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集中采访新闻发布会
2011-08-19 | 来源: 红网

  时间:2011年8月15日上午10点

  地点:长沙市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B厅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集中采访。《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我省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进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8月3日,我们在这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背景和制定的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的要求和措施等进行了发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反响强烈。今天,我们再次邀请到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同志出席今天的采访活动,就《纲要》回答大家的提问。现在,各位记者可以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现在开始。
  
  湖南日报记者:秘书长您好,我是湖南日报的记者。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对这项工作的部署,请问建设法治湖南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纲要》作为一部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什么特点?谢谢。
  
  贺安杰:谢谢湖南日报的记者。《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结合湖南实际,对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都作了全面的规定。我想,建设法治湖南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指导思想当中的三句话,这三句话就是:“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我想,这三句话就是法治湖南建设最核心的内容。
  
  第一句话是对法治湖南建设工作的要求,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工作着力点,突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四个重点环节。其中,完善立法是前提,加强执法是重点,深入普法是基础,强化监督是保障。大家可能注意到这四句话里面都分别提出了完善、加强、深入、强化这四个要求,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第二句话就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湖南要全面贯彻落实这四句话的基本要求。
  
  第三句话就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的总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要求在我省的具体落实。这其中,依法执政是对各级党委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的要求,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人守法是对全社会的要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人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中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广大群众。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这四句话构成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总要求,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其中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重点,人人守法是基础和前提。建设法治湖南,实现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最关键、最根本的就是要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第二个问题,《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有哪些特点。我认为从总体上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应该有四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第一,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湖南实际,着眼于湖南科学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全局和长远考虑,对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都提出了全面的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又比较注重规范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二,体现了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涉及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过程。《纲要》主要是要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对重大制度和重点工作作出安排。不是说8月2日《纲要》公布以后,现在我们就已经是法治湖南了。法治湖南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纲要》是为未来十年法治湖南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勾画一个清晰的蓝图。为此,《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勾画了美好的蓝图。同时又根据当前法治建设的实际,对“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提出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在《纲要》中还明确提出了要求省级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州在省委的《纲要》发布以后,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本地方贯彻落实省委《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同时《纲要》还确定省委要成立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还要制定法治湖南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当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纲要》既有宏伟蓝图又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思路,积小成多,积小胜为大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湖南建设,逐步实现法治湖南建设的长远目标。
  
  第三,体现了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相结合。《纲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立足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立足于我省的阶段性特征,主要着眼于解决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当中的突出问题,使《纲要》更具有针对性,既贯彻中央的部署,又体现湖南的特色。
  
  第四,体现了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与依法规范调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行为和关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相统一。法治首先要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同时法治又是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对经济社会进行治理的有效方式。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把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作为重点,同时又不是单纯就法论法,而是把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法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穿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运用法治来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认为《纲要》体现了以上这四个方面的特点。
  
  人民日报记者:秘书长您好,我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我们注意到《纲要》当中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是《纲要》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请问《纲要》在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方面,会有哪些重要的举措?《纲要》的实施,对于提升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会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谢谢。
  
  贺安杰:谢谢我们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依法执政是党中央适应执政条件、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在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是深刻总结了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特别是建国60多年来,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创新。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对于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中央对依法执政在指导思想、原则思路、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上都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这就为我们推进依法执政、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指明了方向。《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执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提高全省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作为《纲要》的重点,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原则,《纲要》明确了“一个规范、五个支持”的基本思路,具体要求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是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党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执政,逐步转向到主要依靠法律来执政。这就要求党要把自己的主张、把成熟的政策、把重大的决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使之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都一体遵行的行为规范,这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前提。把党的重大主张、方针政策和成熟的经验措施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然后通过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管理。《纲要》明确规定了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对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内容作了规定。同时还建立了四个方面的重要制度。一是省委提出立法建议制度;二是省委审定地方立法规划制度;三是省委讨论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四是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纲要》还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凡是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人民一体遵行的,应当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由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者决定,使之成为本行政区域内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是全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法律。《纲要》提出,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是对各级党委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了规定。要求要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法治化,依法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纲要》重点对改革和完善党委的决策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纲要》的实施,我认为对于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将会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二是将会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实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来促进发展、推动工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体上说,实行依法执政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从而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好地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谢谢。
  
