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2017年2月28日:加快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省有关部门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合力,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解读这一《意见》。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同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省信用办主任戴跃强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刁海峰同志,省信息中心副主任、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张志飞同志。此外,省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省政府夏心旻副秘书长发布新闻。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诚信江苏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的关注和支持。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下面,我就《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介绍。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诚信江苏建设,在国内率先探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先行先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发展水平处在全国前列。去年,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出台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信用办和省法院会同省市各有关部门,立足省情,广泛调研,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去年8月15日,省委召开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
这次我省出台《意见》,在省级层面上就进一步建立和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了制度安排,是我省对涉及一些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新举措,对推动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安排。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诚信的必然要求,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是严重不讲诚信的行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导向,有利于培育和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二是推进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的创新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该《意见》的出台奠定了我省联合信用惩戒的制度基础,为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的实施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将有效打击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有效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构建我省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关键突破。社会信用体系能否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构建跨地区和跨部门的联合奖惩机制。该《意见》是目前我省联合奖惩方面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制度性文件,是落实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探索,能起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的积极效果。
二、《意见》的主要创新特色
《意见》明确,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失信联合惩戒合力和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并将目前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措施进行了汇总、梳理和明确,依法依规拓展和丰富了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确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
首先,从《意见》总体原则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中央要求在江苏的落地落实。我省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地区,通过该《意见》的实施,把国家文件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探索区域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有效实施路径。特别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后,我们又切实按照国家的最新精神,进一步完善《意见》,使国家一系列工作要求在江苏细化实化、落地生根。
二是体现了跨地区跨部门对严重失信惩戒的协同联动。该《意见》着重强调了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提出要在部门和行业的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切实加以应用,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效能。
三是体现了立足江苏实际的制度与实践创新。我省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金融理财产品、符合一定条件的手机定位信息、实名登记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等10多项联合惩戒措施。这些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操作性经过了省信用办、省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具体衔接。
其次,从《意见》内容来看,主要有四个亮点。
一是联合部门多、措施实。这次有55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联合惩戒,多于国家11个部门;惩戒措施达68项,多于国家13项。而且各项惩戒措施任务分解明确、落实程序清晰可控,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二是惩戒力度大、对象准。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单个部门在单一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三是约束范围广、领域宽。与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相呼应,《意见》的约束行为从政府到社会,从市场到个人,具体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公务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高消费行为等3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意见》中明确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由省信用办、省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既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各联合惩戒单位共享信息,各单位又要定期将惩戒情况反馈至省信用办和省法院。通过设立双向共同惩戒的机制,最大限度地争取实现公平正义和信息公开透明。
三、《意见》的主要落实措施
《意见》出台,为我们各地各部门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进行了有效的制度安排。这项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我们将以务实求实落实的作风,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各方协同工作机制。《意见》体现了各部门、各地区协同推进的要求,除了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对应的省级部门外,考虑到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具有实施联合惩戒的职能,我们在《意见》中还明确省金融办、省政务办、省政府征兵办和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也共同纳入实施联合惩戒。按照《意见》要求,省级层面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信用办、省法院牵头,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协同工作机制;各设区市政府也将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共同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力度。
(二)确立以招投标领域应用为突破口。今年,我们将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省信用办会同省法院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重点在政府公开招投标领域,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货物招投标、土地招投标等领域中实施信用报告、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向公共资源分配、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政策性贷款申报、行政机关评优评级、职称评定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领域推广应用。
(三)加快信息化平台的完善与应用。按照《意见》的要求,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将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加快惩戒软件开发使用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网络化、智能化查控体系。下一步,各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精准有效的联动实施和绩效反馈机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四)分工落实各项联动惩戒措施。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公布、推送、通报、应用、惩戒、反馈等工作措施有序开展,并纳入各级政府对相关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工作。省信用办和省法院将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也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战略任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是今后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需要广大新闻媒体给予大力支持。让我们积极探索、共同努力,推动诚信江苏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共同为“两聚一高”铺就坚实的社会信用保障!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王思源:
谢谢夏秘书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江苏省广电总台江苏新闻广播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想问一下戴主任,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经十多年的积极探索,在信用联动奖惩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典型案例?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江苏省信用办主任戴跃强:
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信用办感谢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关注和宣传。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们先期从组织机制、系统建设、规章制度、数据共享、试点示范等方面夯实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近几年来,我省进一步探索联动奖惩新模式,一系列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成功案例不断呈现。
首先,我们不断强化联动奖惩平台支撑。目前省社会法人库归集了56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信用信息,入库记录约2.6亿条信息;省自然人库实现24家省级部门2.18亿条信息归集入库。
第二,我们积极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已在“信用江苏网”公示社会法人“红名单”67条、自然人“红名单”公示168条、社会法人失信“黑名单”59条、自然人失信“黑名单”49条、上海铁路局违法乘车旅客身份信息170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055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信息154条、工商失信违法名单17条,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级平台2016年为省级部门推送提供信息7871.8万条,为13个设区市及试点县市提供信息服务约1997.3万条;建立了信用信息查询机制,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和省政务大厅信用服务窗口2016年为市场主体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2557份,比去年增长105%;建立了信用信息核查机制,省级平台2016年为发改、经信、质监、文明办、交通等10多家省级部门(单位)和各设区市提供用于财政资金申请、评优评先、招投标等领域的企业信用审查服务共112批次,涉及企业2.5万家,比去年增长30%;建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机制,至2016年底,基本实现“双公示”工作全省全覆盖,46个省级部门、13个设区市、42个县(市)开设了“双公示”专栏。
第三,我们积极探索联动奖惩路径。行政管理领域。全省住建招投标领域引入“三合一”(商务+技术+信用)评标法,行业信用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收录失信行为613条、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39件,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和限制。金融财税领域。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小微企业凭纳税信用等级就可以申请无需担保和抵押的信用贷款。截至2016年底,“税e融”等产品已向5万多户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近300亿元。公共服务领域。全省共建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机制,较重、严重失信人员信息及时推送共享,对1527名失信驾驶人实施联合惩戒。生态环保领域。环保部门深化与金融、物价等部门协作,依据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别水电价、绿色信贷等政策。对环评等级为红、黑色企业,在现有水费基础上每吨加征0.6元、1元污水处理费,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0.10元。贸易通关领域。南京海关给予认证高信用企业予以担保验放,降低企业滞港物流成本。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信用等级B类以上企业中试点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50%的货物在服务窗口快速核发,实现“零等待”。
以上这些成效是初步阶段情况,我们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快推进落实联动奖惩机制,不断取得更好效果,谢谢大家!
