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8月28日宁夏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新闻发布会
8月28日,宁夏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物价局局长郭永生介绍《条例》的具体情况,并同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杨秋蓉、综合调控处处长王军一道回答记者的提问。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霍振祥主持新闻发布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霍振祥:
尊敬的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新闻发布会。价格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有关事项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物价局局长郭永生,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杨秋蓉,综合调控处处长王军,自治区物价局处级以上干部,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中央驻宁媒体单位和宁夏主要媒体单位共24家。
我是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霍振祥。
首先,我们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物价局局长郭永生同志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相关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物价局局长郭永生: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相关情况: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区今后一段时期依法治价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全面保障我区价格秩序具有重大意义,《条例》的施行必将推动我区依法治价迈上新台阶。
首先,《条例》的出台是全面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或修改了大量行政法律法规,原《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价格改革持续推进,新的价格矛盾日益凸显,所以《条例》已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不相适应,修订《条例》十分迫切。
其次,《条例》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保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等精神,我区立即启动修订《条例》工作,以期将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贯穿于《条例》中,并将价格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好的经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方式予以明确,巩固发展理论和实践成果,切实提高价格改革的前瞻性。
第三,《条例》的出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践要求
价格问题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当前我区处在经济发展转型阶段,市场经济不够成熟,市场机制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约束不足,导致市场中不公平、不正当的价格矛盾时有发生,由于价格调控手段没有法律支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缺失、各类网络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导致价格管理的盲区增多,群众的诉求得不到保障,所以修订《条例》势在必行。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改革是变,法治是定。唯有将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依法行政共同驱动,才能促进我区价格事业滚滚向前。
二、《条例》立法的突出特点
《条例》制定的进程,也是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创新价格管理体制机制的进程。《条例》为构建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调控机制、价格监管机制、价格服务机制和价格保障机制等“五个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我们必须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条例》立法的首要宗旨,这点首先在《条例》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价格管理条例”去掉“管理”两字,彰显“民主”精神,体现“放管服”要求。今后的价格工作不仅要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更要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价格服务职能作用。其次,在《条例》的结构上,将“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到“政府定价行为”之前,增设价格服务职能,这都体现着我区价格工作思路和方式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既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又要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条例》在总结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价格矛盾纠纷的基础上,针对执法依据不足、情形难认定等现实问题,总结出4类现实客观存在、社会反应强烈的价格不公平行为,细化了9类价格诱骗行为情形,明确了4类明码标价方式,并设定相应罚则。为今后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是注重协同发力。《条例》中共有13条涉及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的表述,进一步厘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条块职责,确保责任主体明确清晰,提高《条例》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首次纳入地方性立法,此举为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履行调控目标制度,建立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等等。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分别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调控与服务、监督检查等重点内容作了创新性、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规定,把行政责任转变为法律职责、法律义务,以法律的“刚性”弥补了政策的“弹性”。
第一,严格规范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原《条例》中对政府定价规定较少,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定价范围不明确、定价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够等问题。《条例》修订后,在政府定价领域会更加严格规范,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例如政府定价要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样就将政府定价的范围非常清楚的告诉给全社会,不在定价目录中的项目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全面规范定价程序,政府定价必须履行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告等程序,成本监审结论应当向社会公开、价格听证可以由第三方组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坚持“放管结合”的基本原则,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我区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如何保障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共同发力,就必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转变。《条例》对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完善价格社会监管体系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一方面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景区、大型展览区、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以及其他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领域制定价格规范;同时秉承服务理念,在执法方式上明确针对不同经营者、不同时间段可采取通知、约谈、公告等柔性执法方式提醒告诫经营者等,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完善信息披露等制度,营造诚实守信价格环境。
第三,明确价格职能定位,强化价格调控和服务作用。《条例》专门设定“价格调控与服务”一章,将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区摸索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调控制度予以法定,例如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制度、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同时鼓励创新驱动,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确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先行先试的价格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价格改革率先突破,推动解决我区发展深层次价格矛盾,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并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的权责及义务。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服务职责,完善价格新闻发布机制,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提供价格政策咨询;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成本制度,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加强宏观形势和价格走势分析,为政府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提供价格行政调解、咨询和认定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四、认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贯彻《条例》,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价格工作。
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纵深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加快价格改革步伐,通过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加强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开展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做好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处于合理区间,兜住民生底线。
三是要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依法严管定价行为,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素养,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紧盯各类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对社会关注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
霍振祥:
下面进行媒体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们举手提问,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属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新华社宁夏分社记者:
《条例》对政府定价行为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郭永生:
《条例》中对政府定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定价范围。明确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目前,我区96%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4%由政府定价,主要涉及学校、医院、交通(公交、出租、高速公路)、水、电、暖、气等垄断行业或垄断环节,并以做减法为主。