  湖南经视记者:你好,秘书长,我是湖南经视的记者。这次《纲要》特别强调要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共参与方式,请问具体有何举措?《纲要》在制定过程中,有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
  
  贺安杰:谢谢经视记者的提问。公众参与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一个核心理念,也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公众参与意义重大,没有参与就没有民主。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贯穿在《纲要》的各个方面。最主要的,我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纲要》把公众参与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原则。可能大家注意到了,在《纲要》的基本原则里面明确规定了,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法治湖南建设的主体是全省人民。《纲要》规定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建设法治湖南的主体,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纲要》还提出了要使法治湖南的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这是总体要求也是出发点,也是重要原则。
  
  二是规定了公众参与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大家可能注意到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这两个大的内容当中,都有专门的条款规定了党委的决策程序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都规定了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要实行公示、咨询论证、听证等程序,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众还可以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三是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公民可以就经济社会事务向立法机关、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这些年大家注意到,每年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都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除了提出立法建议以外,《纲要》还规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建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对征求意见的情况、采纳或者没有采纳情况,要向社会说明理由。
  
  四是广泛参与行政执法。《纲要》规定了行政执法要实行公示制度,实行公众评议制度。这些年我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在评议考核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意见,在执法的评议考核当中,人民群众的意见还占有相当的权重。在执法过程当中,对行政执法有一系列的程序规定,2008年我省颁布的《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比如行政执法当中,规定了说明理由制度、陈述意见制度、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投诉制度等等。凡是作出对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执法决定,都必须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允许管理相对人充分的陈述、允许进行辩驳。
  
  五是扩大司法参与。《纲要》规定了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制度和行风评议等,还规定要实行司法听证制度、群众旁听庭审制度等。
  
  六是参与监督。参与监督除了在管理中、公开中监督以外,《纲要》规定了加强舆论监督,强调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人民群众可以举报投诉。总之,公众参与贯穿在整个公共管理和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中。
  
  刚才记者提到《纲要》在制定过程当中是否有公众的参与,《纲要》从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了一年多的时间,从去年6月份到今年8月份公布,历时14个月,作了12次大的修改,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了全省上下、省内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纲要》的制定是一个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谢谢。
  
  新华社记者:秘书长您好,我是新华社的记者。我的问题是,《纲要》里面提到法治建设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我想请问一下秘书长,《纲要》的出台,湖南省的老百姓能够从《纲要》中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谢谢。
  
  贺安杰:谢谢新华社的记者。前面我们讲了,法治的实质就是要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这个角度讲,它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因为权力行使不规范或者滥用,往往受损害的就是老百姓。我们在《纲要》的制定当中,始终把规范权力、保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建设法治湖南的根本目的。《纲要》的实施,我认为至少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老百姓的权益或者是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一,老百姓到政府办事会更加方便。比如《纲要》里面规定了政府将推行服务承诺制,大家知道前不久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把政府服务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纲要》又进一步强调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制度,这将促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这会为老百姓办事提供方便。同时,《纲要》里面还特别强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网上服务的项目,这些都会对老百姓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有的可能足不出户就可以办好一些事项,运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政务的完善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老百姓办事。
  
  第二,老百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机会会更加多。《纲要》规定,党委和政府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公开听取意见;公民还可以列席旁听党委的常委会议,政府的常务会议,人大的常委会议。刚才讲,司法还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等。
  
  第三,民意表达的渠道将更加畅通。老百姓除了通过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来表达诉求以外,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将会更加重视发挥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新兴媒体在表达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党委和政府将会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的关切,以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四,老百姓将会生活得更加放心、更加踏实。通过完善法治,通过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将会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将会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一些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的现象。通过法治的手段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对一些假冒伪劣、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将会利用法治手段认真加以治理。对社会治安将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通过法治的健全,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随着法治的健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都会更有保障,生活将会更加有安全感。
  
