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和
全省烈士陵园保护改造情况新闻发布会
2009-11-04 | 来源:

发布会主席台

    11月3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先生和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薛赤兵先生介绍辽宁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和全省完成烈士陵园保护工作情况。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允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先生和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薛赤兵先生向大家介绍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和全省完成烈士陵园保护工作情况。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我们请霍厅长介绍情况,第二个阶段我们请出席发布会的领导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辽宁、境外驻辽宁、省直和沈阳市的新闻媒体。下面我们首先请霍厅长介绍情况。   [2009-11-03 10:00]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的生活,今年正值建国60年,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我省从2009年10月1日起再一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达到和超过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第19次提高标准。此次调整标准涉及到各类优抚对象共计6类人员,14.4万人。包括: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2、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在乡老复员军人;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建国前老党员。   [2009-11-03 10:02]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调标的主要内容:1、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抚恤金在现行的基础上提高15%,我省执行国家标准。例如:一级因站残疾抚恤金每人每年达到26080元。比2008年提高了3400元。2、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40元,由原来每人每年最低4680元,提高到最低6360元,提高幅度达36%,是历次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2009-11-03 10:03]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3、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十级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由原来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468元,接近国家十级因公伤残人员2480的标准。4、提高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60元,提高到2400元,提高幅度53%。5、提高建国前老党员的补助标准。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2009-11-03 10:04]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安排调标资金1.55亿元用于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目前,国家和省的补助资金近期将下拨到各地,并要求各地在年底前按照新标准并将补发资金一并由县级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为保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了解新调整后的标准,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地重新印制《优抚对象服务手册》,并及时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2009-11-03 10:05]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提高生活标准就向各位通报到这里,通报第二个内容全省完成今年烈士陵园保护改造任务的情况。全省现有烈士陵园434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8处,市级20处,县级86处,乡镇级以下315处,共安葬烈士63368人,占地面积196.2万平方米。省委、省政府对烈士陵园保护改造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1年省政府就将抚顺雷锋纪念馆和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列入“一府三馆”改造计划,投资2.3亿元,并以此带动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改造。之后,全省制定了2006-2010年烈士陵园维修改造计划,在2010年完成全省所有县以上的烈士陵园的改造任务。从2006年到2008年全省投资5500万元(其中省补助1540万元),完成6处省级和53处县级以上烈士陵园的重建和改造。   [2009-11-03 10:06]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2009年省政府将烈士陵园改造列入全省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在庆祝建国60周年之际,我省进一步加大了烈士陵园的改造力度。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号),3月底省政府召开了加强烈士陵园改造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主管领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的主管领导,29个项目单位的政府主管领导,共110人参加。确定保护改造项目39个,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6处,市县两级30处。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国家补助960万元、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列支4000万元,市县列支6440万元。到目前,已经有34处完成了保护改造任务。其中有一批受社会广为关注的重点建设烈士陵园完成了改造任务。我省今年完成烈士陵园保护改造任务的突出特点是:   [2009-11-03 10:07]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一、领导重视,工程建设启动快。我省烈士陵园多数是为纪念抗日战争、东北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建立的,大部分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受当时条件所限,基础设施较差。今年是建国60周年,各级领导将修建改造烈士陵园作为纪念建国60周年的重要工程,省政府就多次听取修改全省烈士陵园修建改造方案,市县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视察烈士陵园建设情况。今年4月下旬,大地刚刚解冻,各地烈士陵园建设工程呈现火热场面,截至到9月底,全省90%以上的工程全部结束,进入10月,大部分陵园举行了隆重的重建揭碑纪念仪式。经过今年的改造后,全省大部分县级以上烈士陵园完成改造任务。   [2009-11-03 10:08]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二、投资力度大,建设标准高。2009年陵园保护改造项目总投资1.14亿元,是历年烈士陵园保护改造投资规模最大的一次。各地在规划时紧紧把握自身的特点,围绕主题,坚持高标准。在规划设计上,与周边环境和园区风貌相协调,以历史为主题,突出特色,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在选材上突出选择优质、耐用建筑石材,确保纪念碑、纪念场馆、纪念塔、纪念雕塑、纪念广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在布展上,采取生光电等新的展示方式,使英雄事迹和历史事实更加直观突出。经过改造后的烈士陵园,与自然融合的更加和谐,有的成为当地的景观,贴近群众,更好的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2009-11-03 10:09]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霍文忠:三、社会影响大,军地满意。在改造过程中,各界群众纷纷为陵园建设出谋划策,当地政府也充分征求并采纳驻军和群众意见。对于需要迁移、合并烈士墓地的,认真倾听和征求烈士遗属的感受和意见,尽可能的满足了他们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对革命烈士陵园的保护改造,既完善了革命烈士建筑物的功能,又方便了社会各界群众开展悼念活动;不仅能更好的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作用,还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理想的休闲健身场所。其中一批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雷锋纪念馆、沈阳抗美援朝、黑山阻击战、解放锦州、本溪、辽阳等烈士陵园都将以崭新的面貌向社会开放。谢谢大家!   [2009-11-03 10:10]

责任编辑:王成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