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湖北省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4月26日,湖北省举行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湖北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张广斌,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张唯佳,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泉,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关红,省国土厅副厅长徐振坤,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磊,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胡俊明,省国税局副局长陈煜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荣罕君: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动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对湖北省上一轮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专题协调,并积极对接国家政策,研究提出了新一轮具有含金量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各位记者朋友通报新一轮湖北省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鉴于发布单位较多,本次新闻发布会分两轮进行。
首先,介绍出席第一轮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张广斌同志,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张唯佳同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泉同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关红同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振坤同志。
下面,请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张广斌同志通报总体情况。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张广斌: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受省发改委主要领导委托向大家介绍一下本轮降低企业成本政策产生的背景、遵循的原则及下一步工作等情况。
第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自2016年5月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企业普遍觉得降成本措施接地气,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但在去年10月份省政府组织的降成本大督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为深化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尤其是超良书记、晓东省长关于全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讲话精神,我们在去年第一轮降成本的基础上,广泛收集企业和部门意见、对接国家政策、借鉴其他省份经验,提出了新一轮降成本政策措施建议。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湖北省发改委提出的新一轮降成本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强调在释放政策红利、企业内部挖潜、市场倒逼机制上加力,力求做到服务更优、合力更强、氛围更浓。在这个背景下,省政府常务会议于3月30日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并于4月11日印发实施。
第二、文件的主要原则
在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二是坚持政策实效,遵循垄断行业向非垄断行业让利、金融行业向非金融行业让利,切实减轻实体经济成本负担;三是坚持统筹兼顾,跟踪对接国家近期出台的降成本有关政策,借鉴兄弟省份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吸纳省直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措施;四是坚持应急谋远,既要见效快,又要管长远,以机制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
本轮的降成本政策措施包括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技术创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挖潜、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实机制等分为9个方面,32条。相关内容等一会有关厅局的同志会给大家详细介绍,我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第三、下一步降成本工作安排
为切实贯彻落实本轮降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除了要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和解读,让地方政府和部门能执行,企业能知晓外,下一步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
一是建立和执行好4个清单,包括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清单、银行等金融企业收费清单等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二是形成5项制度机制,包括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与通行费水平挂钩机制;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机制;企业问题受理机制;金融和科技顾问团制度;企业(园区)对口帮扶制度。
三是开展5个专项清理整治,包括金融信贷融资收费整治、中介服务费收费综合治理、机场货站不合理收费清理、普通公路设卡检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
四是加强督办检查,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认真做好降成本政策措施的贯彻工作,确保降成本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见效,让企业有获得感。
荣罕君:
请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张唯佳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张唯佳:
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是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中涉及省经信委的部分进行解读。
一、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挖潜
省经信委将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挖潜。宏观上,强力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技术改造推进降本增效。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围绕调整结构与产业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用好35亿元引导资金,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改项目,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省经信委将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库建设,定期发布重点产业技改投资指南和年度投资导向计划,谋划储备一批优质技改项目。目前,“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正全面加速落地实施。据摸底调查,今年全省新建和在建投资过千万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近3000个。
微观上,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同时,加大试点示范力度,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今年试点示范企业将扩大到200户。
二、关于做好政策宣传,开展联企服务
省经信委将发挥联系服务企业紧密的优势,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降成本扶持政策。履行全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发挥减负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涉企优惠政策的梳理,丰富完善政策汇编本,组织全省经信系统,开展送政策送服务活动。二是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和效果评估机制,持续跟踪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直至最基层,全面打通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确保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真正有获得感。三是加强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动态调整四个涉企收费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湖北省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300余个企业负担监测点,动态监测企业负担水平。省减负办和成员单位开通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027-87233687,邮箱:hbjwjfb@163.com),及时接受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举报。四是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降成本专项督查和企业负担与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坚决查处清单以外的涉企乱收费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治。五是开展联企对接服务。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真开展好“三进三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楚天行”和“融资、市场、技术对接”等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管理咨询专家行”、“创业创新服务行”、“支柱产业支撑人才培养工程”以及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大讲堂等全省性服务品牌作用,组织经信系统干部深入园区和企业,宣传政策,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荣罕君:
请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泉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泉:
为支持湖北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省科技厅代拟起草了《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2月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将通过财政资金奖补的方式对省内企业十一类研究开发活动给予支持,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作为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的重要政策举措之一,明确湖北省科技厅作为牵头责任单位推进政策落实。其主要政策内容包括: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10%-20%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企业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开展校企科研合作、军民研发合作、重大装备研发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等活动,给予一定的奖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起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可降低至3000万元,投资期限可延长至7年。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要“加大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力度”,强调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可以说,《意见》形成了湖北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奖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撑的“政策组合拳”,对降低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荣罕君:
