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青海举行《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9月27日,青海举行《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请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恩光介绍相关情况,省林草局总工程师、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田剑,省天然林保护中心副主任胡小兵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娄渊威: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年9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作出安排。今天上午,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恩光先生,请他对《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下面请王恩光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恩光: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光临这次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全省林草工作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青海地处地球第三极,生态地位独特而重要,被誉为“三江之源”和“中华水塔”,是全球生态系统调节稳定器和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青海有着世界上面积最大的高原湿地、高寒草原、森林灌丛等生态系统,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生态资源服务价值巨大,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是青海最大的价值、最大的责任、最大的潜力,建设好、巩固好、保护好我省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出的重大要求,也是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和林草部门的重要责任。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几大生态要素中,草原面积在我省占比是最大的生态要素,为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我省于2019年开始在果洛州6县试点推行草长制,果洛州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草长制和州、县、乡、村、管护员五级管理体系。通过一年多的运行,果洛全州草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显著提高。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我省贯彻中央要求,在充分借鉴安徽等省份开展林长制工作经验、广泛深入调研和总结果洛州推行草长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省林长制也包括草长制。今年5月28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8月26日省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9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林(草)长制市林地、草地、湿地、荒漠、大地景观“五大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六条战线”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安排。这是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深入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加强林草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通过构建高效能林(草)长制体系,必将推动林草工作迈上更高水平,必将推进“绿化”向“美丽”转型发展,必将加快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借此机会,我就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向各位记者朋友做个解读。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森林草原生态修复,着力构建组织有效、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体制,不断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1年底,建立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建立体系健全、保护发展管理制度完善、上下层级政令畅通、部门联动高效、监督考核评价科学的林(草)长制运行体系,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态管护体系更加完善。
二、组织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省级设立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常务副省长、分管林业草原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并实行联点负责制。市州、县、乡级设立本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立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省、市州、县级分别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由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林(草)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建立22个部门参与的协作制度,共同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大任务。一是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严守森林草原红线。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强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扎实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二是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提高生态供给能力。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森林草原修复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草原资源总量,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推进森林草原产业向纵深发展。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林(草)长体系。加快建立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草地都有五级林(草)长和监管员、生态管护员负责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设施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队伍及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精准化水平。五是完善林草法规制度,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森林草原法律法规的配套落实制度,夯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基础。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草)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业草原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省林草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省级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草)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务实高效的工作制度,着力构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9月16日全省林长制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审议通过《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6个制度办法,并以省林长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必要支出,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四是严格执法监督。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林(草)长制相关责任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强化绩效考核。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扩大公众参与,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考核评价林(草)长制绩效的重要依据。六是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草)长制信息发布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林(草)长制成效监督宣传,利用林(草)长制信息平台、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林(草)长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祝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娄渊威:
谢谢王恩光副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后续进展情况。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也有林长制相关素材,欢迎记者朋友们下载查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