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下午,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24事件中长江大学学生救人现场调查情况。
10.24见义勇为英雄集体的感人事迹,社会各界、舆论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各大新闻媒体进行了积极正面的报道,但也有部分媒体和网民对事发现场是否存在渔船见死不救、打捞船见利忘义以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和长江大学组建了工作专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相关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
荆州市新闻发言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王成和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现场联合调查组组长向斌出席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荆州日报、荆州晚报、楚网、荆州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荆州市公安局会同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组织专班对“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八凌打捞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打捞遗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侦查。14时25分左右,刑侦支队大队长王成就该公司相关情况向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做了通报。王成称,该公司组成人员有夏兵、谢在斌、陈波、陈新,其中,谢在斌和夏兵系舅甥关系,陈新和陈新系兄弟关系。
10.24事件调查组调查认为,八凌打捞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该公司是唯一一家在工商注册的打捞沉船、沉物的民营公司,未发现该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调查组还认为,陈波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情况通报后,荆州市新闻发言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王成和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现场联合调查组组长向斌将就记者提问进行回答。
附通报材料全文:
“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2009年11月7日)
“10.24”见义勇为英雄集体的感人事迹,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各大新闻媒体进行了积极正面的报道,但也有部分媒体和网民对事发现场是否存在渔船见死不救、打捞船见利忘义以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提出质疑。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和长江大学组建了工作专班,与10月31日-11月4日就相关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现将调查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组开展工作情况
10月31日下午,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内容,分成两个调查专班,同时对事发现场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其中,对救援船只、打捞船只、冬泳队员及事发现场全程照片提供者的调查,由市信访局副局长于天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长罗明华同志牵头,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及市电视台记者共同负责;对现场参与施救的长江大学所有学生和教师的调查,由市政务督查室副主任倪高磊、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陈广伟牵头,荆州区公安分局及市电视台记者共同负责,长江大学配合组织。本次调查37人(长江大学教师2人、姜梦琳、高阳等学生21人,现场渔民、实施打捞的人员10人,冬泳队员3人,提供现场照片市民1人)。同时,联合调查组对市公安局、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市物价局就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二、调查反映救人事发现场的情况
(一)施救现场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
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广电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沙市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部分学生仍在原地游玩。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大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开展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1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与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想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陈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另一边何东旭、姜梦琳、黄检、孟亮雨、孔璇、李立科、昌子琪、万莉沙、贾云芸等手拉手组成人链伸向江中,何东旭抓住龚想涛所救儿童的手,开始往岸上拉,这时何东旭脚下的流沙塌陷,人链瞬间断开,处在人链前端的何东旭、姜梦琳、孔璇落入江中。