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三批典型失信案件曝光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1-06-27 |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时    间: 2011年6月24日上午10时

    地    点: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人: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

    主 持 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给大家通报我省第三批典型失信案件查处工作的相关情况。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先生,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先生。由他们给大家通报相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是给大家通报情况,然后是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首先我们请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先生给大家介绍我省第三批典型失信案件查处工作的相关情况。   [2011-06-24 10:02]

    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本次新闻发布会是根据《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0]54号)中关于“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的要求而召开的。   [2011-06-24 10:03]

    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典型失信案件曝光是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2010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辽信发[2010]1号),要求省直45个部门按季度报送失信案件。   [2011-06-24 10:03]

    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从2010年开展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以来,省信用办共计曝光了15起失信案件,涉及政府类5件,企业类7件,个人类3件,这其中除涉及欠钱不还的,还有逃废银行债务、拖欠工程款、私扣政府补贴、拒付赔偿等,均为法院判决和调解后责任主体拒不履行义务,且失信事实清楚,经法律专家们充分论证后一致认为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危害性。上述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其中部分失信主体能够认识错误,积极予以改正,配合法院执行,履行应尽义务。但也有一些失信主体,仍存侥幸心理,对此,我们将研究部门联动措施,共同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让失信主体处处受制约,提升失信成本,给失信主体以惩戒。   [2011-06-24 10:04]

    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今年前两季度省信用办共接收到省直各相关厅局报送的失信案件13件,其中政府类2件,企业类8件,个人类3件。根据辽信发[2010]1号要求,省信用办会同省法学会组成法律咨询评估小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曝光6起失信案件如下:第一起失信主体是沈阳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案件性质是拖欠工程款;第二起失信主体是沈阳天益堂中药厂,案件性质是拒还货款;第三起失信主体是铁岭县兴海彩板钢构有限公司案件性质是借钱不还;第四起失信主体是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案件性质是拖欠工程款;第五起失信主体是信新,案件性质是拒付违约金及返还定金;第六起失信主体是许洪清,案件性质是借钱不还。   [2011-06-24 10:05]

    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对上述失信案件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还将进行具体通报和剖析,我在这里不再过多介绍。今天这次曝光,主要目的除要对失信主体施以惩戒,提高其失信成本,使不讲信用的政府部门、企业、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外,更重要的是发挥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对失信人人喊打的局面,遏制失信、鼓励守信,改善我省信用环境,推动“信用辽宁”建设。   [2011-06-24 10:06]

    辽宁省信用办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处长王钰:各位媒体朋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注和支持,曝光典型失信案件是建立健全社会奖惩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应该从全省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使守信受益、失信受损深入人心,为“信用辽宁”建设锦上添花,为辽宁经济腾飞贡献力量。最后,真诚的希望在座的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谢谢大家!   [2011-06-24 10:07]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谢谢王钰先生,下面我们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先生给大家介绍我省第三批典型失信案件的具体情况。   [2011-06-24 10:0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下面我通报第三批六件典型失信案件。1、沈阳市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失信案。申请执行人沈阳天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大东区文化体育局)因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做出[2007]沈中民二房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付申请执行人沈阳天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32.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沈阳中院于2008年3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多次与该局局长及其主管区长协商,但该局始终以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履行,后法院从沈阳市大东区国库收付中心被执行人的专户扣划了2.35万元,余款被执行人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至今未给付。被执行人沈阳市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失信行为,致使案件至今未能执结。   [2011-06-24 10:0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2、沈阳天益堂中药厂失信案。申请人张建秋与被执行人沈阳天益堂中药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9年3月,经调兵山市人民法院(2009)调兵民一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沈阳天益堂中药厂给付张建秋货款13.5万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建秋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因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致使案件未能执结,严重侵害了张建秋合法权利。   [2011-06-24 10:0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3、铁岭县兴海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失信案。申请执行人辽宁经纬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岭县兴海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铁岭县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09年7月2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万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辽宁经纬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09年9月21日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和房产,被执行人多次假意承诺履行义务以拖延法院执行,致使案件至今未能执结。   [2011-06-24 10:1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4、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失信案。申请人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作出[2008]辽民一终字第394号民事判决: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给付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562余万元及利息。沈阳中院于2009年4月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拒不向法院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法院虽经多方工作,仍未能执结案件。   [2011-06-24 10:1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5、信新失信案。信新,男,196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沈河区翰林路13号。申请执行人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8)辽民一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信新返还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200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诺还款,却不履行义务。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处房产,被执行人又多次承诺还款,却一再失信,使案件无法执结。   [2011-06-24 10:1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辛赤兵:6、许洪清失信案。张金秋与许洪清、丹东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0年11月,经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规定:许洪清、丹东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偿还张金秋借款350万元。因许洪清、丹东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人民法院调解书规定的还款义务,张金秋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至今分文未还,致使案件无法执结。通报完毕。   [2011-06-24 10:13]

责任编辑:康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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