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0-02-22 | 来源: 江苏省政府网

    时间: 2010年1月22日下午3:00 
    
    地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内容:

    一、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分别介绍四个方面具体工作情况:

    1、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有关情况;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接和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跨省协查与认证等方面有关情况;

    3、全面实施新农保制度有关情况;

    4、推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合作以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等方面有关情况。

    出席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厅信息中心等有关负责人。

    邀请媒体:新华日报、江苏卫视、城市频道、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教育电视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江南时报、江苏工人报、南京日报、南京电台、南京电视台、金陵晚报等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举行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厅信息中心等有关负责人。我们邀请了新华日报、江苏卫视、城市频道、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教育电视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江南时报、江苏工人报;南京日报、南京电台、南京电视台、金陵晚报等新闻媒体。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2010-1-2215:00]

    [主持人]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情况;二是分别介绍五个方面具体工作情况。1、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情况;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接有关情况;3、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跨省协查与认证问题有关情况;4、全面实施新农保制度有关情况;5、推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合作以及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情况。[2010-1-2215:02]

    [主持人]下面,首先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相伯伟主任介绍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情况。[2010-1-2215:03]

    [相伯伟]2009年,全省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落实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和人事人才等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2010-1-2215:05]

    [相伯伟](一)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通过全面落实减负稳岗就业新政、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全力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就业形势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全省新增就业115.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35%,连续五年新增就业人数超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继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41.38万人,就业率超过90%;在促进48.9万名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基本实现就业的基础上,全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1.12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728.92万人,转移率达65.11%;全省连续28个月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2010-1-2215:09]

    [相伯伟](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至2009年末,全省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387.8万、1701.1万、1079.1万、1118万和962.4万,分别比上年底增加96.9万、96.8万、26.9万、61.4万和55.2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29.9万,参保率达9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省政府出台了新农保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对全省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目前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达591.37万;全省3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再次增加了养老金,目前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321元;启动实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部分省辖市已实现省内跨地区刷卡就诊和联网结算;与上海、浙江、安徽建立了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发展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致力于尽快实现三省一市社会保障一体化。[2010-1-2215:14]

    [相伯伟] (三)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绩。实施“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举办“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300名。大力引进国外智力,组织实施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407项。实施“江苏省专家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六大人才高峰”第六批项目资助,培养资助高层次行业拔尖人才2300人。实施“苏港人才培训”、“苏商海外培训”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出国培训”计划,选送1328名中高级管理和专业人才赴国(境)外培训。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5家。[2010-1-2215:18]

    [相伯伟]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组织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并拟制《企业用工指导手册》免费发放各类企业,努力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解决在劳动用工中遇到的招人难、留人难、退工难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通过监察执法,去年共督促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67.43万份,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7.13亿元,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3万件,立案7.5万件,结案率97%,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0-1-2215:21]

    [相伯伟]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慎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2010-1-2215:23]

    [主持人]下面,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李生财副处长介绍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情况。[2010-1-2215:24]

    [李生财]200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贯彻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促进政策,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面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完成了年度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2010-1-2215:26]

    [李生财]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减负稳岗政策,推进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103号)和96号文,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从1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情况统计专报工作。从3月份开始,开展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月调度工作,重点调度各地贯彻落实的配套政策文件的出台情况和就业资金分配下拨情况。并在4月份省政府召开的就业工作会议上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部署,分别于3月份、5月份和9月份开展就业工作专项督查,把“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一简化”政策落实作为专项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2010-1-2215:28]

    [李生财]二是围绕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进促进就业工作。从政策层面继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对八类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开展就业帮扶,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女40周岁以上和男50周岁以上、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残疾、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等。指导各地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统筹各类群体就业,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切实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针对当前就业岗位增速放缓的情况,有重点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做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动态为零。[2010-1-2215:29]

