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内容: 全面贯彻实施《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
时 间: 2011年7月28日上午10时
地 点: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发 布 人: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
主 持 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给大家介绍即将实施的《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的相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辽、辽宁省直、沈阳市和港澳的记者朋友,也有我们凌河保护区所在地区的一些领导同志。我们非常高兴地请到了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先生来给大家介绍《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的相关情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按照惯例仍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是给大家介绍情况,然后是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下面我们首先请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先生给大家介绍情况。 [2011-07-28 10:02]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各位记者、同志们:《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实施,这是凌河治理保护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和新起点,是凌河治理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好事、实事。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介绍: [2011-07-28 10:03]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一、凌河流域“划区设局”的相关情况。大小凌河是辽西人民的母亲河,千百年来奔流不息,哺育了勤劳的辽西人民,孕育了辉煌的红山文化。大、小凌河横贯辽西大地,流域总面积为28416km2,在我省境内面积为25151km2,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就有68条,涉及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五个市23个县(市)区。多年来,沿河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凌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十分关注,2010年底,按化学需氧量考核,辽河、大凌河等6条省内主要河流的43条一级支流全部达到五类水质标准。但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剧烈等原因,凌河流域防洪标准偏低、生态环境系统脆弱、侵占河道等问题仍很突出,亟待进一步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凌河流域的治理保护工作,陈政高省长等领导多次深入到沿河市县进行调研和指导,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凌河治理保护工作。2010年9月,省委省政府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做出了对大小凌河划区设局的重要决定,正式建立凌河保护区,对大小凌河的水体、河流湿地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实施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0号),组建了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主要承担凌河保护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2010年11月25日,陈政高省长在朝阳市主持召开了凌河治理保护现场工作会议,部署治理保护工作,并提出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的治理目标。2011年7月12日,辽宁省江河流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辽江河字〔2011〕2号文件确定了凌河保护区管理范围为大、小凌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除外)。 [2011-07-28 10:04]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对大、小凌河流域干支流河道全面系统的治理和保护,不但是一项浩大的生态工程、发展工程,更是造福辽西人民、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大小凌河划区设局,是我省继辽河治理保护之后的又一次体制创新,不但从根本上改变了“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而且从全流域着手,干支流全面整治,更加彰显了省委省政府治理和保护大、小凌河的决心和气魄。 [2011-07-28 10:06]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二、《条例》发布实施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在保护区内履行水利、环保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时,需要法律法规确定其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同时,凌河保护区作为河流型保护区,既有别于传统的河道治理,也有别于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有兼顾生态、河道同步协调治理的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支撑,以填补行政执法中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足。为此,我局从今年年初就开始着手《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2月24日,《条例(草案)》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一致通过。之后省人大环资委和法制委分别到沿河各市调研、征求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省法学会、沿河各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都给予了大力支持。5月27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生效实施。《条例》半年立项起草、半年审议通过、当年生效实施,开创了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先例。 [2011-07-28 10:07]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共24条,主要内容是授权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治理责任以及保护区的主要管理制度和基本义务规范。《条例》指出,凌河保护区治理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恢复凌河生态,促进凌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凌河保护区的治理保护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科学规划、全面保护、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治理保护与发展民生并举的方针,促进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2011-07-28 10:08]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条例》明确了由省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凌河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履行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农业、渔业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凌河保护区所在市、县凌河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凌河保护区治理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条例》强调,沿河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凌河治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考核体系。《条例》规定,凌河保护区实行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制度。河道采砂权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由凌河保护区所在的市按照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统一组织出让。 [2011-07-28 10:09]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条例》还规定了凌河保护区内禁止和许可事项,针对当前凌河治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内容;对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作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是凌河保护区的“立区之本”,是今后凌河流域治理保护各项工作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是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凌河保护区内开展一切活动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 [2011-07-28 10:10]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2011年中央1号文件对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要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尤其是7月8日、9日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及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辽宁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大凌河、小凌河、浑江等6条重要独流入海及界河支流整治工程。要以辽河、凌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污染控制,到2015年确保两个流域干流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实现生态化、景观化的目标。并要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以建设辽河、凌河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整治和恢复两河生态环境功能,建成全国重点流域生态和谐示范区。这些战略性的决策和部署表明了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在这些纲要性文件中对大、小凌河的治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宣传和贯彻好《条例》则是实现这些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 [2011-07-28 10:11]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和支持凌河保护区工作的义务。2011年,凌河保护区开展了“退田还河”工作和打击非法采砂及侵占河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沿河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很多基层干部群众和多数砂场业主都主动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工作,部分沿河群众主动举报违建占河和非法采砂行为,在凌河流域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与监督环境。在全社会的支持下,凌河保护区全面完成了退田还河工作任务,河道采砂综合治理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实践证明,只要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就能形成巨大的合力,只要唤起人民群众保护河流的意识就能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只要取得沿河市县政府的支持就能加快推进凌河保护区的各项工作。 [2011-07-28 10:12]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条例》是凌河保护区的“立区之本”,是今后凌河流域治理保护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沿河各地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和执行程度,是凌河治理保护总体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所以,各级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好系统内的学习和培训。要深入做好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沿河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的关系,使《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深入人心。 [2011-07-28 10:13]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长期以来,凌河治理保护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和支持,这是对凌河治理保护事业的期望和鼓舞,也是今后凌河治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中,来自各级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推动起到了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此深表感谢,同时我也借此机会呼吁省内外媒体继续关注和支持凌河治理保护工作,并通过你们向全省人民、特别是沿河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大家都来关心和保护大、小凌河,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实现河与水、河与自然、河与人、河与经济社会的和谐,打造辽西地区的“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 [2011-07-28 10:14]
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王殿武:我相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沿河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有《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障,有沿河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凌河流域河道生态治理保护的总体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谢谢大家。 [2011-07-28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