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0-03-10 | 来源:

  2010年2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即将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情况。

  顾善祥: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和出席会议的各位同志,大家下午好,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即将于今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将会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补充介绍。在正式发布之前,我先介绍一下在主席台就坐的各位嘉宾,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刘少青同志,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鲍陈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孙振奎同志。此外,也邀请到两部《条例》主要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一位是市交管局副局长沈永翔先生,一位是市环保局副局长包洪新先生。

  我先就这两个条例的相关情况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一是制定这两个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一项惠民之举。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的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2004年以后,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我市的规定已经跟上位法不相一致。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保有量和交通流量的大幅攀升,使市民出行方式和交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由于1994年的规定出台较早,有些理念与上位法有差异,而且具体内容也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修改难度很大。因此采取例行方式——重新制定。制订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条例,是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占城区空气污染物三分之一以上。城市空气污染已从霉雨型向扬尘与交通混合型转变。机动车尾气具有贴地排放,集中排放的特点。而且排放较后较长时间停留在呼吸带高度,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和市民身体健康,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始从潜在威胁上升为突出问题。近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广大市民通过建议和投诉等多种形式,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问题,也就是实行这两个条例的必要性。关于这两个条例都经过了二审,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媒体已经给予了广泛的关注,而且大家对这方面情况也比较熟悉,下面还有相关负责同志都要进行介绍,就不耽误大家的时间了。关于两个条例的主要内容也不再详细叙述。这两个条例今年的5月1号都将付诸实施,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全市各相关单位进行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做好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的实行。同时也希望各新闻媒体,包括没有参加会议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势,用多种方式,从各种不同角度进一步加强对这两个条例的宣传,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引导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就简单的做一个前置的介绍,下面我们先请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刘少青先生,介绍一下《南京市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和一审的相关情况。

  刘少青:各位新闻朋友下午好,下面我简要的向大家报告一下,为什么修改这部法规。这部法规是1995年制定的,已有15年,以现在车辆的发展形势,现在的发展一句话来形容就是双百,一百万机动车,一百万驾车人,针对南京经济发展的形势,我们当前的法规需要详细制定。法规的原则,我们坚持了如下几个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较多的创造安静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大家安全有序。第二建立公交优先的原则,公交大家都知道是广大市民的代步工具,所以我们从公交优先的原则,从公交战略的发展,从公交停车场的泊位,以日常公交的规划做了详细的汇报。特别是大家反映比较大的,原来市区的主要线路,六条线路,我们认为跟不上南京现行的交通发展,对广大市民出行的必备条件我们进行了修改,这是第二个原则。第三个是保护大多数利益的原则,我们这个社会是和谐的社会,我们这个群体就是大多数利益的共同体。在这里面,助力车摩托车,原来的条款上是强制不给开的,我们考虑到大多数的人的基本利益,在文字上进行了酌情修改,因为助力车南京有4万多辆,摩托车有10万多辆,这里面绝大多数都是我们老百姓的代步工具,而且是一些生活水准比较低的老百姓,从党和政府兼顾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从社会稳定和谐出发,我们在这里把强制淘汰的年限进行了认真的科学的处理,这是第三个原则。第四个坚持了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严肃处理。酒后驾车老百姓深恶痛绝,在南京,全国,在国际上可以讲影响极坏,在这一块,原来的规定是终身禁驾,我们考虑到上位法的一致性,在这个地方我们尊重了上位法的做法,就不终身禁驾,就是说违法了法规,就严肃法规,违反了刑法,就按照刑法来处理。第五个大家普遍关心的渣土车的规定处理,对个别车辆严重违章的处理,比如讲渣土车,各种媒体,各种报道都讲了,对渣土车的管理,既有严格的问题,也有视角的问题,特别是从法律法规,从业主驾驶员开始,我们强化了对渣土车的源头管理,建设了标本建设。建设了交通为南京经济发展做好助推作用。交通和国民经济先行观,交通是国民经济自主产业先行的必备工具,凡是发达的国家交通要先行,凡是落后的国家,就是处于交通不发达的状态,所以我们国内可以讲道路基本平稳,汽车等级逐步升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面临着城市的交通拥堵,这是我们党委政府必须重视的问题,交通行政执法我们必须结合老百姓的监督,为广大市民在南京这一块热土上,创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谢谢各位。

