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2011-06-17 | 来源: 星辰在线

  长沙学前教育3年计划出炉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89.6%

“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寄华回答记者提问。

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建华就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汪娟主持新闻发布会。

  6月16日,长沙市召开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长沙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日前已正式出台,到2013年,长沙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5所。

  长沙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99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15所,民办幼儿园780所,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21.6%,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8.4%。全市在园幼171646人,3—6岁毛入园率为88.1%。

  计划指出,未来三年长沙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公办园为主,公、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6%;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共计105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0%;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67%。

  按照实施计划,到2011年底,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确定的新建1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20所,启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32%,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6%;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35所,继续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42%,教师大专学历合格率达到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1%;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继续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0%,教师大专合格率达到67%,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6%。

  与过去学前教育相对被弱化的情况相比,当前,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政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计划要求,将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完善机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建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计划明确: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20%以上,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35%以上。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为2000万、2500万和3000万。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计划指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2011年、 2012年和2013年分别达到5%、5.5%和6%;城市建设维护税的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用于学前教育;从2011年开始,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的比例计提用于农村学前教育。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底,新建、改扩建105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并加快发展农村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单独建有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已改制的公办园在2012年100%恢复其公办性质或者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1年补助比例要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32%, 2012年、2013年分别达到42%和50%。

  同时,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到2013年80%做到持证上岗;2011年启动新一轮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2011年达20%,2012年达40%,2013年达60%;面向全市分期分批遴选300 名园长进行园长培训,遴选150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30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 培训;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定编制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 工。2011年,公办幼儿园必须达到3-5个事业编制,逐年增加,到2013年,必须达到30%。

责任编辑:耿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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