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2016年9月9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6年9月9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魏赟主持发布会,省编办主要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魏赟: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很抱歉,由于一些客观因素,这场发布会推迟了一天召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市场“腾了位”、为廉政“强了身”。但是政府简政放权还没有到位,事中事后监管还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公共服务还有一些“短板”。近期,省政府又印发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省政府领导批准,我们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请省编办负责人解读这些文件,并介绍相关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编办张学才副主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李军国处长。受省政府王思源副秘书长委托,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
首先,请省编办张学才副主任发布新闻。
江苏省编办副主任张学才: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8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江苏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江苏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决定取消、下放133项行政审批事项。近日,相关文件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2016年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以“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为系统架构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部省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分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集中高效审批体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执法体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模式。2015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审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专项资金清单等5张清单先后公布,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7项相关改革稳步推进;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大丰区等4个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改革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得到企业和群众的认可;优化审批流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做法正在全省推广;区域评估、网上审图、电子勘验、智慧社区等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改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积极推行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资源,重心下沉,治理多头执法、任性执法和基层力量薄弱取得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今年重点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和5月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我省制定了《2016年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要点》明确提出今年“放管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集中高效阳光透明审批体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执法体系,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便捷公共服务模式。《要点》共分为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体制、优化政府服务等3大部分14个要点,每一点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持续简政放权”部分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稳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三是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四是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五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六是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七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明确4方面任务:一是推进信用监管,二是推进综合监管,三是探索审慎监管,四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政府服务”方面主要是三方面任务:一是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开放,三是开展创业创新环境评价。《要点》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二、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省持续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在2013、2014、2015年共取消下放52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6年1月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0项,累计共取消下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87项,占原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66%,提前完成了本届政府取消下放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增强企业和老百姓“获得感”,给地方发展更多自主权,为企业发展和百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要确保沿海发达省份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我们都要取消、下放”、“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和简化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领导指示精神,省审改办对浙江、上海、山东、广东、福建等沿海发达省份,自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140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对照我省公布的375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沿海发达省份已经取消下放,但我省仍然保留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等事项80项,其中:取消事项18项、下放事项9项、委托设区市实施事项53项。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贯彻国发〔2016〕9号文、10号文,我省对应取消相关审批事项53项,其中:对应国发〔2016〕9号文取消52项,对应国发〔2016〕10号文取消1项。以上合计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133项。
在本次取消下放工作中,另有部门提出取消、下放事项37项,经审核后认为不宜取消、下放。其中:一类是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事项18项。如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另一类是年审批办件量很少、专业性较强,我们认为应保留在省级审批事项19项。如工程建设中采用没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定等。其中有6项由地方性法规确定,将按程序报请省人大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三、关于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5号)等要求,经过部门上报、梳理审核、征求意见、沟通一致,形成了《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清单于2015年12月28日在省编办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反馈的意见情况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审议稿)。8月1日,邀请省委党校、南京大学、省社科院的专家学者以及省法制办、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办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的过程和内容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尽快审议并公布实施。
《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保留18个省级部门75项中介服务事项,与原中介服务事项相比,精简了60.7%。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对应的许可事项、中介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对应国务院文件的规范要求。
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摸清了行政审批中介事项家底,将进一步消除“红顶中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吞噬作用,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彻底消除“中梗阻”,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关于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针对任意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执法不公问题,为有效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防止因徇私舞弊而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我省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制定了《省政府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核标准》,原则上对符合设定要求的抽查事项都列入清单,做到符合设定要求的随机检查事项不遗漏。对4类事项不列入,即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以下文件的抽查事项;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由市县政府部门实施的抽查事项;涉密类事项。经两轮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编制完成了《江苏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列入省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377项。不列入抽查事项共336项,不列入的主要包括: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的事项45项,内部管理事项19项,由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事项14项,可以合并检查的事项132项,许可审批等事前检查事项77项,依举报检查、整改检查及评估评价类事项7项,涉密类42项。
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基础。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都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任性执法,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五、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为解决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我省决定全面梳理省各有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目录清单。经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江苏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审议稿),确认列入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341项(不含涉密事项)。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基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后,要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编办、省审改办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狠抓落实,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甚至乘法,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稳步开展集中高效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努力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便利创业创新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谢谢大家。
魏赟:
谢谢张主任解读的五份重要文件,这五份文件加起来有400多页,份量很重。张主任也介绍了我省“放管服”改革的简要情况。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
中国青年报记者:
“放管服”改革既有放,又有管。权力下放过程中,放下去的权力和各个部门加强管理如何结合好?在下放权力过程中,怎么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
张学才:
简政放权是一个过程,前几年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便利了老百姓办事,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不能高估改革成效。老百姓目前认为获得感不够强,最主要是老百姓创办企业,还有投资项目审批,这些方面还有一些关键性审批事项下放得不够多、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含金量”,不断增强老百姓对简政放权改革的获得感。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对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想了解一下抽查比例和频次是怎么确定的?
江苏省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李军国:
按照省政府关于“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的要求,《江苏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各检查事项的比例和频次进行了审核。同时建议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事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比例和频次,加大抽查和执法力度。
新华日报记者:
省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审核原则是什么?
李军国:
对于各部门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坚持“能入尽入”,凡符合公共服务要件的事项均列入,同时借鉴“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七个不列入”情形,即党政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事项;已进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未列入权力清单的带有行政权力性质的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由市县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信访、举报、投诉、申诉等事项。另外,将涉密的服务事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但考虑其特殊性,不对外公开。
微博江苏记者:
这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哪些创新举措?
李军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提出中介服务要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优化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将形式主义、长篇累牍的评估报告压缩为仅包含核心数据的评估表格。评估报告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种情况的,要缩小报告书、报告表的适用范围,能做登记表的不做报告表,能做报告表的不做报告书。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确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收取任何费用。审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本系统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交汇点记者:
这批取消下放的133项行政审批事项有什么主要特点?
张学才:
主要三个特点。第一是面广量大,一次性取消下放133项;第二是这批取消下放事项涉及创业创新事项比较多;第三是含金量比较高。取消下放的事项分为三类:一是涉及创业创新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58项。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二是资质资格认定事项39项。如“地质勘查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许可”等。三是面向基层、涉及民生的审批等事项36项。如“我省居民赴港澳定居许可”、“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立项审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核准”、“餐饮服务许可”等。可以说,这些权力事项面广量大、涉及创业创新、含金量较高。
魏赟:
记者朋友们,根据省政府安排,省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建立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将根据进度即时发布,欢迎大家关注。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