  第五,民生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中央反复强调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十二五”规划建议当中也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问题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法治问题。《纲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将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的力度。大家知道,今年2月份省委颁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实施八大民生工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也进一步强调了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八大民生工程。《纲要》还在总体目标中专门有一条,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规定了政府要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所以民生问题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问题、核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是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我想,通过《纲要》的实施,全省公民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各项民生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第六,社会弱势群体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法律的公正体现在社会成员的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有获得政府扶助和救助的权利,反过来说就是政府有责任帮助、救助社会的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这是政府的责任,是弱势群体应有的权利。《宪法》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接受救助的权利都有明确规定。《纲要》明确提出要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强调了要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困难职工等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所以困难群体将会得到更多的社会救助。《纲要》中,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等,有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安排。社会弱势群体将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所有的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第七,老百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会更大。除了在公开和参与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以外,《纲要》还特别强调了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所以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会更加有力,渠道会更加畅通。谢谢。
  
  香港文汇报记者:贺秘书长你好,我是香港文汇报的记者。我们注意到《纲要》当中把法律服务提到非常高的地位,而且被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之一。请问这种安排有什么深层次的考虑?另外就是《纲要》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有哪些重要的举措?谢谢。
  
  贺安杰:谢谢香港文汇报的记者先生。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纲要》起草当中,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当中,对于法律服务放到这么重要的位置,也有很多讨论。为什么我们在《纲要》制定当中,要把法律服务作为整个一个大部分,而且作为“十二五”期间十二项重点任务之一,是基于对现代社会、对法治完善、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当中应该承担重要的使命。可能大家都清楚,传统的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诉讼领域,主要是律师代理诉讼人去打官司。因此,人们往往把法律服务看作只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起草和讨论《纲要》当中,很多人建议,法律服务应当放到司法那一部分讲一讲就行了。传统的法律服务,人们往往只把它作为律师代理打诉讼官司。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不断进步,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
  
  现代法律服务的特点,一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现代法律服务的重点已经由传统的诉讼代理服务为主,转变为以非诉讼服务为主。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的法律服务已经不只是代理打官司的问题。可能大家都注意到,国外的老板、政府官员谈判,所有随员、秘书都可以不带,但是会带一个律师。很多事情由律师去代理,因为现代社会法治越来越健全,很多交往、很多事务都涉及到法律问题,法律有它的专业性也有它的技术性,我们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包括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但是我们不可能使所有的政府官员、所有的工作人员、所有的老板都成为法律专家,必然要依靠有专业知识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方面提供专门的服务。我们国家一些明星、著名的人物都有法律顾问,就像国外许多人从小就请牙医一样。所以法律服务的范围大大拓展了。二是法律服务的功能也在不断完善,传统的法律服务在事情发生后处理,出事了找律师提供咨询服务、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事后补救。现代法律服务功能已经拓展到事前策划、事前决策,事中防范法律风险,做什么事,怎么样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内的功能,又不要产生法律风险,事前策划,事中控制,已经成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功能。
  
  法律服务业已经成为整个现代服务业的内容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地方法治水平、法治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所以《纲要》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每一次讨论都保留下来。作为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了非常突出的地位。周强书记在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当中,有一段很重要的话,可以体现出法律服务的地位。周强书记提出了三个纳入:要把法律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作的重点,把健全法律服务纳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于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的高度重视。现代法律服务业也是重要的产业。文汇报的这位先生对于香港更加熟悉、更加了解,现代法律服务业在香港发展就相当的快,有一定名气的律师计费是以小时算钱。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得怎么样,也体现了一个地方的法律需求、法治水平。
  
