱系,弘扬“两弹一星”精神、“两路”精神、青藏铁路精神,教育和涵养各族干部群众,加强传承载体建设,保护革命遗址,建立青海红色基因库,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赓续中华民族精神血脉。在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方面,我们将以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引领,提升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做大做强“拉面”“青绣”、唐卡等特色产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民族团结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民族地区共同富裕迈出新步伐。在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方面,我们将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融合发展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等。
赵翃昊:
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问题,发布会后可以联系专门采访。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