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锡忠解释《通告》主要内容

“三小车”进行范围示意图
11月25日,苏州针对市区车辆管理,尤其是“三小车”非法营运、违法通行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12月1日起《关于加强苏州市市区车辆管理的通告》开始施行,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三小车”驶入,而超过规定标准的“三小车”将划入机动车范围,无证驾驶者将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
《通告》明确了车辆定义分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含电动轮椅车)列属非机动车管理,其他类型“三小车”列属机动车管理。交警方面解释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标准,是指汽油机名义排量不高于50ml的轻便型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轮椅车,其他类型机动轮椅车列属机动车管理。
同时,《通告》规定“三小车”不得在市区规定的禁行范围内行驶。这个禁行范围指227省道分流线、太阳路、苏虞张公路、312国道、文昌路、保卫路、浒关路、北津路、312国道、230省道、望湖路、环湖路、吴中大道、木东公路、东太湖路、苏震桃公路、吴中大道、东吴南路、吴东路、兴郭路、吴淞江大道、东方大道、吴东路、东环路、上高路、312国道以内区域(含文昌路、保卫路、浒关路、北津路、东环路、上高路,不含其它道路)及工业园区,也就是整个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工业园区及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的中心城区范围。
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锡忠解释,《通告》主要涉及车辆类别划分、上路行驶条件、制售单位监管、非法营运定性、道路通行规定、车辆管理罚则等方面,对规范车辆长效管理意义重大。
王锡忠说,车辆分类后,无牌无证的超标“三小车”一旦上路交警部门就可以根据《交通法》规定,对其驾驶员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经登记或无临时通行牌照的,交警部门可在200元罚款的同时,依法扣留车辆。而即便属于非机动车范围内的“三小车”也只能在禁行范围内行驶,从而保证了市区范围的交通秩序。
此外,吴中区和相城区范围内曾允许共4000辆“三小车”从事营运。针对这部分车辆,近日两区将专门颁布对应措施。
王锡忠还补充说,对照《通告》要求,目前市区大多数“三小车”均不符合车辆登记、上路通行的有关规定,特别是1000余名市区籍下肢残疾人所拥有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告》实施后必将对他们的代步出行产生影响。市委市政委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表示要在不增加残疾人经济负担的基础上,切实解决他们的出行困难,并将于近日专门颁布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