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12月7日辽宁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项新举措有关情况
2020年12月7日10时,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先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乔学军先生,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局长赵云峰先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长林先生,请以上发言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张健: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社会,省公安厅立足自身职能,提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项新举措。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先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乔学军先生,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局长赵云峰先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长林先生,请以上发言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首先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先生介绍情况。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立足公安职能,聚焦办事方便和服务企业发展,集中推出《辽宁省公安厅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项新举措》,并正式发布实施。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发展。特别是9月份以来,聚焦“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句话要求,成立了以大伟副省长任组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重新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工作的5项制度机制。同时,从9月份到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百日行动”,围绕转变思想、窗口服务、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涉企案件、宜居环境六个方面,开展攻坚战,集中力量整治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
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后,王大伟副省长先后组织召开厅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厅党委成员也分别组织分管部门,开展集中交流研讨;省厅还组成14个工作组到各市开展专题调研,将省委全会精神细化为44项重点任务、192项具体任务,全力抓推进、抓落实。
推出《30项新举措》是省公安厅党委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实现“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新突破”的实际行动。《30项新举措》共涉及6个公安业务管理职能,其中,治安管理23项、交通管理3项,还有单位内部管理、保安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以及执法公开。核心要义就是,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再瘦身”,能压缩的再压缩、能精简的再精简、能公开的全公开,努力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这次推出的30项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增5项“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比如,3年内在省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的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因证件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领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比如,符合条件的公民首次申领辽宁省居住证的,以及持有辽宁省居住证的公民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或签注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比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
(二)新增5项“即办”政务服务。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等审批或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为“即办”。
(三)最大限度压缩时限。比如,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焰火燃放许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等事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比如,出生日期更正等8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18周岁以下公民姓名变更更正、农村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四)最大限度减免申请材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6项政务服务不再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证明、管理制度等13类申请材料。
(五)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比如,今年底前,在全省150个公安派出所可以办理变更机动车车主联系方式、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人超龄换证、驾驶证延期换证10项车驾管业务。明年,还将再增加100个派出所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比如,取消部分新开办行业场所现场备案,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经营者,不再需要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备案。
为确保《30项新举措》落实,省公安厅将加强对基层的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新举措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让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的红利和便利。
张健:
刚才,潘厅长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谢谢潘厅长。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下所代表的媒体。
人民网记者:
请问,辽宁公安执法公开服务平台是否会将违法行为人或者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泄露?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长林: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我们就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充分考虑了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首先,我们对公开对象进行了精细划分。警情处理结果向报警人公开,案件办理进展向被侵害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社会各界公开,这样既保障具体案件当事人知情权,又防止警情、案件进展被无关人员获知。其次,我们对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进行了隐私保护。相关人员的具体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址等个人信息都会进行隐匿处理。因为文书制作不规范,导致极个别信息未隐匿的情况,民警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反馈后,会及时进行处理。
记者:
请问,此次大幅压缩户口业务办理时限,公安机关是如何考虑的?又是如何实现的?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乔学军:
户口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也是使用最频繁的。公民往往需要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后,再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其他个人事项。我们按照“办事方便”的要求,坚持“办事不求人”的理念,通过对内部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大幅缩减了户口申报事项的办理时限,让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东北新闻网记者:
请问,此次拓宽交通违法复议渠道后,能够给百姓带来哪些便利?
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局长赵云峰:
以前群众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市区,需要到市级交警部门进行复议,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县区,需要到县公安局进行复议。这次我们拓宽了交警执法行政复议渠道后,如果群众对我们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无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市区、还是县区,可以在发生地当地任意一个交警大队递交复议申请,由我们内部转递管辖部门进行处理,这样就节省了群众的办事时间和成本,让群众少跑腿。
辽宁日报记者:
请问,在网上申请办理身份证时,如果实际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那么该如何填写县(区)公安机关信息?
乔学军:
符合网上申领要求的省内常住户口公民在网上申领身份证时,只需要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办理即可。比如:本人实际居住地在沈阳,而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阜新,那么就应该选择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阜新市的县(区)公安机关进行网上申请即可。
辽沈晚报记者:
请问,取消新开办的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现场备案,意思是以后不再需要备案吗?
乔学军:
我们所说的取消现场备案,并不是说取消备案,而是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备案。以前,新开办的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的经营者需要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备案。这次我们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了系统对接。在这次新举措推广实施后,上述行业的经营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执照后,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调取该企业的登记信息,实行内部登记建档备案,这样就不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备案,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备案”,最大限度的方便了企业经营。
张健: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全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保障,请各位记者积极做好本场发布会新闻报道工作。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