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2010年1月14日)
2010年1月14日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我市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这一专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主持,出席发布会的有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先生,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先生,市供销社巡视员李高正先生,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曹劲松: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在今天的发布会召开之前,市政府对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部署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各位介绍今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总体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下,自2005年开始,我市实施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总体情况安全平稳。六城区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大的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在实行“点禁面放”模式后,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连续两年实现了“零事故”,为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喜庆、热闹安全的新春佳节营造了良好氛围。
又一个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我市继续延续烟花爆竹“点禁面放”的有限开禁模式。今年与2009年相比,有限开禁时间段和烟花爆竹销售时间段不变。 2010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
在具体事项上,今年主要在三个方面作适当调整,一是重点保护单位数量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在烟花爆竹品种上,增加了白天可以燃放观赏的日景烟花品种,以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增添欢乐气氛。三是在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置上,主要依托具有法人资质的大型卖场、连锁机构进行销售。目前,市安监部门对前期申报销售的经营网点正在开展经营安全条件的审查,确切的销售网点数量与地点到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在刚刚结束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受文同志对今年的“禁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周密安排,全力确保安全;三是要精心组织,保证市场供应。
下面,请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先生具体介绍南京市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有关工作安排。
卢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烟花爆竹禁放是全市、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从2005年开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走过了六年。
一、我市五年来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总体上取得成功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2005年开始的春节期间,我市按照“限时、限地、限品种”的三限原则,实行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下,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情况安全平稳。做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宣传教育、保障措施、执法保障五个基本到位。春节期间六城区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特别是在实行“点禁面放”模式下,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连续两年实现了“零事故”,群众举报和投诉较以往大幅减少,确保了有限开禁的安全,总体上实现了有限开禁工作的预期目标,也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供了有利经验。
2010年春节期间,我市在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即设定禁止燃放区域,适当调整有限开禁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内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将“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禁止销售和放飞。
二、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具体内容
去年12月底,我们已经把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下发,根据发展要求、群众需求和领导要求,我们又对方案做了一些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有限开禁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有限开禁时间: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2月14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月初五)和2月28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15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四)、2月19日(正月初六)至2月27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
(二)有限开禁区域: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如: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新景观路及两侧、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等区域。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限开禁品种:2010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为主的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以上具体内容将以政府通告形式发布。
三、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将适当调整
与2009年相比,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时间段和烟花爆竹销售时间段与去年相同。但在一些具体方面做了部分调整,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将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主要是重点保护单位数量较去年有较大增加,2010年重点保护单位有1035个,较去年的863个增加了172个,并将新景观路、大型露天停车场和建筑工地等单位和部位纳入禁放范围。其中,新景观路(含道路两侧)有5 条;大型露天停车场85个;有建筑立面且可燃物较多的建筑工地28个。将这些单位和部位纳入禁放范围,主要是弥补往年不足和吸取外地事故教训,进一步引导市民文明燃放、安全燃放。同时,今年文物保护、易燃易爆、山林、公园等单位,与2009年相比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城市开发,拆迁征地等原因,部分危险性较大、影响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等单位,迁出了主城区。另外,对于石砖等不燃材质结构的石碑、城墙等露天的构筑物等文物保护单位和部位,以及树木较少,或小型、小范围的供市民休息的城市广场型公园,没有再纳入禁放范围。
