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11月23日)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内容。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省有479.3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4%,涉及全省1400多万家庭人口,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去年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去年以来,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并起草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11月3日通过省委常委会审议,并于11月17日印发全省。为便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文件精神,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邀请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国柱,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晓平,省残联理事长高晓平,省残联副理事省长李新平。现在,先请省残联理事长高晓平发布新闻。
高晓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09年11月17日正式出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安排,下面我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2008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这是建国以来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文件。4月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并于6月批准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去年7月,梁保华书记在出席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时,就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罗志军省长在参加"助残日"活动时,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优化环境,保持我省残疾人工作在全国领先。王国生副书记对我省贯彻中央7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省政府在安排今年民生10件实事时,将残疾人工作5项具体任务列入其中,将中央7号文件和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提出的重点助残政策落到实处,包括建设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示范性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和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和保险补贴,为残疾人购买公益岗位等重大政策和实事项目,给残疾人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关爱。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残疾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专程赴广东、浙江等地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初稿)。李小敏副省长分别主持召开省政府残工委会议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修改文件,并先后三次书面征求省各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一致意见。8月21日和11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我省的《意见》做到了"三个体现"、"三个衔接"。"三个体现"即:体现中央的精神,对照中央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逐条进行细化,将中央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广大残疾人的愿望,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实惠;体现江苏特色,使我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和"两个率先"要求相适应,总体上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三个衔接"即:注意与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凡是法律有规定和要求的,在文件中都有体现,各项政策措施与法律精神相一致;注意与《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相衔接,《纲要》的有关内容在《意见》中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注意与我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相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并有所创新发展。
《意见》从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意见》突出强调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事业支持力度,兼顾各类别、各年龄段残疾人利益,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照顾。
三、《意见》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关于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措施
意见》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着力强调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在社会救助方面,提出"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积极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形成了对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政策梯度。在社会保险方面,提出"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残联即将下发《关于给予特殊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在社会福利方面,根据省政府今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提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并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省财政将按照苏中50%、苏北80%的比例给予补助。今年,省财政已先期下达4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22个县(市、区)进行护理补贴工作试点。以上政策措施均在全国领先。
(二)关于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医疗康复是残疾人自理生活、参与社会的前提条件,是保障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的基本要求。《意见》围绕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提出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的措施。为了有效缓解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用负担,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外省市做法,《意见》提出"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具体报销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提出全面实施重症精神残疾和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救助。从明年开始,省财政将增加安排专项经费,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人数从5000多人扩大到8000多名,将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家庭数量从1万户增加到2万户。同时,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开展贫困家庭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电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语言训练。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意见》着重从发展残疾人教育、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我省特殊教育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程度还不高。我省目前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约为4900人、在校大学生约为1000人。《意见》在强调抓好残疾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提出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将从明年起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考入大专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奖励和补助。《意见》还提出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高于普通学校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实这项政策,将使我省残疾人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四)关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到2012年,各市、县(市、区)分别实现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有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有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五有"目标,并达到国家标准。其中,重点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强调,确保"十一五"期末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意见》强调全面普及农村社区康复服务,2012年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训练室,并为其配发康复训练器械、培训康复专业人员。省财政也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是改善对残疾人服务、解决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困难的重要措施。国家已启动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残疾人实际需求,《意见》提出"到2012年,各市、县(市、区)要建有1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200张、100张以上,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重点解决家庭照顾有困难又无法正常就业的中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日间照料问题,由各级政府通过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予以扶持。实施这一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使我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五)关于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省财政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参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重视在优秀残疾人中发展党员,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中残疾人代表所占的比例,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协助工作。
《意见》提出,要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事迹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教育,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从而进一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意见》还强调,要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省级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建设,逐步将无障碍建设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省、市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这些措施都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衷心感谢新闻界的朋友多年来对我省残疾人事业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
主持人:谢谢高理事长。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也始终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心。下面,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我是中新社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高理事长,在您的发言中我注意到,你提到意见的政策措施的时候,有很多专项资金的投入,我想知道比如说这个教育事业、医疗康复事业,有很多的专项资金的投入,我想了解的是这些专项资金的安排有多少?哪些是我们江苏省独有的,或者说走在全国比较前列的。谢谢。
主持人:资金的问题请黄厅长解释一下。
黄晓平:谢谢,省委11号文件下发以后,省财政厅认真学习,迅速贯彻,因为这个文件的出台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对我们财政资金的安排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从省财政的角度来讲,为了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11号文件,我们在今年,重点是从2010年开始,对11号文件当中提出的需要我们各级政府承担的,需要我们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转移支付的项目逐一进行了测算,明年的部门预算现在还在编制当中,有一些初步的考虑,但是这个预算还有一个程序和时间,最后的确定还要有一段时间。但是总体上我们有一个设想,刚才这位记者也提到了,在一些医疗方面、家庭护理方面、教育方面,都做了一些考虑。比如对残疾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补贴,省委11号文件也讲了,要加大这个力度,我们在测算的过程当中,对我们各类的特殊教育学校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校大学生的费用的测算都进行了考虑,具体数字我们要按照实际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结合我们的标准,进行按时按需进行补助。这个文件里边有一个重大的突破,在这个文件里面有一个新的拓展,过去我们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侧重于生活方面的,比如低保,再后来是医疗方面,再往后面,我们在就业、教育方面都不断的拓展帮扶的领域,我们这次有一个居家护理的补贴,就是这个家庭是很贫困的,这个残疾人又是重度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失去生产劳动能力的,我们可以集中托养,可以日间照料,也可以居家安养,并根据他家庭收入的状况,由政府进行补助,这个补助方面,我们省财政对一些经济薄弱的地区也给予转移支付,所以这个政策我觉得是一个很有影响的政策,还不知道我们这个是不是全国比较领先的?
高晓平:比较领先的。
黄晓平: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在家里安养可以享受政府补贴,这在以前是不可思议的。
具体的数字呢,我现在也可以讲一个数字,但是人家说人代会还没有开,你怎么知道的呢,因此呢,我们是进行了一些充足的考虑,应该会满足这个文件的要求。
主持人:谢谢黄厅长,下一个问题。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