请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关红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关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4月11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 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省财政厅现就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作以下说明:
一、加大降费力度,实现省定涉企“零收费”。根据省政府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湖北省全面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5亿元。为落实好这一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常态化公开;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取消、暂停相关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确保部门工作不受影响,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厅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2017年至2019年,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等给予奖励;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方面,2017年继续安排200亿元县域经济调度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预计当年可为企业减少利息支出15亿元。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编印《税收政策汇编》,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框架内用好用足税收政策;二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为政策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议;三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
总之,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狠抓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荣罕君:
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振坤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振坤: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涉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以下措施抓好落实。
一、在全省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具体供地中一般按照最高年限进行出让。这一方面导致工业企业取得土地成本高、时间长,另一方面,工厂一旦停产停业,容易造成土地浪费且不利于土地处置。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可以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同时能减少工业用地的持有期限,增加土地要素的流动速度,便于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倒逼土地高效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质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
按照土地分类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了出让用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但最终成交价格由市场竞争确定。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的用途和经营性质不得随意改变。
同时,为支持物流企业发展,除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属于商服用地),其余用于物质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可以参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
三、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这是盘活存量用地,实行“零地技改”的激励措施。“零地技改”是对工厂已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再改造和再提高,落实主体是地方政府。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压缩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等途径实施技改,扩大生产性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通过“零地技改”,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出台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规划管控、计划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盘活存量土地、国土综合整治、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等方面继续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改革。
目前,《意见》已上报省政府审定颁布。
荣罕君:
现在请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湖北日报记者:
《意见》中有一些政策措施在去年的降成本文件中也有所体现(如都提到了有关稳岗补贴的政策),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张广斌:
我们在去年降成本文件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新一轮降成本政策措施。去年的有些政策按照文件要求仍然继续沿用,有些政策在这一轮降成本文件中的得到巩固,并进一步扩大范围和加大力度,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比如:
对所有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去年的政策只限化解过剩产能行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稳岗补贴按50%(以前为40%)执行。
扩大了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交易规模由去年的300亿千瓦时提高到330亿千瓦时,力争达到350亿千瓦时;准入门槛由原来的最低5000万千瓦时有条件地降低到100万千瓦时。
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注意到24号文件中,省经信委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也是责任单位之一,请问下,贵单位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有哪些举措?
张唯佳:
省经信委作为责任单位之一,将充分发挥平台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功能,积极探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建机制,着力推动银企合作互信。二是搭建合作平台,定期举办全省银企对接活动,每年公布并跟踪落实金融机构承诺支持项目。三是大力推进融资方式创新。持续推进银税合作、投贷联动试点和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四是增强省内担保企业实力。引导担保机构不断拓展担保业务、壮大担保实力,支持省担保集团做大担保业务,支持各地做强市级担保平台、做实县级担保平台,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已实现全省市州全覆盖。强化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当前,湖北省企业融资环境呈现总体向好态势。截至3月末,全省企业贷款余额22586.9亿元,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达13054.5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的57.8%。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彭厅长您好,刚才您介绍了湖北省通过财政资金奖补的方式,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十一条政策举措。其中谈到对省内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10—20%的比例予以补贴,请问这项政策是普惠性的吗?企业享受这项政策有什么具体要求?
彭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你所关注的这条政策是《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发开发活动暂行办法》中的第一条政策,也是含金量最高的一条政策。
首先,这条政策具有一定的普惠性,但是也有一定的要求和范围。它对支持对象的企业规模有要求,即:应是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同时,对支持对象的范围有要求,即:应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其次,这条政策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对其研发投入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确定了两个等次的补贴标准,即:年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或等于2亿元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
最后,这项政策是在已经落实了研发投入15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的补贴,需要企业对研发投入实行规范的核算和准确的归集。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省财政厅在取消暂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关红: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改善湖北经济发展环境,增加企业发展活力,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企业降费工作。2015年以来,我们分两步走,实现省定涉企“零收费”。
第一步是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取消和暂停了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这49项中有44项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是政府性基金。迈出了企业降费的可喜的第一步。
第二步是自今年5月1日起,省财政厅取消3项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实现省定涉企“零收费”。
为了保证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一是进一步完善湖北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三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的需要,省级通过编制部门预算予以解决,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给予市县补助,市县部门(单位)必要的支出要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除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几条具体措施以外,国土资源部门还有哪些具体措施主动服务企业降低用地成本?