在烟花爆竹品种上,今年增加了白天可以燃放观赏的日景烟花品种,以满足市民需求,增添娱乐气氛,这些都是今年有限开禁工作中做的一些尝试。目前,6大类180个产品的货源已全部备齐到位。
今年春节较往年迟一些,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部署较往年也稍晚一些,但市和各区禁放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已先期启动,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一是严把了烟花品种安全关。2009年12月,由市禁放办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对2010年春节期间供应我市的9家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郊县等农村地区)进行了专门的检查和试放验收工作,共抽查试放了287个品种,抽查率达总品种数量的33.4%。对检查发现的14个隐患问题的品种,已责令相关企业采取了退货、限制销售和调整措施。这是我市多年来首次由市禁放办牵头实施的严把烟花品种安全关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要更加有效地保证市民燃放安全。二是加强了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查。2010年烟花爆竹主要依托具有法人资质的大型卖场、连锁机构进行销售,如苏果、金润发、家乐福等。目前,市安监部门正在对前期申报的经营网点开展安全审查,经营网点名单近期将向媒体公布。这些网点将大大方便市民就近购买到有安全品质保障的烟花爆竹。选择连锁网点经营模式,不仅有利于销售安全,也有利于挤压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空间。三是加大了执法力度。2009年12月份以来,我市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先后查获私运、私储烟花爆竹案件14起,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7000余箱,这是我们近几年来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的结果,其中端掉了3个超千箱的私藏窝点,暴露了我们在前期管理中的一些漏洞,说明我们工作上还有薄弱环节,还有盲点。当前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从时段来看,当前正值元旦春节来临,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活动已进入高发时段;从数量上来看,非法运输、储存数量非常巨大,连续查获的3起案件,收缴的烟花爆竹数量均在1000箱以上,为历年来所罕见;从运输时间来看,非法运输大多在夜间进行,利用这一时段人少不易被察觉,企图蒙混过关;从运输车辆来看,多为封闭式货车,有的可能还携带冒用或伪造的“合法”运输证件,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检查发现的难度;从非法储存地点来看,多发生在农村或城郊结合部等承租仓库、厂房或私房出租户内;从烟花品种来看,烟花爆竹的口径、尺寸、规格、爆炸威力均有所增加,甚至出现了禁止个人燃放的大型礼花弹等A级品种。因此,打击“四私”行为,是当前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
燃放烟花爆竹本身有一定的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噪音和环境污染。借此机会,还请媒体记者多宣传禁放政策法规,多报道禁放工作信息,多引导市民在满足娱乐喜庆的同时要注意安全燃放,文明燃放。
四、关于有限开禁的保障工作
为了确保有限开禁区域燃放活动安全、有序、可控,全市建立了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各街道(社区)、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等四级管理工作机制,逐级落实了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禁放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方法上,将依据市政府发布《通告》,迅速启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向市民宣传有限开禁具体规定,倡导市民树立正确的安全文明燃放观念。在措施上,突出重点人群,主要是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和新婚夫妇等,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选择较空旷,较安全的场地燃放,不要到易引发火灾的易燃易爆、文物保护、山林和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流较密集的场所及其附近燃放。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教育动员广大家长做好表率作用,到正规经营网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的伪劣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在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在发放的购物袋上印制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和注意事项,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二是加强执法工作。六城区政府和街道(社区)成立二级执法工作队伍,依法查处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烟花销售市场管得住,禁放区域禁得住。三是重点强化和落实1035家重点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春节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各街道(社区)与重点保护单位将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逐级落实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重点单位的自防自救责任。四是做好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期间的人员救护、火灾隐患排查和火灾处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救援工作。春节前,还将对各禁放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易燃物品进行重点检查和清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我们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祥和安全的环境。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于我们这项工作给予的长期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曹劲松:刚才,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代表市禁放办就2010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做了具体介绍,对于有限开禁的时间、区域、品种以及今年的相关保障做了说明,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我们也给大家提供了书面资料,以便于大家在报道中准确引用。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的发布主题进行提问。
记者问答实录:
直播南京:今年为什么要把新的景观路和一些有建筑立面且可燃物较多的工地设为禁放范围?
卢扬:南京正在处于一个发展提升的特殊阶段,新的景观路是我们城市美化的标志。尤其是现在景观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没有了,在道路的两侧和景观路燃放烟花爆竹会对我们的城市环境和城市交通造成影响。今年根据城市发展的特殊情况,把景观路设为禁放区域也符合我们禁放工作的要求。另外,建筑工地,特别是临街立面往往都有很多易燃物质。现在已经有不少地方曾出现过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建筑物失火的事故,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由于建筑工地民工或者管理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针对南京这几年建筑工地比较多,管理相对比较薄弱的特殊情况,目前我们确定了28个建筑工地为禁放重点区域,目的也是为了今年的燃放工作做到确保安全无事故。
网友:非常关心今年的烟花爆竹的供应和销售问题。1、今年的供应品种具体有哪些,价格方面会不会上涨。2、今年的销售网点有多少家,会不会进一步方便市民购买?
