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09-12-23 | 来源: 红网

发布会现场

    时间:12月22日上午10点30分

    地点:长沙通程大酒店五楼B厅

    [10:33]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9月27日《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经省人大审批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道路运输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部与广大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主要内容就是向社会介绍这部法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

    省交通厅副厅长邹和平先生;

    省交通厅副巡视员朱三明先生;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谭衡鸣先生。
    
    首先请邹副厅长发布新闻。

    [10:38]邹和平: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同志们:

    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交通运输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下面,我就修订后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个说明。

    一、重新修订《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必要性

    原省《条例》已不适应我省道路运输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原《条例》是1995年实施,距今已15年时间。十多年来,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得到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发生了巨大变化。到2008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8.5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程达到2001公里,全省公路密度87公里/百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燃油费改革的实施,交通运输大部制改革的启动,以及道路运输结构的变化,社会对运输需求的提高,原《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能有效调整当前道路运输行业中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法律关系,无法满足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

    原《条例》的条款中很多与上位法不相一致。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后,我省原《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与上位法不相一致。为了保障法制的统一,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对《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此,我们组织多层次、广范围的调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借鉴兄弟省道路运输立法方面的经验。可以说新《条例》是社会各界的智慧的结晶,凝聚了众多同志的心血,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人为本、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再此,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信、支持条例立法工作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直机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为条例修订工作付出辛勤劳动、作出巨大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准确把握《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围绕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业等6大市场,以解决行业重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为主线,以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为核心,在原《条例》基础上进行了突破。

    把握了一个核心,即以道路运输安全为核心。道路运输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条例》着力强调了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特别是对发生较大事故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予以严肃处置。

    突出一个重点,即以推进农村道路运输发展为重点。农村运输发展是道路运输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条例》充实了发展农村道路运输的内容,鼓励发展农村运输,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运输需求。

    体现一个宗旨,即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道路运输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条例》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增加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道路运输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等内容,在条款内容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理念。

    实现一个目标,即规范化的目标。《条例》全面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的秩序,并规范了道路运输部门的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监督,通过强化规范化,实行依法治运。

    《条例》紧密结合湖南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了具体细化,体现了地方特色,更具有操作性,是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必要补充。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交通道路运输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构建和谐交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动我省交通道路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建立安全高效、文明诚信、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有利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对推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将会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10:41]三、做好《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立法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学习宣传好《条例》。希望政府各部门,交通运输各单位认真学习《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准确领会《条例》的深刻内涵,更希望新闻界朋友予以支持和配合,做好监督,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希望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加大道路运输投入,加快道路运输现代化建设。交通运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主体的责任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制,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三是要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快道路运输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以安全、优质、快捷的服务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最后,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升我省现代交通运输工作水平,努力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推进我省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10:43]主持人:感谢邹厅长的发布,现在是记者提问时间,请举手示意。
    
    提问:您好,我是湖南日报记者,请问谭衡鸣局长一个问题,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对保护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是怎样具体规定的?谢谢。
    
    谭衡鸣:为保护道路运输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条例》这一次做了一系列的规定,条例第18条中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途中因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车辆的,不得令行收取费用,由此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还票的差额部分。条例第28条规定,客运站经营者不得在发售客票时强行搭售商业保险,条例的第30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条例第34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学员收取财务。

    [10:44]提问:我想问一下谭局长,这次《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在营运驾驶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如何处罚?为什么这样处罚?
    
    谭衡鸣:道路运输是为广大经营者服务的一种运输方式,我们的驾驶员承担道路运输,根本的一点就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次我们“道条”的修改突出的一个重点,就是突出加强安全、强化安全,所以这一次我们在“道条”对处罚条款里面,我们建立了严厉的处罚条例,对不遵守安全规定、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我们将取消从业人员终身从业资格,这是很严厉的,也充分说明抓安全必须严抓重处,这也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10:45]提问:你好,我是湖南电视台新闻频道的记者,可能大家很关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国务院根据大都市的改革,已经把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职能交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我想请问湖南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这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定呢?谢谢。
    
    朱三明: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将原来建设部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了交通运输部,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也组建了道路运输时具体担负公共汽车、城市铁路和轨道经营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方面的职责,由于城市客运与道路客运的经营区域有所不同,两者的营运方式和管理方式有差异,因此应当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予以规范。目前,交通部也正在起草有关方面的行政法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6条对此问题作了具体说明。

    [10:48]提问:我是潇湘晨报的记者,想问一下谭局长,《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行为,有些什么样的规范?谢谢。
    
    谭衡鸣:为了严格的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有序,这次“道条”第40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扣车。为了贯彻道路运输依法、公正、公平、公开、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提高行政效能,条例的第45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和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的答复。

    [10:55]提问:我是大公报的记者。有一个问题请问谭局长,现在有一种现象,不只是在全省,在省会城市都有这种现象,“黑的”到处存在,这种“黑的”也有生存的困难,经常会给他们带笼子,把他带到另外一个地方,运管部门对“黑的”严重罚款,罚5千到1万,甚至更多,请问谭局长如何看待这种情况?对于“黑的”如何管理?同时请问“带笼子”是不是违法?
    
    谭衡鸣:我们认为首先一条什么是“黑车”,黑车是没有经过行政许可,没有经过安全检测,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的一种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冲击了运输市场,对于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的侵害;第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从我们省里来讲,有很多黑车从事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了乘客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合理的治疗、合理的赔付,因此我认为这种黑车与我们现在的发展、市场的需要是相违反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对现在打击黑车,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来讲,取证难、监管难,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难,一方面广大的旅客有要求我们打击黑车,另一方面在处罚的过程中取证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运管部门面临着两难的境界、尴尬的境界。

    三、对于刚才说的“带笼子”的做法,我是这么认为的,有的不是运管部门在管,是经营者向我们进行举报、反映,我们现在说黑车没有,没有黑车可以叫过来。在湖南,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没有特意的设置、特意的采用这种办法取证,这样的情况没有,和上海反映的情况是不相符的。我们有这个情况,合法经营者向我们投诉,投诉以后我们说没有,没有可以采取办法取证,是这样的情况。对于刚刚说的,我感觉到处理这个问题。第一,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对黑车经营加强打击力度。第二,开辟疏通的渠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的运输方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运输的需求。因为体制上、管理上、发展上还有很多问题,所以广大人民群众的运输需求还不能百分之百的满足,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满足各种层次旅客的需求。第三,请求新闻界的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的举报,对黑车我们要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希望大家自觉的抵制黑车、不坐黑车,让黑车没有生存的余地。

    [10:58]主持人:感谢局长的精采回答,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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