  顾善祥: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孙振奎先生做补充介绍。

  孙振奎:新闻媒体各位同志们,大家好。前面刘主任给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做了详细的介绍,那么就不再重复了,我想留给新闻界的朋友更多的时间,后面环保局的包局长将会给大家做更精彩的介绍,因为后面主要是操作层面上的事。那么下面简单补充说明一下条例制定过程当中一些具体情况。

  一是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法规,大家知道南京市的环保法制体系在地方立法当中还是比较完善的,水有水污染防治,大气有大气的,噪声的有噪声的。前年又搞了一部关于过期废物的法规,这属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制建设的体系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从我市空气质量的现状来看,大家知道现在机动车的增长成倍的增长,我市机动车的数量和污染的程度,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前面秘书长也讲到了占到了三分之一。可见空气的质量现状,所以我们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改善,广大市民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家都知道环保是率先达小康的重要指标。近几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建议还有一些是通过电话,信件,强烈的呼吁,地方人大也要制定,要立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所以介于以上几种原因,市人大常委会去年提出了这么一个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了,即将实施。

  第二从结构法规的框架,从我个人的理解从5个制度来进行了规范,对南京市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大气污染的防治,我想主要是通过五个制度来保证我们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有利的法制保障,那么一个制度是机动车的准入,这次条例当中首先对机动车的准入制度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要从源头抓起,一方面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南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的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现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务院批准,可以提前执行延续国家的标准,那么现在国家规定新车是国三标准,我们这次在条例当中明确规定,特别是今年的7月1号开始,那么政府采购的公用车,以及财政之前购买的这些车辆,要提前实行国四标准,把准入的门槛提高,那么外地转与本市应当符合我市制定的标准,所以这次我个人理解是一个深切准入的制度,把门槛提高,我们抓紧改善南京的空气质量,那么应该是从源头上来进行控制。

  第二个制度主要是环保标志的管理制度,这个现在在全国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都开始实施了,我们南京市也是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比较早的一个城市之一,那么条例规定呢,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通常讲的绿标和黄标,主要是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并授权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一些基本黄标限行的方案,那么这个媒体也好多很关注,那么将来黄标车哪些地段不准去,哪个时间段不准去,那么这个呢,法规呢授权于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

  第三个制度主要是一个检测制度,那么这次条例当中从三个方面,一个是规定了要跟安全检测周期同步,检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也是定期检测制度,再一个可以抽检,比如说有些货运场站,一些长途场站停放车辆的地方可以进行抽查,抽检不合格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整改,那么第三个就是复检,所以检测制度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定期检测,抽检和复检。

  第四个制度主要是报废制度,车辆的报废很复杂,国家有一些规定,但是不怎么具体,现在北京、上海大家可能新闻里面都看到了,有一些地方对一些黄标车提前报废,政府出一些鼓励的措施,鼓励的政策,优惠的条件,我们条例当中考虑到南京也要鼓励黄标车尽快的淘汰,所以根据这方面我们做了相应的一些规定。

  第五个制度,是相关的制约制度,这次条例当中,除了从源头用车,使用阶段的检测和报废一整套制度下来,还有一个相关的制度在条例当中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那么要在维修过程当中,要使机动车达到南京市的排放标准,一旦出示了检测合格的证明以后,要在保证期内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同时也规定了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油料,包括一些添加剂等,那么同时对加油站和运输汽油的车辆,对于油气排放,应该符合国家排放的标准,应该按照油气规定设施和加油机的过滤设施应该保持完好等等,同时对于以上五个制度我们在法律责任一章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我简要向大家汇报了这次立法的框架和指导思想。谢谢大家。

  顾善祥:下面有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鲍陈同志做报告。

  鲍陈: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刚才四位同志对两个法规的制定的必要性还有一些主要的内容,都做了一个全面的介绍,按照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想给大家补充介绍一下两个条例的特点,以方便大家正确的解读和宣传。这两部条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社会高度关注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两部涉及民生内容的立法案,这两部法规都经过完整、严格的立法程序,而且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同一次常委会,同步一审,二审通过的,也是同步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今天我们又同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而且执行日期也是定在今年5月1日同步实行,所以这两部法规不仅制定程序是合法的,而且在立法制定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这两部法规在内容规定上的一些衔接协调。
 
  下面先简单介绍一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条例的保障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因为在立法审议和制定中我们将保障交通安全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上位法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与社会齐抓共管的基础,不仅明确了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还规定了有关社会单位的义务,以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所以这是我们这一次修订的重要内容,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交通安全的保障机制,我们在条例的第四条,第七条中明确了市区实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从大的方面建立一个保障机制,第二就是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的义务,比如说我们在第八条中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口交通秩序管理,这也是我们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代表和市民热议的一个问题。

