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召开《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2012-03-15 | 来源: 湖南省政府网站

  3月14日,《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省水利厅副厅长刘佩亚发布新闻,对《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意见进行说明。

  《试行办法》明确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部门责任、采砂规划、许可和收费管理以及采砂权出让等关键性内容,使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合湖南河道采砂管理实际,必将有力地促进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是明确了采砂管理的目的。《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关系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徐守盛省长强调要像保护耕地资源一样保护水资源,像管理城市街道、高速公路一样管理河道,并在2011年11月启动了为期半年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试行办法》开宗明义,河道采砂管理的目的就是维护“四个安全”。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试行办法》规定试行 “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采砂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即指各级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协调会议,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水利主管”是指河道采砂管理归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防洪影响评价,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负责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牵头组织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部门配合”是指采砂管理涉及的交通运输、国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砂船、运砂船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许可证会签。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河道采砂规划中的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等基础资料,负责提供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中的资源权益价款评估资料,参与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及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会签。三是实现了河道采砂统一规划。我省洞庭湖和湘水、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河道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采砂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根据河道管理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国土部门进行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采砂规划包含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禁采期和可采期,总开采资源量、年度开采资源量和采砂许可数量,采砂方式、开采深度、开采范围,弃料处理、环境整治及现场清理要求,砂场和砂石码头设置等主要内容。四是统一了发证、收费。“统一发证”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发证管理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河道采砂申请,经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提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签,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再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统一收费、依规使用”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五是规定了出让方式。《试行办法》规定了河道砂石属于国有资源,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凡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应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并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抓好《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提高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水平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宣传,增强依法治砂的意识;二是严格执法,从严打击涉砂违法行为。

  会议由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发布处处长阳芳菲主持,洞庭湖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参加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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