    [李生财]三是围绕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12个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全面深化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能力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工作思路,指导四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完善方案并建立工作机制、服务规范和相应工作服务制度,积极开展省级层面创业型城市、创业示范基地评定、创业师资培训教育等相关专题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推进女大学生牵手SBY创业培训。[2010-1-2215:29]

    [李生财]四是围绕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要求,从政策层面将城镇的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扩展延伸,着力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体系。规范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协助指导无锡、昆山二市完成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城乡统筹项目终期预审工作。[2010-1-2215:30]

    [李生财]五是围绕保生活促就业,探索建立失业保险运行的新机制。一方面按照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的要求,已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延长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过多次调研,联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实施意见,拿出近29个亿的积累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2010-1-2215:31]

    [李生财]六是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从政策层面着力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通过公开政策依据、开办条件、办理程序、评估标准、办理时限等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创办职业介绍和劳务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开展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劳动力供求情况分析,力求掌握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供服务。[2010-1-2215:32]

    [主持人]下面,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孙迎国副处长介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接有关情况。[2010-1-2215:32]

    [孙迎国]2009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从国家层面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作出了规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2010-1-2215:33]

    [孙迎国]一、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时转移资金:除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外,还要转移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12%的统筹基金(需要说明的是:转移12%的统筹基金的是为了平衡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的经济利益,并不影响参保人员计发养老金待遇)。[2010-1-2215:34]

    [孙迎国]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条件:返回户籍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或男在50周岁以下、女在40周岁以下在非户籍所在地流动就业的,以及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随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2010-1-2215:35]

    [孙迎国]三、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或虽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但在当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均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如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2010-1-2215:36]

    [孙迎国]四、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特殊规定的除外)。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过去农民工退保现象较为普遍,为保障他们的长远利益和老有所养而考虑的。[2010-1-2215:36]

    [孙迎国]五、转移手续主要由参保职工的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办。参保职工离开转出地时只需提出申请,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出示缴费凭证,只要符合接续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将予以办理转接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2010-1-2215:37]

    [孙迎国]上述政策是国家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出的规定,我省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时,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省内的转移接续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在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前,省内转移接续工作暂停办理,待实施办法出台后予以补办。在这期间,有需要在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可在离开就业地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时可先开户缴费,待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出台,即可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到新参保地。[2010-1-2215:37]

    [主持人]下面,请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徐清林副主任介绍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跨省协查与认证问题有关情况。[2010-1-2215:38]

    [徐清林]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的加快,企业职工退休后异地居住现象将越来越普遍。截止2009年12月底,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372.78万人,常年居住在养老保险统筹区域以外(即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152184人,其中,省内异地居住118792人,居住在省外的离退休人员33392人。省外退休人员居住我省的人数也不断增加。据统计,上海市目前居住我省的企业退休养老人员达8.6万人。由于原有的异地发放和领取养老金模式存在成本高,资格认证难度大,认证效果不明显的缺陷。因此,进一步完善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建立更大范围内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机制已成为共识。[2010-1-2215:39]

    [徐清林]随着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协助认证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早在2004年,我省与上海市共同出台了《关于对异地居住养老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始在苏、沪两省市建立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机制,这种做法当时在全国是首次。2005年苏沪两地又联合开发了“异地协助资格认证网上操作系统”,这套系统成为了沪苏两地异地协助资格认证和相关信息传递的共用平台。经过几年的运行实践,证明是可行有效的。根据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要求,省社保中心在考虑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上,优先提出了建立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合作。在此基础上,三省一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合作平台,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出台了《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认证合作协议》),并经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各地贯彻执行。[2010-1-2215:40]

    [徐清林] 《认证合作协议》从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具体实施机构、认证工作流程和认证时间、方式、信息反馈与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泛长三角三省一市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分级责任制和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定期通报反馈制度等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共同研究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和目标,做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三个统一”,即统一协助认证时间,明确在每年第二季度(4-6月份)集中开展异地认证;统一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格式,即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养老金发放机构等;统一和规范认证工作流程。[2010-1-2215:40]