徐振坤: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其中行政权力54项,监管责任10项。湖北省是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实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覆盖,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压实建设用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审批责任体系,实现清理、报批、查处联动,提高用地报批均衡性。
(二)调整出让价款缴纳方式,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但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政策以省政府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对利用存量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以5年为期,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减轻企业用地压力。二是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为企业节省成本,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三是对风电等国家鼓励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荣罕君:
休会5分钟。
现在,介绍出席第二轮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磊同志,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栋材同志,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胡俊明同志,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煜同志。
下面,请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磊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磊:
为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在2016年对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整体下调9.09%、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10%、对使用ETC客车通行费优惠5%等降费让利政策的基础上,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货车通行高速公路通行费降费优惠力度,进一步促进降低物流成本。
一、从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优惠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具体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期限维持不变。经测算,此项优惠政策,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7亿元。
二、从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经测算,此项优惠政策,一年可减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负担0.5亿元。
三、自2017年6月1日起,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简称集卡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50%优惠(包含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优惠的15%)。按现有集卡车现状测算,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亿元。
荣罕君:
请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栋材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栋材: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省物价局将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重点,充分发挥物价职能作用,综合施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一是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进一步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各类开发区均可以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市场交易售电侧由火电企业扩大到水电和新能源发电企业,并积极吸纳外省低价电量参与市场交易;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将电力市场交易按年度交易调整为分季度交易。二是继续扩大市场交易规模。今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确保达到330亿千瓦时,力争达到350亿千瓦时,目前已完成302亿千瓦时。
(二)完善电价执行方式。一是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以适应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和结构调整需求,减少停产、半停产、临时减产企业电费支出。湖北省物价局将联合省电力公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基层电力公司改进服务,缩短相关业务受理、办理周期。二是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销售环节低谷时段,鼓励用户利用低谷时段错峰用电,减轻用电负担。
(三)落实电价补贴政策。一是在2月份的电力市场交易中,已优先安排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互联网企业进行了专场交易。二是将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互联网企业,由大工业电价用户扩大到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孵化器企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电按居民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差额由财政给予电价补贴。
(四)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一是减半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免收临时接电费用。3月份,湖北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免收临时接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二是协调督促省电力公司从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之日起,免收负荷管理终端费、保护定值计算费、带电作业费、交接试验费、复电费、用电间隔费等费用。
(五)降低企业用气、用热成本。一是按照要求取消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变相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费、热力报装相关费用。二是出台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从紧核定并适当降低输配价格。三是支持推进用气大户开展直接交易,降低用气成本。
(六)强化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特别是要对与降成本相关的电价政策和到户电价开展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快速处理,确保各项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到户。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降低涉企收费标准
今年,湖北省物价局将系统推进清费减负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是扎实开展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放开数量管控,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选择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全面落实“谁委托、谁付费”规定,组织开展全省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环节中介服务收费。
二是大幅削减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策部署,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30%。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20%优惠。对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港(场)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政府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辖区内实行“零收费”。
三是降低物流成本。从5月1日起,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建立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与通行费水平挂钩机制,对通行设施、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高速公路,下浮通行费标准。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适度降低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四是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制定涉企收费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对中介组织、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电信、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等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真正形成震慑。维护良好价费秩序。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落实收费清单制度,依法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收费与服务明显质价不符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收费。
荣罕君:
请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胡俊明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胡俊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全省金融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直接融资总额等主要指标均实现了翻番。2016年,全省企业利息支出下降6.5%,企业存量贷款平均利率已累计下降0.28个百分点,按同期贷款余额匡算,共计为企业节约利息支出60多亿元。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管理和信贷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湖北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问题依然突出。省政府办公厅4月1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多数企业反映,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不仅是利率、中介费用等与信贷有关的融资成本高,更重要的是融资难,小微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被迫通过利率高企的民间借贷等途径获取资金,造成成本大幅提升。因此,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综合考虑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两个方面的问题。希望通过这六条措施的实施,既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更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因此,24号文的第(十二)、(十三)、(十四)等三条直接针对贷款利率、收费项目和担保费等,着力解决融资贵问题;第(十五)、(十六)、(十七)等三条主要是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下面,我重点介绍24号文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六条举措:
一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今年全省单列小微信贷计划12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年末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突破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对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全面落实并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对辖内法人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二是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放贷行为。在近年来银行已减少收费项目56项的基础上,今年推动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收费水平总体低于上年。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行为,持续开展金融信贷融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乱收费和“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要确保还贷解保时及时退还。督促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费率,不得高收费、乱收费和变相抬高融资担保成本。建立有效的政银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门槛,发挥省再担保集团增信、分险、规范、引领等作用。
四是着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省长江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省财政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今后三年,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将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等给予奖励。
五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和过桥基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保费进行补贴。
六是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开展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辖内商业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开展银税合作,今年“纳税信用贷”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规模达到40亿元。支持企业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顺位抵押,有效盘活企业固定资产。利用自贸区政策,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发展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力争到年底数量达到2100家;积极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的改革试点,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谢谢大家!