先前下水救人的龚想涛也因体力不支在江中呼救,附近3名冬泳队员闻讯赶来并下水救人。冬泳队员韩德元抓住一男一女往岸上游,一同赶来参与救人的另一名冬泳队员鲁德忠将救生圈扔给韩德元,并游过来一同将2人拖到停靠岸边的渔船边。之后,将救生圈扔向仍在江中的学生,徐彬程抓住救生圈扔给李佳隆,自己游过去同他一起拉着救生圈游到渔船边,李佳隆手搭在渔船边休息,有人抓住他的手,将他从江中拖到了岸上。休息片刻后,徐彬程再次救起1名同学返回岸上,落水的孔璇在冬泳队员的帮助下游上岸。韩德元在调查时陈述,他又听到岸上有人喊叫:“水里还有一人”后,韩德元再次入水抓住一名落水者往岸边游动,这时停靠岸边的一艘渔船向韩德元救人的位置移动过来并伸出竹竿,韩德元一手抓住撑船竹竿,一手抓住被救落水者,由渔船带到岸边。韩德元接受调查陈述:“当时我在江中已经救起两名落水学生……这时我看见我附近水域还有一名大学生看他已经往下沉,我赶紧奋力游过去,将他提出水里,当时我已经筋疲力尽,这时旁边的一条渔船上的人深过来一个竹竿,我拼命地抓住竹竿,渔船上的人用竹竿把我们拉到渔船边,在渔船上的人协助下,将那名学生拉上岸……多亏了渔船上的人伸过来竹竿……”
长大学生高阳拍摄的视频显示有人大声说:“没人了”。而在此期间,长大学生昌子琪与万莉莎已看到何东旭沉入水中,万莉莎给方招打电话无法接通。长大学生高阳和林泉在14:22至14:25时间段均发现何东旭失踪。通过清点人数发现方招、陈及时失踪。此时,江面已经看不到落水人员的迹象。
因整个施救过程事发突然,场面紧张混乱,调查反映总体情况比较一致,也存在被调查人在是谁抛的救生圈等个别情节上略有出入,具体谁救了谁也不很准确。
(二)公安、海事部门接处警情况
根据市公安局接处警表显示,10月24日14:23:51接到电话号码为8976747的报警求助,说宝塔河沙滩处有人溺水,110服务台在14:25:24至14:28:01时间段先后调度水上派出所、长航公安局、海事搜救出警。长大学生高阳也于14:31分报警,他在接受调查时说:“过了5分钟,出警民警就来了,消防人员也很快赶来了,江面已经没有人了,已经看不见人在江面沉浮。”根据市民陆铭拍摄的照片推算,消防到现场的时间应在14:36之前。
根据荆州海事局10月24日的工作日志和10月28日向市政府应急办提交的工作汇报显示,荆州海事局14:28接到报警,14:30海巡31508驶离海事基地,约10分钟赶到现场,由于事发水域水情限制,海巡艇无法靠岸,遂在矶头水域搜寻,未发现落水者,随后在该水域扩大搜寻范围,仍未发现落水人员,于16:20返回基地,整个搜寻历时110分钟。从冬泳队员韩德元陈述中也得到印证。
根据市消防支队的报告和冬泳队员杨天林的调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显示,市消防支队接到市民报警后,调集2台消防车12名官兵携带保险绳、救生衣等装备赶赴现场,由熟悉水性的战士腰系保险绳、身穿救生衣,多次游入出事水域,利用随身携带的消防火钩进行打捞,均未能搜寻到落水失踪人员。在向校方通报搜救情况并协助制定打捞方案后,消防队员于16:20返回营区。长大报警学生高阳、冬泳队员韩德元也证实,消防部门出警很快。
(三)打捞现场情况。
下午14:40左右,长大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15: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
根据史千里的陈述,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船主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问得电话号码后,与打捞公司陈波取得联系。陈波称:“捞一具尸体12000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十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尸体,因未交足12000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尸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个小时后,捞起第三具尸体。当日下午18:00点左右打捞结束。
事后查明,2艘打捞船船主分别为王守海、圣德义,系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到现场的渔船,8名打捞人员 均来自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八凌打捞公司从向长江大学收取的打捞费用36000元中支付8名打捞人员劳务费5200元。该公司2008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3万元,主要从事沉船、沉物打捞(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法人代表夏兵,陈波系业务负责人。
三、调查形成的基本结论
(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助、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他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船主4人除许刚较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二)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东旭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三)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王守海和圣德义。
(四)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2009年11月7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10.24”事件调查组的统一安排,荆州市公安局会同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组织专班对“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打捞遗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侦查,现将调查侦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凌打捞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八凌打捞公司”组成人员基本情况
夏兵:男,1966年1月2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纯正街金龙花园13栋3单元302室,原沙市环卫局环卫工人。