    [徐清林]为提高认证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对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供养待遇人员等对象,其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由其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办理。协议要求对前来办理认证的对象要热情周到,随到随办。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居住地的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认证。三省一市还将共同开发异地协助资格认证网上操作系统,建立异地协助资格认证信息传递的共用平台,提升协助认证工作水平。[2010-1-2215:41]

    [徐清林]协议还明确,各协助认证经办机构应如实提供协助认证对象的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0-1-2215:41]

    [主持人]下面,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徐庚乾处长介绍实施新农保制度有关情况。[2010-1-2215:42]

    [徐庚乾]一、全省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我省从2003年起开始进行新农保制度的探索。截至2009年6月底,13个省辖市和90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新农保政府文件,2008年12月17日,《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文件出台并全面实施新农保工作。新农保制度建设在江苏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已实现了全覆盖。2009年12月29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筹资机制,提供适度的保障水平,新农保制度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应有的普惠性和共济性特点,能够保证农民养老的需要,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2010-1-2215:46]

    [徐庚乾]目前,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048.16万人(其中参加新农保591.37万人),领取老年补贴人数为149.57万人。全省领取养老金139.84万人(其中新农保117.25万人),月领取养老金在60至180元左右。我省新农保参保人数位居全国首位。[2010-1-2215:47]

    [徐庚乾]2009年8月国务院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后,为贯彻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和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新农保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了对我省新农保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为新农保制度的快速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抓紧对全省的基础数据进行大量的调研测算。通过对我省苏南、苏中、苏北的基础人口数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宣传发动工作等情况进行多次摸底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我省尤其是苏中、苏北县级市的财政承受能力,为制定出台新农保实施办法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法提供了一手基础数据。三是科学制定了我省新农保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结合我省的新农保指导意见和各地开展新农保的实际情况,省政府专门召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开了协调会,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国务院指导意见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提出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2010-1-2215:49]

    [徐庚乾]二、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对于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我们概括为:一项总体要求,二个走在前列,三大目标任务,六项主要工作。[2010-1-2215:50]

    [徐庚乾] “一个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新农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努力开创统筹城乡全面发展的新局面。“二个走在前列”:2010年苏北五市新农保发展速度要走在全省的前列,全省新农保要走在全国的前列。[2010-1-2215:52]

    [徐庚乾] “三大目标任务”:新农保制度的调整完善率、参保覆盖率、补贴发放率是2010年全省新农保工作的三大主要目标任务。13个新农保试点县的制度调整对接工作必须在元月底前完成市级审核、省级报批、正式发布工作,其他市、县(市、区)应在2月底前调整规范原农保制度政策,使之与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总体一致,经市审核后报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13个试点县春节前应发放到位,其他市、县(市、区)也要尽快发放到位。全省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年内要达到95%以上,全省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率年内要达到80%以上。[2010-1-2215:53]

    [徐庚乾] “六项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基础统计。特别是对应保对象人数、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数、基础养老金实发人数和缴费环节实补人数等相关数据,我们要求各地要主动与公安、统计、计生等部门协调联系,抓紧进行调查统计或比对。二是确保发放到位。13个新农保试点县在春节前将所辖县(市、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三是提升参保覆盖率。全省1530万农村适龄居民在年内力争实现80%的参保覆盖率。四是完成制度对接,并积极稳妥推进。围绕新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程全方位的规范化管理;注意对新制度办法的准确把握,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五是制定省级财政补贴管理考核办法,全面检验规范工作行为。为了确保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全部推行新农保,我们正与财政厅一起草拟《江苏省省级新农保补助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六是抓好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我们将通过开展大张旗鼓地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参保、户户争先、村村联动、镇乡成片的良好局面。[2010-1-2215:54]

    [主持人]下面,请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倪宏副主任介绍推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合作以及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情况。[2010-1-2215:55]