荣罕君:
请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煜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煜: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持续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截至今年3月,四大试点行业减税54.56亿元,税负下降13%,26个细分行业税负全部实现“只减不增”的政策预期,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除了试点行业,非试点行业也是“净受益者”。作为原增值税纳税人,工业企业本身并不在营改增范围内,但营改增打通了全行业抵扣链条,使工业企业取得的新扩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从而分享到减税蛋糕。2016年5月至今年3月,原增值税业务增加抵扣减税111.7亿元,其中工业企业减税84.53亿元,占比达75.68%,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加强对营改增运行情况的总结评估,进一步改进提高,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行稳致远。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全省107.78万户个体纳税人中有97%的个体户未达起征点,享受免税政策。2016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累计享受税收减免30余亿元,同比增长17.4%,优惠面达98.3%。同时,落实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激发了“双创”活力。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放宽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2016年办理支持科技创新减免税50余亿元,全省2026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达113.4亿元,同比增长20.1%。
4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措施包括: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我们将按照税务总局即将下发的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上述减税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减税红利,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二、优化纳税服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提速纳税服务,企业报送资料总体减少40%,办税环节压缩62%,办税时限缩减56%。2016年,先后在京东、唯品会等企业推行电子发票,为企业省下真金白银。推行办税无纸化和免填单,对6类79项纳税服务事项提供免填单服务。对小规模企业和起征点以上个体户增值税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实行零收费制度,对纳税人办理登记、领用发票、参加培训、使用软件、运维服务、领用报表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
全力服务对外贸易发展。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对一、二类出口企业办结时限减为5个、10个工作日,并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节省企业办税成本。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在湖北自贸区推行17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纳入其中,为出口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渠道。建立服务“一带一路”移动微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涉税风险提示、涉税维权等服务。2016年以来,我们通过下放权限,简化流程,为“走出去”企业及时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帮助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2.2亿元,其中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享受协定优惠1200余万元。
三、推进简政放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将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将省市局部分终审权限下放到县区局,99%的日常审批业务在基层就能办。今年4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0月1日起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全省国税系统共接收工商机关推送新办“多证合一”市场主体56.82万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均设置专门窗口,对首次办税的“多证合一”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纳税辅导,提供免填单、预填单服务。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实名办税,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优化纳税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主动作为,务实担当,履职尽责,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为振兴全省实体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新贡献。
荣罕君:
现在请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湖北广电长江云记者:
“经指定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中的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指定收费站能否明确一下?对通行的集装箱卡车有什么要求?
张磊:
1.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指:武汉港(阳逻一期、阳逻二期、阳逻三期、花山港、汉南港、金口港)、宜昌港(云池港、白洋港)、荆州港(盐卡港)、黄石港(棋盘洲港)。
2.指定收费站指:武汉港周边的阳逻、施岗、白浒山、金口、汉南,宜昌港周边的白洋、宜昌桥北、猇亭,荆州港周边的沙市、荆州中,黄石港周边的黄石等1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从这几个收费站进站到省内任意收费站出站的集卡车,可以享受通行费优惠,反之亦然。
3.集装箱卡车主要指从事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使用高速公路电子支付“通衢卡”通行高速公路并交纳车辆通行费的运输车辆,同时随车需出示能证明进出上述主要港口和标准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长江商报记者:
请问,实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六条举措,预计今年大概将能为企业减负多少?
胡俊明:
金融降成本措施是不对称的,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让他们在本轮降成本中有明显的获得感。六条措施中最直接、最有效的,就是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1200亿元。我们做了一个初步测算:以平均贷款利率8%计算(平均比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使小微企业比从民间融资(平均利率按17%计算,依据温州民间借贷指数)降低融资成本100亿元左右。另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也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股权债务结构,减轻即期债务压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楚天都市报记者:
请问,除了省财政对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外,省上市办还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胡俊明:
这个问题很好!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自2016年起,省上市办启动了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的“金种子”计划,目前已储备60家“金种子”企业。今年,又启动了“银种子”计划,将培育300家“银种子”企业。我们将对这360家“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提供上市“绿色通道”服务。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按《湖北省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全力帮助“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解决在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还将邀请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及高校的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培训,提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董、监、高的资本市场业务能力。最后,鼓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一企一策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荣罕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