谢在斌:男,1948年4月1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监事,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6栋1单元317室,原沙市南湖机械厂职工(注:谢在斌与夏兵系舅甥关系)。
陈波:男,1970年4月29日生,“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90年5月因抢劫被原沙市市公安局予以劳教三年。现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宝塔湾砖瓦厂宿舍21号。
陈新:男,1962年7月14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现住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原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注:陈新与陈波系兄弟关系)
2、“八凌打捞公司”的组建过程
据调查,江边发生溺水人员失踪事件后,一般都是由长江边就近从事打渔的渔民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事后事主付给渔民一定的报酬。1997年在长江渡口从事个体轮渡的业主陈波与当时在长江太阳岛上出租游泳救生胎的夏兵认识,期间夏、陈二人也遇到过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落水失踪人员的事情。2006年夏、陈二人因生意都不景气,鉴于在长江中打捞落水失踪人员有利可图,遂商量成立一个打捞公司,专门从事长江沉船、沉物及尸体的打捞业务。
2008年6月20日夏兵正式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提交申请,于6月23日被批准登记注册“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为沉船、沉物的打捞,法定代表人:夏兵,注册资本3万元。
3、“八凌打捞公司”的经营模式及现状
该公司成立后,陈波印制了名片分发给长江荆州水域沿线的商铺和个人,并交待他们一旦有落水失踪人员需要打捞就打名片上的电话通知他。一般情况下,陈波会支付给他们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的“信息费”。得到信息后,陈波联系其兄陈新,由陈新负责召集三八村的部分渔民驾船到现场打捞。打捞渔船到达现场后,一般由陈波出面商谈价格,价格未谈妥前不会开工(防止尸体打捞上来后事主不付或者少付酬金)。打捞上来一具尸体一万二千元,没有打捞到尸体每天六千元。每打捞一具尸体陈波付给陈新一千七百元,未打捞到尸体给八百元,由陈新负责分发给参与打捞的渔民,剩下的钱陈波得30%,夏兵得70%。
二、“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遗体打捞的经过
10月24日14时20分左右,“10.24”事件发生。大约15时,陈波接到宝塔河“蓝色家园”旁停车场内一小卖部女老板电话说宝塔河这里可能出了事,让陈波过去看一看。陈波接到电话后就动身往宝塔河赶,并电话通知他的哥哥陈新,要陈新马上组织船只和人员到宝塔河来打捞。约15时10分,陈波到达现场,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启文商谈打捞费。约定每打捞起一具遗体要付一万二千元钱,如果打捞不到遗体,每具遗体要付六千元钱。长江大学在场的几名老师凑了三千七百元押金付给陈波,还按照陈波的额外要求买了价值三百元的烟和矿泉水。约15时40分,两艘打捞船(一艘船上是王守海70岁、圣德义71岁、王文柱63岁,另一艘上是王文权71岁、冯炳昌57岁,以上五人均为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到达现场后,陈波指令他们开始打捞。大约过了三十分钟,第一具遗体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圣德义、王文柱三人将其拖到岸边,学生抬着遗体上了岸。陈波见到后很生气地指着船上的三个人说:“你们是第一次搞这事啊”。船上的三个人没有回话,开始清理钩子,准备第二次打捞。陈波又上去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史千里说:“我已经给你们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按规矩你现在要给我一万二千元钱”。史千里说钱已经在路上,马上就到,又当着陈波的面给长江大学会计打了电话,让会计马上送钱来。打完电话后史千里对陈波说钱马上就到,让陈波抓紧时间打捞。陈波遂下去要渔民打捞。陈波说完后,打捞船才开始第二次打捞。大约三十分钟后,第二具遗体被打捞出水。因挨了陈波的训斥,这次王守海手拉着滚钩绳子,王文柱怕遗体滑落,用一米多长的绳子将其遗体手腕固定,圣德义开船。王守海让圣德义慢慢将船开到岸边,不要太快,圣德义就将船绕了一圈。围观群众看到这个状况便起哄,陈波连忙跑下去叫王守海三人把遗体拖到岸边,王守海三人这才将遗体拖到岸边让学生拉上岸。陈波见第二具遗体上了岸再次找史千里要钱,史千里解释说钱马上就到。打捞起第二具遗体以后打捞船就停下来开始整钩,等陈波的命令。半小时后,长江大学老师打电话给陈波说会计到了,要陈波上来拿钱,陈波就上去收了会计范思群带来的两万元现金。大约过了四十分钟,第三具学生遗体被打捞上岸。陈波又收了长江大学支付的一万二千元现金,用手写了一张非正规收据。
三、对“八凌打捞公司”调查的初步结论
1、该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
(1)从人员组成情况看,是由部分下岗工人和渔民组织的松散性打捞公司,其中夏兵原为沙市区环卫工人,谢在斌原为沙市南湖机械厂退休工人,陈新原为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上述三人均为退休或是下岗职工。陈波90年因抢劫被劳教三年,回来后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
(2)从工商部门调查了解看,“八凌打捞公司”是荆州唯一一家在工商注册的打捞沉船、沉物的民营公司。因此在长江水域的小型打捞工作一般都由该公司负责。
(3)从公安机关在这一水域反复找渔民调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暴力垄断的行为。
2、陈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3、除陈波外该公司其他人员在打捞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大学生遗体过程中一些有违公德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在调查过程中,夏兵、陈波等人都表示了悔过之意,愿意退还打捞费,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道歉。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