  第三是突出保障群众的生命权,我们在条例的35条,36条,39条中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急救等单位,包括车辆驾驶员设置交通事故等应急救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要制定应急救人的议案,开辟绿色的救助通道等,这都是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人性化的措施。

  第四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我们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说像在12条中,禁止车辆安装和使用强光灯,高音喇叭,大音响,包括工程渣土运输等特种车辆,应该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和卫星跟踪系统,这些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和委员们的反映比较强烈,对这一类的内容,应该把它在法规中有所体现,我们在31条中,还对机动车停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在34条中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限行和禁行,也做了一个规定,这样也保证跟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保持衔接和一致。

  第五是部分的处罚内容,重点是针对一些常见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的违法行为,上位法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我们严格按照地方立法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像44条中,我们对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和47条中,无牌,无证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对非机动车醉酒后驾驶,上位法中没有规定,而我们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我们在51条中也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车辆中的突出问题,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可以给予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驾驶证的处罚,首先要阐述一些针对南京管理中突出问题的处罚。第二点向大家介绍,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方面的一些规定,在制定中我们将保证交通有序作为重点,明确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的有关制度,以促进南京道路交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和保障交通的有序畅通,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一个是优化配置交通资源与道路设施建设相结合,我们在第20条中规定了,单体建设中间,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交通评价,在第21条中,也规定了兴建,改建,扩建道路要求规划并同步建设交通信号灯等一些交通设施,同时要求要及时调整设置不合理的车行道,人行道和交通信号灯的交通设置,这个市民在反映中还是比较多的,就是交通信号灯,有的设置应该及时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条换,这是一个。第二个方面是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我们刘主任刚才业介绍了,我们在条例的27条,第28条都规定,兴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依据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隧道,和港湾停靠站台,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要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编制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第三个方面是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这个我们在第25条,第26条中都规定,停车场的建设应该纳入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停车场做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需要进行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库,鼓励开发单位自用的停车场库缓解城市的停车难问题。 第四个方面,就是还有一些针对突出问题的一些保障和改善通行的一些规定。比如说我们在第30条中规定,机动车路口左转要提前,机动车夜间灯光的使用以及行人优先通行等等都在上面体现,另外我们对专用道路施工,在道路横幅以及影响道路通行也做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在我们的第22条、23条、29条都有所体现。

  第二个法规就是《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孙主任已经把这个条例的必要性包括设立的五项制度讲解的比较透彻了,我不再重复说。因为机动车排气污染不仅是我们环保一家的事情,需要公安包括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所以我们在这里也充分体现了齐抓共管的精神,所以就这个我想再简单地补充一下。就是我们明确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职责,增加了这一块内容。为保证这一法规的贯彻落实,包括加强对机动车的治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积极参与的管理格局,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个是加强政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在第五条有规定,市人民政府应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决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这是第一个。第二我们在第四条中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个,我们在这里突出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包括要求我们环保部门发放环保标志,发布检测信息以及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包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第四我们在监督与管理这一章中,规范了赋有监管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管管理的职责,所以要求大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我就简单介绍到这儿,有不当地方欢迎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顾善祥:谢谢,下面请交管局的副局长沈永翔先生发言。

  沈永翔: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下午好!《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由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且将于今年的5月1号正式实行,刚才刘主任已经对新条例做了一个精彩的说明,鲍主任对新《条例》做了一个全面的介绍,我就新《条例》的操作层面再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新的条例是在上位法基础上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立法原则,体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立法思想,与上位法共同形成交通安全责任的法定化,交通安全监管的系统化,交通管理执法的人本化和违法行为处罚的刚性化的制度体系,它的颁布与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53条,在立法过程当中既遵循了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法律原则,又注意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体现了地方的立法特色,对于社会和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一是构建了交通安全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安全责任。二是规定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社会有关单位的义务,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前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停车管理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强调了教育、安全生产、工商、环保、质监和客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以及新闻媒体、车辆保险理赔等社会单位的义务。三是保障了生命权,明确了事故发生地政府以及医疗急救单位应急施救的责任义务。四是细化了创设了部分法则。在改善通行条件方面,《条例》将保障交通有序作为一项重点,一是优化配置了交通资源与道路设施建设的有机结合,对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的评价,对新改、扩建道路同步建设交通信号等设施。二是有限发展公共交通。三是加强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并且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基本适应未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需求。
为了做好这项《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社会基础,创造社会氛围,我们将积极会同新闻宣传、教育各类专业运输单位、部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引导,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条例》的新理念、新规定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明白。使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会同安全生产、教育、工商、环保、质监、规划、卫生、客运等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协作联动机制,细化工作协调环节,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经济、为社会发展保障到位,共创平安畅通和谐的南京道路交通环境,谢谢大家!

