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自治区政府召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宣布:“从8月31日起内蒙古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发布会,并就相关改革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洁重点介绍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她指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随着这项改革的全面实行,将有力助推内蒙古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促进创业创新,为全区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既是“三证合一”的再深化,又是一项工作新部署。
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8月31日起在全区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的登记模式实施后,全区范围内包括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统一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已经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证照。二是相关政府部门间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批和信息共享。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由工商部门的窗口统一进行业务受理、信息采集和核准发照,并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交换至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进行相关管理工作中将采集、补录、监管等相关信息回传至工商部门,从而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和深度融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取消登记收费,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改革实施后,企业在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时,工商、人社、统计、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不再收取相关登记费用,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登记成本。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通过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陈洁局长强调,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前,企业登记时需依次向多个部门申请、各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个营业执照;由改革前多个部门分别审批改为工商部门一次审批;由改革前25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改革后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部门间通过后台信息交换共享即可;企业申请登记信息由工商部门负责采集并保存原始书式档案,各部门可以进行查阅。根据各主管部门的需求,工商部门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登记信息进行推送,再由主管部门将各自部门履职过程中采集的相关信息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工商部门,真正实现信息的及时互通、实时共享。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文民,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史润林,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吕新生,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徐玉彬,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副局长王建华还就“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与去年实行的“三证合一”有什么不同、什么样的途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