    [倪宏]一、关于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合作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三角地区二省一市和安徽省(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发展需要,2009年我省着手牵头研究起草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合作课题操作办法,经过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研究和反复磋商,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1月19日,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同时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上述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合作迈开历史性一步,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将更加便捷。[2010-1-2215:56]

    [倪宏] (一)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内容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的原则,坚持资源共享、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效率的原则,坚持尊重信任、互助互利的原则进行,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少后多、先起步后深入的总体思路逐步推开。目前主要确定了以下合作项目:[2010-1-2215:57]

    [倪宏]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合作各方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设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窗口,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2010-1-2215:58]

    [倪宏]二是逐步建立实现长三角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认机制。合作各方互认各方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将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网上公开,并及时更新定点变更信息,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2010-1-2215:58]

    [倪宏]三是逐步建立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协作机制。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和稽核。就医地经办机构可将异地参保职工在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行为和相关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之中。协议各方应将辖区内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人员管理和服务情况纳入经办机构工作考核范围。[2010-1-2216:00]

    [倪宏]三是逐步建立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协作机制。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和稽核。就医地经办机构可将异地参保职工在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行为和相关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之中。协议各方应将辖区内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人员管理和服务情况纳入经办机构工作考核范围。[2010-1-2216:00]

    [倪宏]四是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合作各方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委托方的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医疗费用报销规定,代为办理报销业务,确保参保职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就医地经办机构提供的异地就医及费用报销信息,审核确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定期与就医地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互为代报销的长三角地区,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定期结算费用。[2010-1-2216:01]

    [倪宏]五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根据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差异情况,协议各方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和经办机构管理基础统一工作,为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创造条件。坚持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异地就医人员较为集中、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对完善的统筹地区间探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2010-1-2216:01]

    [倪宏] (二)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直接关系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问题的顺畅解决有助于加快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长三角地区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社会公平。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转移接续办法,维护跨地区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意见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对象,应是在转出地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跨地区就业,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以后再逐步扩大到灵活就业及其他人员。[2010-1-2216:01]

    [倪宏]职工因跨地区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时,参保人员应首先在转出地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出具在当地的参保证明。转入地接收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参保转入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转入地有关等待期的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个人账户应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0-1-2216:02]

    [倪宏]二、关于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情况异地就医问题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需要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之一,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高度重视,从2008年省医保中心开始着手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对全省异地就医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了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和联网结算技术方案,经过认真筹备和全省各地积极配合,省医保中心已搭建了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管理平台,2009年6月底省结算平台实现了与泰州市区的联网试运行,到目前全省除徐州市外12个省辖市市区实现了联网结算。目前已有94名参保人员领到了异地就医卡,享受到了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同时,各市也在积极推进全市范围的异地就医联网工作,南通、镇江、泰州、苏州、常州等市实现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医的联网结算。此外,镇江、常州、南通、扬州及大丰等地与上海市实现了异地就医费用的互相代为报销。我省解决异地就医问题基本思路是在不打破现有的政策框架,不改变现有的经办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计算机技术处理能力为切入点,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基本方案是通过建立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异地就医信息联网,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时能持卡就医,按参保地政策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对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无需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而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省医保中心定期对各统筹地区进行差额结算。参保人员不用再先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报销。[2010-1-2216:03]

    [倪宏]全省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在保障范围上分步实施,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然后推广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区域上依次推进,先选择条件成熟的省辖市启动试点,然后在试点的市辖区内所有统筹地区扩大试点,逐步过渡到全省十三个省辖市所有统筹地区全面推开。再积极探索与上海市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在刷卡就诊上逐步完善,在试点阶段,异地就医的患者到就医地领取结算卡,待条件成熟后实现全省异地就医“一卡通”。在定点医疗上分批放开,首先是少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然后是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逐步过渡到全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2010-1-2216:04]

    [主持人]下面,现场接受新闻媒体就相关情况提问。[2010-1-2216:05]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刚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并回答了有关问题。感谢大家并请大家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2010-1-2216:20]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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