人民网记者:
我想问一下褚院长,目前江苏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基本情况如何?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
谢谢,借这个机会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建设的关注,也感谢大家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把目前全省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基本情况向大家做个介绍。江苏是个经济大省,也是案件大省。2016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20788件,其中31.45%为执行案件,数量达到572618件。2016年办结执行案件421018件,执结到位标的金额达到1831.85亿元。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江苏法院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和公布工作。自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截止2017年2月13日,全省三级法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上传被执行人信息711025人次,累计促使76288人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率为10%。法院内部建立了严格的操作规程,要求符合纳入失信名单条件的被执行人做到“应纳尽纳”,同时要求经严格筛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故意逃避执行的情形的,可以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还与阿里巴巴集团建立“点对点”平台,确保将推送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推送到江苏法院“执行云”,实现我省法院执行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我们感受最深的有三点:
一是重在形成合力。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关键是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践证明,信用惩戒的范围越广、手段越丰富,对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作用就越突出。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实现同步推送省公用信用信息中心、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等单位的征信系统,嵌入信用江苏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使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受限,还被限制申请贷款、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各地法院还通过商业中心、繁华地带大屏幕,以及公交地铁视频、互联网、手机微信,居委会、村委会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了有力的信用惩戒威慑态势。
二是贵在长期坚持。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到失信被执行人感受到信用惩戒体系对其生产、生活带来的种种限制,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因此,随着信用惩戒体系运行时间的持续,效果会越来越明显。全省法院2015年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5251人次,同年因主动履行义务而从失信名单屏蔽的被执行人仅有17878人次,而2016年屏蔽人次达到52279人次,同比上升192.42%。2017年1月1日至2月13日,仅仅一个多月,“纳失”的自动履行人数增加了24009人次。
三是需要配合运用多种制裁手段。2016年1月14日,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起草、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的协作。此后,省法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相关问题的意见》,畅通了申请执行人的刑事自诉渠道。2016年,共对71名拒执罪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手段,集中开展“现场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拘留12964人次,罚款453人次,罚款金额2717.34万元。
《意见》中执行惩戒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其根据主要是来自于执行实践。同时为确保《意见》逐条落地,作为牵头单位,省法院和省信用办建议依托信息化技术,尽快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快联合惩戒接口软件开发使用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惩戒实施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谢谢大家。
交汇点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张主任,对失信人的曝光,应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怎样保证既曝光惩戒失信人,又不在曝光或部门失信信息共享的过程中泄漏普通公民个人信息?谢谢。
江苏省信息中心副主任、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张志飞: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有关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我们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的工作。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过程中,在普通公民的信息防泄漏方面,我们主要从制度、人员、技术等方面确保信息安全。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来保证:
一是严格限定公布内容和公布时间,《意见》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的具体内容,我们仅公布按规定提供的内容,绝不超范围、超公示期公示传输和使用;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我们已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办法、信用审查办法、信用江苏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办法等,还将根据应用开展情况,配套建设联动奖惩管理办法等。加强信息处理等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制度落实,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审计,加强安全防控。
三是严格按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归集、公布、推送、通报、惩戒、反馈等工作程序来实施。具体来说,首先由人民法院将依法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公示期实时交换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经处理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专用的联合奖惩主题库,进行公布、推送,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动惩戒。
四是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护等开发运行的,利用省电子政务网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可靠。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程记录信息传输和使用情况,对信息的归集、处理、交换、共享、应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做到每条信息全程可追溯,确保信息在可控范围内传输使用。
总的来说,我们会不断完善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把信息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抓好抓实,谢谢!
王思源: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