政府定价实行目录动态管理,目录向社会公开,在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范围内拟定价格,目录以外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是定价原则和要求。政府定价主要依据合理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要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技术创新。《条例》规定,调整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时,要兼顾低收入群体利益。为确保政府定价的公正性,在履行程序方面具体要求进行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针对涉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商品和服务,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条例》还强调了成本监审结论要向社会公开、调整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组织听证、要进行价格跟踪调查、评估等规定。
宁夏日报记者:
既然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说了算,是否意味着经营者就可以随意定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杨秋蓉:
《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理论上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之间相互竞争,买卖双方相互博弈,商品和要素相互交换,仿佛无需任何规则和管制,市场的无形之手将会妥善地安排一切。西方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就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完全通过市场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政府只承担“守夜人”职能。
但历史和实践的经验一再证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以及垄断等多种因素,市场无形之手往往会出现失灵。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1936年创立宏观经济学理论,主张政府主动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同时,普遍实行不同方式的政府干预,包括宏观经济(宏观调控)管理和微观经济规制(市场监管),弥补市场“无形之手”的缺陷,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经济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一、放开不等于“放任”
随着30多年价格改革进程推进,我国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精神和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的目标要求,更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放开由市场决定。但放开并不等于“放任”,经营者自主定价也并不意味着其价格行为可以随心所欲。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李克强总理曾讲:放与管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若干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尤其是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要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要求
一是对经营者如何行使自主定价权做了原则规定。明确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还应遵守《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合法利润。
二是规定了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履行的义务,新的《条例》增加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价格监管等工作”、“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成本”的义务,同时,对经营者通过网络、广播、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明码标价行为也予以明确。
三是对经营者禁止从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在遵循《价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执法经验和聚焦社会主要矛盾焦点问题,对经营者禁止性行为有了新的突破,例如,细化9类价格诱骗违法行为、补充规定4类不公平价格行为,规范优惠促销方式,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合理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关于经营者行为规范要求:“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条例》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情形价格行为监管。《条例》在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对学校、景区、大型展览区、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及其他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的经营者,价格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合理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二是提出加快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当前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放开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地方铁路定价行为规则等行业规范和指南,我区还出台了驾校收费行为规则,正在准备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则等,都是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有效约束。
价格主管部门还通过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完善信息披露、价格承诺、失信惩戒等制度,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
新消息报记者:
目前,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市场调节,在维护稳定的价格环境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处长王军:
目前,我区96%商品价格放开,保持市场价格稳定需要靠两只手,一是市场这只手,主要是由市场自身调节功能来稳定市场价格;另一个是政府这只手,主要是通过政府调控来稳定市场价格。《条例》对政府稳定市场价格进行了规定。
一、从政策方面,政府要通过建立稳定价格总水平长效机制,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等稳定市场价格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从手段方面,主要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实现。法律手段有:一是通过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国务院备案;二是提升公共服务,对价格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进行价格认定,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放开价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指南,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案件,通过采取书面通知、约谈、公告及查处等形式,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经济手段有: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构建平价商店、政府主导国有平价农贸市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长效调控措施。
宁夏新闻广播记者:
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强清费减负、价格监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有哪些措施?
杨秋蓉: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围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价格主管部门立足本职工作,从强化清费减负、加强价格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换来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释放。
一、清费降负,降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今年,国务院确定的全年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的目标中,价格主管部门分解承担的任务是1700亿元,目前已完成1400亿元。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清费减负任务,2017年我区价格改革为企业减负约8.8亿元以上。
1.对宁东铁路运费下调至0.19元/吨公里,实现量价挂钩阶梯运价政策;自5月1日起,降低银川铁西联络线过轨费收费标准和梅鸳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价格,降幅比例均达34%。两项降标措施全年为企业减负约1.03亿元。
2.自4月28日起,全部取消28个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全年减少收费6亿元左右。
3.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7月1日起,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6项,使我区成为全国12个省级定价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的省份之一。通过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为企业减负约1.8亿元以上。
二、突出常态化监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区价格改革将市场监管作为巩固成效的有力推手,强化重点领域价格行为整治,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推进重点领域价费常态化监管。为将各项清费降负政策落到实处,价格主管部门7年来连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教育、医药、房地产、旅游、停车场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涉及铁路货物运输、商业银行、电力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和乱收费等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降低运行成本。
2.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各部门工作,形成合力。强化存量政策的清理规范,严格增量审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调查和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
3.加强事中事后价格监管。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定期发布分析报告,全面推进价格举报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实行价格执法路径痕迹化管理,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运用公告、提醒告诫、晒成本、约谈警示等柔性执法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放大价格杠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在电价改革方面,“按照管中间,放两头”原则,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等措施,年减轻实体经济负担18亿元。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运用差别电价促进去产能,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积极实施环保电价,继续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支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
二是在资源价格改革方面,天然气、成品油价格政策稳步落实,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全区同步实施,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第五阶段汽、柴油质量升级调整政策贯彻执行。
三是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实施了县级公立医院7类1077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政策,出台了1506项三甲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方案,每年可为患者减轻医药负担7968万元。进一步放开了公立医院的5大类65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推进实施按病种收(付)费价格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霍振祥: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的关注,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并报道。由于时间关系,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会后我们再进行个别交流。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