  《纲要》在措施上,把法律服务放在了突出位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调了主要措施。第一是要求健全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第二是要求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特别是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招商引资、为企业股改上市、为工程项目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这方面潜力很大,作用很大。第三是要求切实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为律师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四是加强法律服务的国际合作,特别是要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国际法律关系的律师,现在对外经济交往需求很大。第五要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第六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省里将组建湖南省的法律顾问团,选聘国内外、省内外优秀的法律专家、律师为湖南的法治建设、为党委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各级政府也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各方面的重要作用。谢谢。
  
  湖南卫视记者:秘书长您好,我是湖南卫视的记者。《纲要》在基本原则中提出要把坚持法治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我想问的是《纲要》在哪些方面具体体现了湖南的特色?谢谢。
  
  贺安杰:谢谢湖南卫视的记者提问。《纲要》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湖南的地方特色,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是法制统一的国家,地方法治是国家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法治建设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建设法治湖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一个具体实践。同时我们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各个省的省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差异都很大,所以在国家统一的法治框架内,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各省怎么落实,又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进行探索,找准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明确重点、切入点、主要任务。《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体现的湖南特色,我理解就是在国家法治的基本框架内,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立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立足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于解决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我想这就是湖南特色,就是体现了湖南特色。法治湖南建设既要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又要结合湖南的实际,解决湖南突出的问题,就是湖南特色。《纲要》体现的湖南特色,我想是不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程序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法治有程序问题、有实体问题,但现代法治更加注重通过程序来控权,实体的公正需要通过程序的公正予以保障和实现。特别是作为地方法治建设来说,通过程序建设来推动地方法治,是一条有效的途径。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是一条可行之路。这是这些年来湖南法治建设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也可以说是一个基本的经验。这些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从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入手来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政府的行为。2008年我省在全国首先制定实施了第一部行政程序规定,对政府的行政程序做了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规定。通过程序规定来监督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力地推进了政府的依法行政,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实践证明,地方法治建设以加强程序建设为突破口,是一条成功的经验。这次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当中也坚持将程序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着力建立和健全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一系列程序规则,强化程序法治,比如《纲要》着力建立健全党委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党委重大决策要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还对于完善地方立法的程序、加强司法规范化的程序规则建设、完善监督程序等等作了规定。程序建设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也是一个重要的抓手。
  
  第二,以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作为重要着力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我省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使我们亲身感受到无论是规范权力的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有效预防和防止腐败,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扩大公开,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早在2006年底和2007年这一段时间内,省政府就把省级56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媒体叫做晒“权力清单”,在省一级率先在《湖南日报》全部进行了公布。每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法律赋予了哪些执法权,依据是什么?权力的边界是什么?经过认真清理,在湖南日报全部公布,有的单位公布了几大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08年公布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也把行政公开作为重大原则贯穿在行政程序规定的全过程。这次《纲要》又把着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作为重点,这方面《纲要》都有很多具体的规定,还有不少是创新性的举措,并且强调要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以强化监督问责作为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是责任,违法不究必然导致有法不依。《纲要》把监督问责体系的完备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目标,强调以强化人大的监督为重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强调要以强化人大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着力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度,健全问责程序,推进问责的法治化。通过强化监督问责,使违法的行为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使腐败行为得到及时的查处,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得到应有的追究。
  
  第四,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纲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强调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纲要》特别强调要运用法治的方式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别强调要通过法治的手段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湖南建设所带来的成果。
  
  第五,以保障和推进科学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湖南是一个中部省份,这些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湖南的发展已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但是,我们发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湖南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湖南一切问题的关键,法治建设要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大局作为重要使命。《纲要》把法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把加强法治建设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把法治建设贯穿和融汇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通过法治的引导、规范、促进、保障作用,推动和保障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着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第六,以法制创新来推动和保障我省的“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湖南山清水秀,生态环境良好,又是全国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纲要》注重用法制的手段、用法治的方式来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强调要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来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强调要着力推进资源环境执法体制的改革,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资源环境的司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我想,《纲要》体现的湖南特色,我认为主要在这几个方面,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秘书长您好,我是法制日报社记者。我想提的问题是,敢为人先的湖南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一直是非常积极,创造了很多全国第一,开了很多先河,创造了全国瞩目的法治样本、法治现象,这次颁布实施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我想问的是在全国层面上来讲有哪些创新又有哪些亮点?对于全国各地的法治建设有什么借鉴意义?谢谢。
  