李高正:今年烟花爆竹品种主要有六大类,比往年多增加了日景类。刚才卢局长也介绍了,所谓的日景类烟花,就是白天也可以燃放的烟花,这些烟花可以通过烟雾、各种各样的彩条、小降落伞、吉祥物等等增加其观赏性。品种一共有180个,比去年增加了30个。这些品种主要还是从安全性、观赏性以及城市的要求出发,以国家标准规定的C级或D级为主。今年一共组织了1000万元的货源,为南京市民在春节期间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市场供应。
今年烟花爆竹的价格总体上略有下降,下降的幅度大概在5%左右。主要是烟花类下降的幅度大一些,其他的像爆竹类基本维持去年水平。
刘照华:关于销售网点,我们今年仍然坚持两个主渠道销售烟花爆竹。一是供销社,这是烟花爆竹批发的主渠道;二是依托法人公司零售。突出这两个主渠道,目的是保障安全。烟花爆竹是一个专营品种,在依托法人公司的问题上,主要考虑到大商场、连锁超市的布点比较合理,商业美誉度、信用度也比较高,在方便群众、安全监管的意识上相对比较强。但是我们也不排除个体工商户零售,关键看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根据去年情况反馈,烟花爆竹布点还显不足。今年为了弥补这个问题,我们在政策上做了一些调整,允许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一店多点分销”。对那些经营信誉比较好的商场、超市允许设置多个经销点进行销售,但是每个经销点都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目前申报情况看,经销点相比去年有所增加。在布点问题上,我们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为了满足城市的安全保障要求,现在布点难度越来越大,好多点满足不了安全销售的要求,所以今年销售点申报不足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正在逐步研究解决。另外,今年没有限制销售网点的数量,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报。
南京广电集团网:广大市民朋友们在购买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卢扬:借这个机会提醒广大市民:第一、要到正规的销售场所购买烟花爆竹。今年我们从方便市民购买的角度,放宽了设点的数量要求,从一店一点,到一店多点,让市民更加顺心、放心地买到品质安全、燃放效果好、价格更加优惠的产品。第二、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国家的规定,携带危险物品,这其中包含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要受到处罚的。这不仅会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危害,也对社会公共安全、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第三、购买以后要注意了解各个烟花爆竹品种的安全燃放要求。销售部门这几年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所有的正规销售场所都提供了燃放的安全须知,对一些特殊品种的燃放也做了特殊要求。希望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后,把燃放说明认真看一下。我们不提倡,甚至于反对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最好是在大人的带领下,由大人燃放,儿童观赏。第四、烟花爆竹在购买回来以后,要存放在相对安全的地方,可以利用家庭储藏室存放。我们不提倡市民把烟花爆竹放在露天阳台上,这会带来事故隐患。
十八频道标点:1、如果春节期间有市民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2、想具体了解一下是哪五条景观路禁放烟花爆竹?
卢扬:五条景观路是指在去年底之前,我市完成景观整治的中央路、中山路、中山南路,以及中山东路、汉中路。
保证城市安全是我们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大家形容安全工作是走钢丝。这里我想告诉大家,南京的安全保障工作的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夫子庙元宵灯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在一个很小的区域里,瞬间聚集几十万人,安全保障压力可想而知。这是我们通常讲的“最细”的钢丝。另外,还有一条“最长”的钢丝,就是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春节期间从销售到管理以及处理没有放完的烟花爆竹,将近一个月时间,都要求我们时刻提高警惕,保证欢乐祥和。实际上我们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一年365天都有要求,只不过是在这一个月中相对比集中。还有,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没有放完的烟花爆竹,可以送到我们有关销售点,经销单位负责回收,千万不要私藏在家里,形成安全隐患。
关于处罚问题,对于老百姓在燃放烟花爆竹上的一些违规行为,总体上采取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对于私藏、私储、私运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采取依法、及时、严肃、从重的处理方式。借此机会,介绍一下烟花爆竹执法的相关法律依据。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的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播危险物质,这个危险物质包括烟花爆竹,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比较轻微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国务院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都有相关的处罚标准。特别需要向大家强调的,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第三、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第八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到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到1000元的罚款,包括对非法分转、运输的单位或个人,除了没收烟花爆竹外,视情节轻重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谢谢。
曹劲松:谢谢卢局长,这里也希望记者更多地把禁放的相关处罚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告知广大市民,以此提高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直播南京:1、如何理解烟花爆竹产品实行强制保险。2、今年对于烟花爆竹安全方面有什么新的要求?
