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召开有关节约能源办法新闻发布会
2011-06-08 | 来源: 星辰在线

发布会主席台

  从6月16日起,长沙市将正式实施《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6月8日上午,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就《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及实施贯彻作了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介绍,《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共分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节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四十七条,明确了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包括对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能专项投入、节能监督检查、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据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制定出台的《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上位法的法律框架下,结合长沙实际而制定的市政府规章,是我市能源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同时,《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体现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主题,切合长沙能源紧缺现实,适应深入推进节能工作需要,对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推动节能各项政策、原则、制度以及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节能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能源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

  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长沙市万元GDP能耗分别为0.944吨、0.886吨、0.846标准煤,连续三年保持中部省会城市最低水平,降幅分别为4.69%、6.10%、4.53%,已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为节能目标“超额完成”等级。2010年1-9月,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3.05%,预计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2007-2010年,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10吨、0.74吨、0.60吨、0.48吨标准煤,分别下降6.75%、13.72% 、14.37 %、13.76 %。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长沙市能源局书记、局长缪晨光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学习好、宣传好《办法》的基本要求和主旨内容,引导用能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同时,结合《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并加强《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民若发现能源违法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0731-88667912向相关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耿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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