  顾善祥:谢谢沈局长,下面有请市环保局包副局长做补充报告。

  包洪新:南京媒体的各位记者,下午好!今天很高兴能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对机动车条例的新闻发布会,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条例已经完成了它的全部立法程序和过程,将在今年的5月1号贯彻实施,这个《条例》是立法和贯彻,是媒体和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为了做好这个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我们市环保局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要的负责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的力度,营造一个贯彻《条例》良好的氛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事关南京市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机动车的增加在这几年处在一个快速的增长阶段,每年都以15万辆的速度在增加,另一方面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的形势和趋势不容乐观,是非常严峻。因此,要通过各种宣传使大家知道这个《条例》的现实的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贯彻这个条例,使政府、社会和市民共同参与其中,通过宣传,使得广大车主知晓自己的义务,知晓我们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和各项规定,形成一个市民、车主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和政府积极监管这样的一个氛围。

  二是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前面孙主任已经介绍了《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间的五项基本制度,这些制度都是我们南京市在近几年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过程当中实施制度的进一步明晰和制度化,那么这项制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工作中间:第一是把好新车环保。我们将会同公安部门在对新车上牌实施严格环保责任制度,同时对外地进入南京的暂住车,视同新车进行管理,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面,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去推动新车提前实施标准的相关工作,争取在南京提前建设标准这项工作能够尽快地实施。第二是把好载用车的检测关,载用车检测涉及到机动车尾气管理的方方面面,一是通过三项检测制度,跟安全检测的同步检测制度,第二是道路上边的抽查制度,另外一个是在停放点的抽检制度,来监管各项制度能够负责,使监管制度落在实处。

  三是实施好机动车的限行制度。南京市根据政府的相关通告,已经从1月10号开始实施了黄标车和无标车的限行,那么这项制度已经实施了第一个阶段,也落实了相关监管的措施。

  四是监管好机动车相关油品。这里实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应的油标,同时落实机动车燃油运输储存和使用环境相关的管理措施,同时也要监管好其他的一些添加性的油品。

  五是通过积极的监管和有效的政策支持,强制淘汰,定期检测不合格,检修无望的超过标车辆,同时通过一些补助引导措施,鼓励黄标车退出南京市场和提前报废。我想通过五项制度全面的贯彻落实使得我们立法确定的制度和明确相关要求,能够在南京得到落实,做好第三方面,强化我们的服务。政府部门的管理本质是为社会的发展服务,那么我们想通过强化现在定期检测站的一些检测过程,来为市民提供一个好的检测环境,同时是建立各项制度,简化流程,规范服务。通过一些能力建设,使得我们的监管的制度能够落在实处。

  最后我想感谢媒体为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投入的热情,提供这样的一个好的氛围,有政府部门的积极有为推动工作,有市民积极的响应和媒体广泛的关注,我相信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的实施,开创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一个新的局面,谢谢大家!

  顾善祥:下面请记者进行提问。

  南京晨报:1.我想问一下交管部门,对于大家特别关心的助力车和摩托车淘汰的问题,特别是有牌照的车,之前有六年的期限后来又取消掉了,现在政府部门是不是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还有就是到底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淘汰,想请解答一下。2.这个《条例》规定的特别详细,但是可能很多市民会担心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能不能做到这么细,比如说穿拖鞋或者高跟鞋开车可能要罚50块钱,或者助力车开车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否则也要罚款50,这些比较细的条款在我们今后的执法中是否会进行严肃的管理和处罚?谢谢。

  沈永翔:记者提到的助力车和摩托车,前面讲了一个淘汰的时间表,在我们的立法过程当中,政府和人大也是充分地考虑到在南京京道路交通发展的阶段过程要有这样一个过程,但是对助力车的淘汰是上位法明确规定的,下一步怎么做,在新的《条例》出台以后,政府将会拿出具体的方案和办法。刚才还讲了一些细节方面,比如高跟鞋开车包括一些非机动车的细节,我们在《条例》上写出这些主要是一个倡导性,是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也未必说一定要车子拦下来要看,主要是倡导性。

  顾善祥:谢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谢谢各位来宾,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这里结束,谢谢!

  (来源:南京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耿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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