网友:南京方面有没有要求在烟花爆竹的外包装上印上一些提示语言,比如严禁酒后燃放等等?
刘照华:烟花爆竹既是带有喜庆特点的特殊商品,又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政府对烟花爆竹的严格是管理的。在烟花爆竹管理上,我们与烟花爆竹管理协会、供销社一起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对烟花爆竹的品种实行定点供应,同时实行封箱标签和防伪标记制度。封箱标签由厂家粘贴,同时在每一个产品上都有标识。南京市不同公司经销的烟花爆竹都有自己特制的标识标签,这样便于责任倒查。
安全问题包括具体的采购安全、燃放安全、储存安全。刚才卢局长已经有所提及。另外,从社会安全角度来讲,一要从源头抓起,确保质量可靠。批发公司要有安全的储存环境,同时要通过合法手续批发到零售部,零售部是不可以到厂方直接采购的。在零售环节,零售布点要远离禁止燃放的场所,并且要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销售人员要经过培训等等。在打击“四私”的问题上,我们今年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往年打击“四私”行为和违法经营问题,我们遇到“两难”问题,即“执法难”、“难执法”。“执法难”是指,春节期间一些非法销售人员有些是弱势群体,当然也有强势的个人,比如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对这些人的执法普遍会遇到困难。我们之前就遇到过,有的躺在地上不起来,有的直接到收缴烟花爆竹的车上去,手拿打火机准备点燃。遇到这些情况,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难执法”是指,我们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的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实际情况是,我们在短短不到20天的时间里遇到规范执法的问题,这和打击效果形成了矛盾。对于这个问题上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办法,我们今年实行两个告知:一是首查告知。当你违法了,首先采取告知的办法,请你回去自行纠正。二是再查处罚。如果第二次发现你仍然有违法行为,就会进入执法处罚程序。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要保证社会稳定,防止诱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同时还要保证市场的安全。谢谢。
李高正:每一个烟花爆竹上都有燃放说明,我们消费者首先就要仔细阅读每个包装上的燃放须知和说明,按照须知和说明去燃放。其次在销售过程中,供销公司都印制了燃放须知,委托零售商销售时,免费送给消费者。希望消费者能够到正规销售点购买产品,这样首先在质量上有所保证,如果到非法的销售点和摊贩那儿去买,虽然价格比较低,但是非常不安全。同时,我们也希望消费者能够按照燃放须知正确燃放,确保安全。烟花爆竹强制保险是委托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实行产品保险,只要消费者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规定的品种,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形成的人身伤害,均由该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这也是为我们消费者负责。根据近两年的情况看,我们的产品保险还没有一起赔付事件。就是说只要按照规定,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
卢扬:讲到严禁酒后燃放,我觉得有点“雷人”。我也看到了有的城市今年在燃放爆竹上规定严禁酒后燃放。禁放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文明燃放。文明不是技术标准,文明是对自己尊重,对他人尊重,对社会尊重的一个体现,如果简单的把文明都量化成技术标准,这不成为文明的要求,而是强制的要求。尤其对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既带有欢乐又具有争议的行为,更要体现文明的要求。如果规定禁止酒后燃放,是不是意味着在燃放烟花爆竹前,要测试一下酒精浓度?我觉得这不是文明的要求,谢谢。
曹劲松:谢谢卢局长,今天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相关工作安排以及“三限”原则。同时与去年的有限开禁工作做了对比,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了现场交流。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把今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相关工作要求,通过各自的媒体告知市民,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有序燃放、文明燃放,为春节营造一个祥和欢乐的良好氛围。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的参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