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这里是我省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的彰武县阿尔乡治沙造林现场,也是辽宁省林业厅在这里建立的科技治沙示范区,我们之所以选择在这里召开颁布实施《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是让大家切身感受到人类在沙漠化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这个治沙示范区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坚持在依法治沙、科技治沙方面努力奋斗,就能从根本上改变“沙进人退”的被动局面,就能有效的遏止科尔沁沙漠的南侵,使沙漠变成绿洲。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内的新闻媒体、香港驻辽的新闻媒体、中央驻辽的新闻媒体和外国驻辽的新闻媒体共35家,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 [2009-07-30 10:00]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
同时阜新市政府和彰武县政府的领导也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下面我非常高兴地把在主席台前列就座的各位领导同志给大家介绍一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刘相存先生,辽宁省林业厅副厅长马志刚先生,辽宁省林业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张志茹女士,辽宁省防沙治沙中心主任张仁先生,辽宁省防沙治沙中心副主任秦秀忱先生。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首先我们请刘相存先生宣读人大常委会的十五号令,然后由张志茹女士发布防沙治沙新闻,最后请在主席台上的领导和专家回答记者的提问。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我们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刘相存先生宣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号令。 [2009-07-30 10:01]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刘相存: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本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07-30 10:02]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葛本亮:
谢谢刘相存先生。下面我们请省林业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张志茹女士发布新闻。 [2009-07-30 10:02]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尊敬的葛主任、各位记者:大家好!《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我省生态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的防沙治沙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推进我省国土绿化、实现沙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构建和谐辽宁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我从四个方面通报一下《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希望各级新闻媒体给予广泛宣传。 [2009-07-30 10:03]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一、《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土地沙化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我省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是我国沙化危害比较严重、全国12个防沙治沙重点省区之一。土地沙化不仅给我省沙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危害,也对辽宁中部城市群构成威胁。制定防沙治沙地方法规,对于推动防沙治沙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的迫切要求。我省现有沙化土地面积54.96万公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60.6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81%。其范围涉及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9个市18个县(市、区)。我省沙化土地分布广、程度重、危害大,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近年来,我省防沙治沙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沙区人民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遏制了沙化土地扩展的趋势。但由于沙区自然条件恶劣、资金投入不足以及存在“边治理、边破坏”现象,致使防沙治沙工作进展缓慢。如果按照现有的治理速度,至少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实现全面治理,因此急需对防沙治沙工作依法规范和全面推进。 [2009-07-30 10:04]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二)是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沙区经济、构建和谐辽宁的基本要求。生态良好是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省沙区面积广,自然条件差,生态十分脆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尽快改变沙区生态状况,促进沙区人与自然和谐,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推进防沙治沙工作,不但可以使沙区的生态系统逐步趋于稳定,风沙危害减轻,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控制,而且可以充分利用沙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沙区经济,提高沙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在治理沙源、涵养水源的同时,也增加了沙区的自然资源,拓展了沙区农民的财源,进而,提高沙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沙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09-07-30 10:06]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三)是落实国家法律和决定、履行国际公约的客观要求。1996年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国。公约要求缔约国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防沙治沙的专门法律,为我国的防沙治沙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2005年9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2005年9月28日,经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7年3月26—2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防沙治沙大会,国务院与包括我省在内的12个重点省区签订了《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温家宝总理在大会上强调,防沙治沙必须“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和依法防治的方针”。回良玉副总理要求“加强防沙治沙执法能力建设,依法规范防沙治沙行为”。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要求“各地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依法防沙治沙的指示,制订配套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法规,大力推进防沙治沙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迫切要求。 [2009-07-30 10:07]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二、《条例》的制定和颁布的简要过程。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颁布之后,省林业厅就开始对制定防沙治沙地方法规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岳在听取林业工作汇报时,明确要求要在立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8月,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新华带领有关同志对防沙治沙立法工作做了专题调研。同年9月,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防沙治沙工作会议上,时任省政府副省长胡晓华要求,坚持依法防沙治沙。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制定防沙治沙地方法规的高度关注,加快了我省防沙治沙立法工作的进程。省林业厅按照各位领导的要求,从2007年就组织专门人员开始进行法规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并几易其稿。 [2009-07-30 10:09]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鉴于制定这一条例非常必要,条件也基本成熟,省人大农委在办理阜新代表团黄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人大制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议案》时,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了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农委委托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者起草并提出议案的建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同意省人大农委的意见,要求抓紧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视起草情况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省人大农委会同省林业厅,立即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专家论证和相关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率领人大农委和林业厅负责同志,赴彰武县和内蒙的通辽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对立法中需要注意规范的问题、如何提高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11月25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 [2009-07-30 10:10]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义率领人大法制委、农委和林业厅负责同志,又赴阜新市和彰武县进行了两次专题调研,并召开了由市县有关部门、乡镇干部、治沙大户和治沙科技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根据委员们一审时的修改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会同省林业厅,对《条例(草案)》又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09年3月24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并于2009年5月27日,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07-30 10:11]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本条例共37条,内容主要涵盖防沙治沙的组织管理、规划的编制实施、预防治理、开发利用、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防沙治沙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尽量不再重复;对其中一些原则规定尽量细化,增加可操作性,从而使本条例的规定切合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的实际。