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2016年8月23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6年8月23日上午,江苏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省妇联副主席常胜梅、省卫计委流动人口处处长赵恒松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魏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一直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最近,省政府结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记者朋友们解读《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并在主席台就座的有:省民政厅沙维伟副厅长、省教育厅朱卫国副厅长、省妇联常胜梅副主席、省卫计委流动人口处赵恒松处长。受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委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首先,请省民政厅沙维伟副厅长解读《实施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专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16年8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者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籍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照料不到位和现有关爱保护政策不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面临不少问题,个别省份更是接连发生留守儿童意外死亡等极端事件,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进行研究部署,并出台了国发〔2016〕13号文件,强调要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为推进政策落实,国务院还专门批准建立了由民政部牵头、27个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今年4-7月份,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24.2万人,占农村籍儿童总数的2.9%。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工作,2014年江苏省就出台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全省困境儿童保障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重生活保障轻关爱服务的问题,尚未形成系统的关爱服务体系。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省政府责成民政厅等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在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出台。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江苏实际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二)基本原则。《实施意见》强调,要突出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监督监护人履行法定责任;要强化政府主导,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机制;要引导社会关爱,鼓励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主要任务。《实施意见》针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家庭责任、政府责任、社会责任的落实,强调了三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的留守儿童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为确保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作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例如:通过签订监护责任书、委托临时监护、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学生成长档案和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倡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关爱服务等。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紧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强调要建立健全预警排查机制,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对风险因素做到提前介入、主动干预;建立强制报告机制,确保当留守儿童脱离监护、遭受侵害时,相关信息能及时上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由公安等部门及时受理有关报告,根据不同情形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境况、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关爱保护;建立干预监护机制,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进行干预,避免再次发生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三是着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推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入学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的留守现象。
(四)保障措施。为了促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具体、刚性的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要求,省级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乡镇(街道)配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兼)职人员,村(居)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街道)、村(居)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站、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各级财政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开通网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栏,公布关爱保护救助热线电话,建立求助绿色通道。强化激励问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总体来说,《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对于以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体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将引导全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体系和网络更加完善。
三、贯彻《实施意见》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努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当前,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地健全政府领导,强化民政牵头协调职责,细化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在实践层面理顺有关部门和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作为重点任务,加快建立预警排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五项措施,真正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制度化轨道。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强化资金支持,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系统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理念、政策法规和方式方法,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留守儿童家庭、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必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谢谢!
魏赟:
谢谢沙厅长。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
新华日报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沙厅长,《实施意见》里面强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留守儿童的保护,怎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没有安排购买服务的资金,村居是主要的责任主体,有没有这样的支持,有无专门的人员设置?
沙维伟:
引导社会力量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是江苏省的一贯做法,而且也形成了不少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大力倡导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来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引导他们深入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指导、心理沟通、行为教育、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目前各地都有这方面的经验,如泗阳县春晖民间助学协会实施了“爱心溢出”行动计划,对379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一对一”的帮扶,社会反响好;第二是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来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他们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第三是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使农村有需求的留守儿童能够体验到家庭的关怀和温暖。最后是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特别是我们倡导和鼓励吸纳这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工作的企业,要为这些打工人员和他的子女团聚提供最大方便,使他们能够履行好监护责任。总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的大家庭下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相关的资金问题各级财政正在积极优化,对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儿童之家这些设施,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总体来讲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包括源头治理,使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魏赟:
谢谢沙厅长,下一个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妇联组织如何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江苏省妇联副主席常胜梅:
谢谢你的提问,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儿童的桥梁纽带,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逐步在实践里面确立了一手抓事前的预防干预工作,一手抓事后的救助援助的工作思路,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的摸排、统计,健全了基本的信息库,探索了“2+1”的工作模式,常态化地开展关爱帮扶的工作,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后,我们也将在联席会议的整体领导之下,配合民政部门,围绕家庭、立足社区,努力在四个方面做一些工作。
一个就是在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方面做好工作,增强家长履行监护主体的责任,我们将大力推动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和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深入推进好爸好妈好孩子的评选,同时利用“互联网+”这样一个技术,推进家庭教育,覆盖全省广大的家长,引导广大家长和委托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为国教子科学育儿的能力,同时我们也将特别关注学龄前的留守儿童,教育引导父母重视早期的教育,这是我们未来在一个方面将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第二个我们将大力推进家庭监护缺失的社会干预工作,这项工作从今年开始跟民政积极配合,更加重视事前的干预,利用我们联席面广,妇联干部进村入户的组织优势,通过社会组织的评估量表,对于留守儿童中家庭监护可能存在的监护缺失、监护失当的家庭进行评估,同时运用社会组织将干预措施推进到家庭,完全避免一些不好的事情发生,这是我们未来想做的第二件事情。第三件事情是在留守儿童安全防护上也将下大功夫,我们将依托儿童之家、试点课堂等等免费派发一些安全防护的手册,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监护人普及防交通事故、防落水等儿童安全信息,特别是我们将关注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促进家庭、社区或者是学校的共同尽责孩子在家庭的安全,预防侵权和伤害事件的发生,这是我们未来重点要做的事情。第四件事情就是大力推进居家就业,在农村大家都知道,目前我们乡村旅游、高效农业,甚至在燃料加工工作里面,农村妇女占了主力军的地位,今年我们大力培育燃料加工和带头人的工作,在这些工作里面大量吸收农村妇女就业,让她们离乡不离家,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的发生。这是我们妇联组织未来将做的一些工作,谢谢。
魏赟:
谢谢常主席,下一个问题。
南京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教育部门,在《实施意见》里面有一点提到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入学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江苏很多城市,比如说像南京这种公办义务学校的资源其实是非常紧张的,教育部门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保证外来子女的入学问题,还有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落实下来?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
谢谢,我来回答一下,留守儿童跟随迁子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假如说父母出去打工把小孩留在老家,这叫留守儿童,假如父母出去打工把小孩带在身边,这就叫随迁子女。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进城务工人员,讲的就是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江苏大概是150万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目前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特别是学校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得到保障的,这些人中大概87%的孩子都在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入学。这位记者刚才讲到的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这个问题在江苏已经解决了,这些孩子如果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学,我们学籍管理系统就是那个地方的学生,也可以在那里参加中考、高考,包括外省在江苏务工的随迁子女在江苏参加高考一点问题都没有,跟江苏籍的孩子享受同样的待遇。这从2013年就开始实施,今年已经是第四个年头,你们新闻界的朋友如果关注一下的话,我们这几年外省的孩子在江苏参加高考的人数是不断增加的,下一步我们还要巩固这样的成果,继续做好工作。
魏赟:
谢谢朱厅长,还有没有其它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