  贺安杰:谢谢法制日报的记者。首先我要感谢你对湖南法治建设一直以来给予的关注,一直重视和关注着湖南的法治建设。同时也感谢你对湖南法治建设给予的评价,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你说到在全国或者是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创新或者是亮点,我又回到前面讲的,地方法治建设首要任务是把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探索。《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也是本着这么一种指导思想,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同时也结合湖南实际,就地方法治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这个问题很大,我们的探索主要是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着力推进人们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真正的法治社会,一定要有深厚的法治文化,有法治的土壤,人民要有法律的精神,对法律要有信仰,这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推进法治建设,如何促进人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我觉得至关重要,可以说是基础的、是前提的。如果法律在全社会得不到尊重,全社会对法律没有信仰,那么法治建设会缺乏前提和基础,首先是在观念创新方面要做一些工作。法治是制度之治,同时也是理念之治,既要靠健全法律制度,但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很重要,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公平正义、合法、合理、理性,这些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可以说更具有基础性。我们想先着力推进人民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因此《纲要》通篇贯穿了公开透明、公平正义、以人为本、规范制约公共权力、保障人权、保障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等等这些法治理念,通篇贯穿在其中。着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着力培育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大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形成一种崇尚法治的氛围,这是我们着力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也是把它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推进,着力推进人民在思想观念上的创新,真正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的理念、培育法治的精神。
  
  第二,着力推进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在法治建设方面,特别是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中央都有许多明确的规定和部署,重大原则、指导思想、工作重点都提出来了,作为地方怎么样结合实际,通过制度性的安排,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这是地方需要做的工作。比如《纲要》探索建立了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执政,领导立法,如何通过健全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把中央关于领导立法的要求落到实处。《纲要》还建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了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和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我认为这都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比如《纲要》里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监督问责制度、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有些是以前已经建立了,但是我们在《纲要》里面进一步把它健全、完善,其中也不乏许多亮点和创新。我们还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机制,比如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的机制,完善了司法保障机制,建立了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等,着力在一些制度和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创新。
  
  第三,在体制创新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纲要》特别强调了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纲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这就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还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县一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深化完善乡镇一级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资源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等,都做了一些探索和创新。
  
  第四,推进管理方式的创新。《纲要》通篇强调了要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法治的手段来推进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调节各种社会主体的行为和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强调了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促进工作方式的转变,创新政府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上面,突出强调了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动态管理、间接管理、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方式来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管理创新。
  
  至于你说到的借鉴意义,我觉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同时也需要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积极的探索,任何一种探索都是一种有益的实践,我想都会对法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谢谢。
  
  湖南省电台记者:你好,我是湖南电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的记者。《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要营造“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请问什么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它有具体的量化、质化标准吗?
  
  贺安杰:谢谢这位记者。大家可能注意到,省委省政府在多个场合下都提出了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也明确提出了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法律的重要作用就是可以预测未来。在一个法制健全、人人都依法办事的社会里,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将要产生的后果是可以预期、可以计算的。
  
