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湖北省新制定的未保法实施办法,8月13日上午,湖北省人大内司委和团省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湖北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周冶陶、团省委书记丁小强、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龚良柏、团省委副书记吴朝安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发布会。并就湖北省即将颁布实施的未保法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规定及法律实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影响等方面与媒体记者做了广泛交流。湖北省团省委书记丁小强主持会议。
湖北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周冶陶对《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修订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和亮点作了说明。她指出,湖北省新出台的未保法实施办法是在上位法做出重大调整和原法则立法所依赖的经济社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湖北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面临新挑战的情况下着手修订的。湖北省人大将该法律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度立法规划》,并委托团省委负责立法草案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五个月,草案从第一稿至正式出台,先后十数次易稿,参与立法起草、调研、论证以及宣传工作的人员超过千人,整个立法过程历经六个阶段和两次审议,一是草案酝酿起草阶段(2008年3月—6月);二是团省委调研、征求意见和完善草案阶段(2008年7月—2009年1月);三是报送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论证阶段(2009年2月—2009年5月);四是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第一次审议(2009年5月24日至27日);五是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一步调研论证阶段(2009年6月至7月);六是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正式出台(2009年7月27日至31日)。

湖北团省委书记丁小强主持会议
她介绍,《实施办法》共分7章53条,全文共7226字。《实施办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既充分体现了以未成年人为本和人性化关怀的原则,又凸显了湖北特色,呈现出许多亮点、创新点和突破点。其主要内容涵盖未成年人保护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二是针对当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三是对学校和教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有关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的内容。五是注重对留守未成年人、外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弱势未成年人的保护。六是明确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以及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吸烟饮酒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及法律责任。
湖北团省委副书记吴朝安着重对新办法颁布实施后的宣传措施和贯彻落实做了介绍。他指出,一是会商省人大内司委和有关厅局,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实施力度;二是依法设立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三是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不懈抓好《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新闻发布会上,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还就与会记者提出的《实施办法》有关具体法则规定的执行力、《实施办法》出台后对相关重点领域青少年侵权案件的防范与追责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尺度等问题做了很好的解答。
新华社湖北分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经视、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楚天都市报、长江商报、楚天金报、武汉教育电视台、大楚网、荆楚网、武汉晚报等14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了此次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