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绿色信贷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
2013-06-04 |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时    间: 2013年6月3日上午10时

    地    点: 辽宁会馆

    发布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 布 人: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范国华

    主 持 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调研员王易红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调研员王易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请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省环境监察局的领导向大家介绍我省近期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的有关情况。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领导: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张远军先生、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副局长刘文义先生、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先生。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现在我们先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实施绿色信贷的有关情况。   [2013-06-03 10:02]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就我省近期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的情况,向各位媒体的朋友进行通报。   [2013-06-03 10:03]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为进一步的巩固我省污染治理成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遏制违法排污行为,依据《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5号)、《关于在辽宁省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沈银发〔2010〕189号),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对长期不能摘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贷款。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013-06-03 10:03]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绿色信贷”在国外也称“绿色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Sustainable Financing)”,它所确立的原则揭示着银行的发展与社会资源消耗、人文环境和谐的统一,揭示着银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多年以来,对于“什么是绿色信贷,怎样建设绿色信贷”这一问题,工商银行一直进行着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绿色信贷是指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损耗,在实现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3-06-03 10:04]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实施绿色信贷,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防范环境破坏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有助于银行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绿色信贷,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与持续创造股东价值、加快业务发展与推动信贷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推动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绿色信贷,以信贷手段支持经济、环保协调发展是银行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由传统金融走向绿色金融的必然趋势。   [2013-06-03 10:05]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众所周知,近年来辽宁省在污染治理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蓝天、碧水、青山”三大工程全面启动,辽河率先在全国退出了重污染河流行列,实现历史性突破;污染减排两项指标提前过半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任务,全面实现拐点,这些成绩是全省上下在克服重重困难的情况下取得的。但是不可否认,环境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还存在差距。环境执法手段的局限性,尚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根本有效的遏制,环保部门尽管屡次叫停违法企业,但部分地区、企业依然违法生产,而且屡罚屡犯,使环境监管陷入困境,达不到惩戒和纠正的目的。   [2013-06-03 10:06]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这次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就是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环保政策意图,在信贷领域建立环保准入门槛,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不提供或停止提供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保护生态环境,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   [2013-06-03 10:07]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这第一批26家企业绿色信贷限制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6家其他行业企业。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采取绿色信贷限制的违法企业跟踪式监管,被列入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经环保部门验收认定后,可解除信贷限制。我的发布就到此,谢谢大家!   [2013-06-03 10:07]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调研员王易红:接下来我们请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先生宣读由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2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措施的通知》。   [2013-06-03 10:07]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关于对2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措施的通知》。各市、昌图及绥中县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盛京银行,大连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哈尔滨银行、阜新银行沈阳分行,各外资银行:   [2013-06-03 10:08]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信贷环保要求,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5号)、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辽宁省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沈银发〔2010〕189号)的精神,经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研究决定,将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3-06-03 10:09]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一、26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整治要求。根据已调查核实的26家企业环境问题,并针对三类环境违法事实,提出相应整治要求。一是未能按期解除挂牌督办的19家企业,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彻底整改到位;二是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2家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三是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5家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办理环保手续。   [2013-06-03 10:10]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采取信贷限制措施的有关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绿色信贷工作。实行绿色信贷就是在信贷领域建立环保准入门槛,有效的切断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资金链条,各地要在实践中用好、用足信贷政策,切实发挥绿色信贷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各市环保部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银监分局、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信贷安全,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   [2013-06-03 10:11]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2、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信息沟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市环保部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银监分局、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整合各部门资源,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将整治违法企业与加强信贷管理同步推进,确保信贷限制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解决26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2013-06-03 10:12]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3、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体,加大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彰显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增强对违法企业震慑力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此次实施绿色信贷违法企业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3-06-03 10:13]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4、加强跟踪管理,做好绿色信贷动态退出工作。对已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环境违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金融部门,恢复信贷标准,解除授信限制。联系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刘栋。联系电话:024-62788339。附件:26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2013年5月6日。   [2013-06-03 10:14]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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