  法律的可预期作用,我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来自于法律的稳定性。法是相对稳定的,法律一经制定就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作用,不能“朝令夕改”。它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领导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法律具有稳定性。第二是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法律是经过广泛讨论,经过严格程序,集中了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制定的。法律是社会合意的结果,大家都认可了的,这样具有可信赖性、具有权威性,作为一种公共契约,违反了将会受到惩罚,合法的行为将受到保护的。由于法律的可预期性,人们可以根据法律提供的标准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行为程度、行为方式和界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科学合理、有度的安排。比如,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存在,人们就可以相当准确的预见到,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投资环境也是一样,投资办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办手续需要多长时间,需要交多少费用,投入生产需要多少成本等,按照法律的规定投资者都可以预先估算得清清楚楚,这就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一个地方法制越健全,办事越公开、越透明,工作就会越规范,投资者就越放心。越是大企业来投资,它越看重你的法治环境。香港为什么对全球的投资者都有吸引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那里的法治环境好,投资可预期。一些大企业到内地来投资,感到最头疼的是三个方面:一是时间不可预期。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一个文件可以给你压几个月不办。二是费用不可预期。虽然政策可能很优惠,但是隐性成本高,难以预估,人们形象的说法就是“酒桌上很好、酒桌下好狠”,“开门招商、关门打狗”。三是政策不可预期。“说了不变、又来文件”,“现任领导是一套、换了领导后又是另一套”。因此,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一个地方的发展至关重要,是一个地方吸引外商投资的核心竞争力。谢谢。
  
  红网记者:我是红网的记者。我想请问秘书长的问题是,《纲要》发布之后,在网上引起的反响非常热烈,网上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公正司法,您刚才讲了公正司法是司法的生命线,我想问秘书长,《纲要》为保障司法公正有些什么举措?还有一个小问题,开始您讲到要扩大公众参与,而互联网本身就有互动的功能,是最适合公众参与的平台,您觉得我们在听取老百姓的意见时如何充分利用这些工具?谢谢。
  
  贺安杰:谢谢红网的记者关心司法公正的问题。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治精神能够得到张扬、人民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不仅影响人民的利益,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也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所以如何做到公正司法,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这也是法治社会、法治湖南建设的一个重点。我前面讲到,法治湖南建设要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体现了法治湖南建设的两个重点,一个是政府要依法行政,一个是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如何保证公正司法,需要各方面都做出努力。作为司法机关来说,作为公正司法的执法者,司法机关在保证司法公正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纲要》也是把公正司法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予以规范。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制改革高度重视,已经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湖南认真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在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我们会按照中央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结合湖南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真正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扩大司法的参与。
  
  二是以健全司法程序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程序规则确保司法权的公正合理行使,要求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办案要求,立案、批捕、取证、审判等各个环节都要制定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以防止司法权行使的随意性。要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全面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防止司法权滥用。
  
  三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纲要》规定除依法不能公开以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及裁判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的公正廉洁。还规定了司法听证、司法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重要案件的庭审要实行电视和网络直播等等。
  
  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专门一条的规定。
  
  五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对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纲要》还建立了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确保司法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六是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要求司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这是我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至于第二个问题,关于互联网的互动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网络时代,网络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互动平台。互联网的作用巨大,信息技术、互联网正在改变人民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正在制造一个虚拟的世界,作用巨大,发展前景广阔。互联网不仅是人民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平台,特别是在推进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开,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加强对社会信息的沟通和实现政府与老百姓、网民的互动,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体察民情、科学决策的重要平台,成为人民加强交往、加强沟通不可缺少的一个生活方式。所以在法治湖南建设当中,我们高度重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对新闻舆论监督、对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纲要》里面有多处特别强调,比如要强调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表达社情民意方面的作用,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要通过互联网广泛听取意见,制定法规规章的草案要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行政听证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等。我们要充分重视发挥好互联网现代信息媒体在加强社会沟通、创新管理方式、集中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促进行政公开、促进政府科学管理、促进科学决策等等方面的一系列作用,提高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我想随着民主法治的健全,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作用还会进一步的发挥。记者朋友们,湖南省委在提出“四化两型”战略,提出建设“四个湖南”当中,就包括数字湖南、法治湖南。所以我想互联网、信息网络技术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在人民生产生活当中,在扩大公众参与、在促进政府更有效地行使职权、促进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谢谢。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因为时间的关系,今天的集中采访就到这里结束了。感谢贺秘书长回答记者朋友提出的问题,感谢各位,谢谢。

责任编辑:康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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