(一)关于荒漠化土地。我省除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之外,还有68.72万公顷荒漠化土地,而且其中有60.2%为中度、重度和极重度荒漠化。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尽管结构形态不完全相同,但在我省,同样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影响,需要采取的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总体是一致的。如果不进一步强化对荒漠化土地的治理力度,对我省的生态安全建设是十分不利的。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经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考虑到地方性法规不能与上位法有原则性的冲突,因此,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本省境内荒漠化土地的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 [2009-07-30 10:12]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二)关于强化防沙治沙的政府责任。针对防沙治沙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公益性特别突出的特点,本条例第三、四、五、六、七、八、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和三十三条共16条,从不同方面对政府责任做出规定。确定各级政府对防沙治沙工作承负第一责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防沙治沙工作,农业、畜牧、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并对各级政府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任期目标责任、组织治理、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依法强化了防沙治沙工作中的政府行为。 [2009-07-30 10:14]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三)关于实施分类保护和分区治理。《防沙治沙法》规定对沙化土地实施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并对封禁保护区的规划、保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防沙治沙法》的原则,并参照甘肃、内蒙等兄弟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我省防沙治沙实际,本条例第十一、十三、十四和十五条对我省沙化土地作了分类保护、分区治理的规定。要求将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封禁保护区;将综合治理过程中可以适度开发利用的沙化土地,划为适度利用区;将处于上述两区中间形态且生态区位重要,具备一定治理条件,能够通过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改善植被和生态功能,但在规划期内不宜开发利用的沙化土地划为综合治理区。这样,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预防、治理措施,进而有效地提高治理成效,切实保障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09-07-30 10:15]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四)关于发展沙区经济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发展是硬道理。防沙治沙、保护沙区生态最终还是要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为此,本条例第二十二、二十八条在《防沙治沙法》基础上,增设了开发新能源和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沙产业和沙区经济的内容。鼓励依法开发沙地资源,合理开发沙产业,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从而使本条例内容更加丰富和完整,在生态保护方面措施更有效,在鼓励发展方面方针更积极。 [2009-07-30 10:16]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五)关于防沙治沙保障措施。防沙治沙是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工程,直接经济效益很低,如何调动好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这项公益事业,关键是要有正确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此,本条例根据《防沙治沙法》的第五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第19~22条、第24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二)、(三)项和第六条第(一)项等规定,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防沙治沙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的财政保障及资金补助等作了规定;在第三十一条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公益性防沙治沙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第三十二条还对依法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相关规定。 [2009-07-30 10:17]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四、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实施《条例》。《条例》的制定与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对我省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防沙治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代表了沙区人民建设绿色家园的迫切愿望。作为负责防沙治沙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的林业部门,我们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原文,深刻理解立法依据、立法原则,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特别是沙化所在地区的各级林业管理干部,要首先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行政意思,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09-07-30 10:18]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沙治沙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特别是在沙区,要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省厅已经决定,将8月作为《条例》学习宣传月,将组织人员到重点沙区派发6000册《条例》读本、10000份《条例》宣传单,并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各种层次的《条例》学习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各沙区市县林业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各种学习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在全省努力营造一个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的氛围。 [2009-07-30 10:19]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二)深入实施《条例》,全面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条例》将于8月1日颁布实施,全省林业系统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深入实施《条例》,全面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一要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要抓好三北防护林四期、退耕还林、辽西北边界防护林建设、辽西北荒山绿化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快我省防沙治沙步伐。二要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深化沙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系统的配套制度改革。通过实施主体改革和系统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促进沙区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沙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林兴民富的目标。 [2009-07-30 10:20]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
三要落实好防沙治沙责任制。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的职责,切实搞好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明确防沙治沙工作责任,逐级签订防沙治沙责任状。四要加大依法防沙治沙的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土地法》和《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管护。要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搞好沙区既有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发生,严格禁止在沙区滥垦、滥牧、滥挖、滥樵和破坏水资源。切实保护好沙区的林草植被。 [2009-07-30 10:21]
辽宁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张志茹:同志们,防沙治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事业。我希望新闻界各位朋友们能高度关注防沙治沙工作,利用你们的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和我们一起共同宣传好《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为加快我省防沙治沙步伐,推进沙区生态建设,造福沙区人民群众,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贡献。以上是我省《防沙治沙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愿意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2009-07-30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