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湖北“税收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发布会
4月2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柳现青、练奇峰出席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国税局减税降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张修富: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
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办的第七场新闻发布会。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省国税局创新方式方法,找准税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入点,综合利用税收杠杆,助力企业降成本、补短板,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省国税局副局长柳现青同志,练奇峰同志,请他们从不同侧面向大家介绍省国税局减税降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情况。
下面,请柳现青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柳现青: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支持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在湖北省顺利实施。一年来,全省国税部门始终把营改增试点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统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政策辅导和跟踪分析,保障改革平稳落地。下面,我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近一周年的进展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取得预期效应
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进项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从试点运行情况看,税制过渡平稳,改革取得预期效应,不仅直接降低了纳税人税收负担,而且鼓励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稳增长、增活力和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营改增政策红利持续释放,2016年5月至今年3月,全省四大试点行业减税54.56亿元,税负下降13%,其中的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预期,在此之前的营改增“3+7”行业也获得减税50.47亿元,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至今年4月,四大试点行业纳税人户数达39.36万户,比2016年5月增加了5.35万户,表面微观经济活跃度显著提升,也彰显了营改增政策红利对“双创”的激励效应。
二是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除了营改增试点行业,非试点行业也是“净受益者”。作为原增值税纳税人,工业企业本身并不在营改增范围内,但由于营改增打通了全行业抵扣链条,使工业企业从新扩围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从而分享到减税红利。2016年5月至今年3月,原增值税业务增加抵扣减税111.7亿元,其中工业企业减税84.53亿元,占比达75.68%,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不仅仅是直接减税效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实现增值税对服务业全覆盖,还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激发了制造业采购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同时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拉长产业链,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今年一季度,湖北省服务业增长快于第二产业1.7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47.1%,比上年同期提升4个百分点。
四是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既有利于企业降成本,同时助推了“三去”进度。今年一季度,湖北省煤炭采选业、钢铁行业增加值分别下降39.8%、9.1%;水泥产量下降1.9%,“去产能”节奏明显加快。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下降10.4%,比上年同期低2.3个百分点,“去库存”效果显现。在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方面,一季度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额达1.15亿元,税负水平持续降低,为实体经济“去杠杆”提供了更好的金融环境。
二、发扬“工匠精神”确保更多企业享受营改增红利
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户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涵盖了市场最小的经济单位,关系到民生最基本的衣食住行,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确保营改增如期转换、平稳运行,让企业应享尽享税改红利,一年来,我们发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做细做实,狠抓了“五个到位”。
一是组织部署到位。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精心设计试点方案,梳理细化任务,逐项压实责任,实行“挂图作战”,按月、按周、按天推进,按件销号,倒逼目标,确保了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
二是培训辅导到位。统一明确了纳税人重点关注的政策执行口径,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并编印3万册《营改增培训辅导教材》对内培训师资骨干,对外以行业协会为依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人培训,做好个性化辅导,特别是对“走出去”企业全面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做到不掉一户、不漏一家。
三是优化服务到位。针对试点初期发票申领和代开业务量剧增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会开票、保顺畅上下功夫,增配办税力量,增设办税服务窗口和办税延伸点,科学分流办税业务量,减少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并开发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平台,疏通办税“堵点”,确保纳税人顺利开票、顺畅申报。
四是快速响应到位。为了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建立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24小时不间断收集问题、答复问题,以最快的时间解决问题。如针对纳税人不熟悉填写申报表的问题,研发了“轻松填”、“分析准”等应用软件,及时排解了纳税人的困扰。
五是督导检查到位。建立营改增督导工作机制,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4轮明察暗访,将督导贯穿于试点的每个阶段,以督导促提升,以检查促整改,保证了改革稳稳落地。
三、做精做实营改增“总结好”阶段的工作
根据税务总局的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划分为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以及总结好五个阶段。下一步,我们紧盯“总结好”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税负监测分析。依托“分析准”营改增税负分析平台,加强对预警异常数据的跟踪监测分析,属于申报错误的,提醒纳税人及时更正申报;属于税负上升的,要组织专班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辅导,分析原因,对症“开方”,一户一策,提出改进建议。
二是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在做好问题收集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分门别类制定回应与解决问题方案,精准实施政策辅导培训。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发放宣传培训资料,帮助纳税人提升适用政策的准确性,避免因政策不熟悉产生涉税风险。对一般纳税人,分层次、分主题开展针对性的辅导,特别是对营改增后出现税负上升的试点一般纳税人,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沙龙座谈活动,加强沟通,交流探讨,进一步帮助纳税人更精准地掌握政策规定,更彻底地享受税收优惠,更充分地抵扣进项税额,引导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制,充分享受税改红利。
三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推行网上办、委托办、联合办、预约办、留置办和自助办等“六办”举措,在精简报表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等方面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措施,着力解决办税“堵点”“痛点”问题,确保营改增改革行稳致远。
四是全面总结好营改增成效。既要总结分析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纳税人和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完善制度机制,分类进行整改;又要客观总结改革效应,对营改增试点五周年和“四大行业”营改增一周年的运行情况开展总结评估,总结营改增的政治、经济、社会效应,通过全面梳理和评估营改增试点运行效果,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措施。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一路走来,稳中有进,稳中见效,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更得益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的理解和支持。借此机会,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张修富:
下面请练奇峰副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练奇峰: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和必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国税局找准税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入点,综合利用税收杠杆,助力企业降成本、补短板,当好供给侧改革的“促进派”,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下面,就我局优化服务、减税降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用好用足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注重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全省国税部门累计落实税收减免(含征前减免)超400亿元,并办理出口退(免)税144亿元。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都转化成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
一是支持科技创新。认真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放宽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16年,全省累计办理支持科技创新税收减免税50余亿元,并落实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税收减免近30亿元。为了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便利,保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包”及时落到纳税人的口袋,我们与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共同搭建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着力改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研发项目申报、审核等事项,避免了多头找、多次跑。2016年全省有2026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加计扣除金额达113.4亿元,同比增长20.1%,支持了企业科技创新。
二是激发“双创”动力。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累计享受税收减免30余亿元,同比增长17.4%。落实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为了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6年我们联合省地税、省银监局等部门在全省开展“银税互动”活动,累计向签约银行推送纳税信用信息30万户次,共有5000户次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款151.65亿元。
三是服务对外贸易。认真落实上调的出口退税率等退税新政,支持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离境退税等外贸新业态发展。为了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今年4月起,在湖北自贸区推行17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渠道。建立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移动微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涉税风险提示、涉税维权等服务。2016年以来,我们通过下放权限,简化流程,为“走出去”企业及时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帮助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2.2亿元,其中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享受协定优惠1200余万元。
二、创新创优纳税服务,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我们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纳税人少跑腿、少烦心、多顺心,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推进便民办税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行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委托办税、微信办税和省内通办等多元化办税方式。在网上办税方面,2016年开发应用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让纳税人办税多走“走网路”、少“跑马路”。在自助办税方面,在办税服务厅推出了175台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发票代开、领用、认证业务服务。在委托办税方面,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和“网上申领发票、邮政快递送达”业务,解决了纳税人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在办税厅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也解决了农村边远地区纳税人代开、领用发票难的问题。在全省通办方面,打破纳税人属地管理的限制,实现了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全省任意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八大类210项涉税业务,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全覆盖。推行全省通办以来,共受理、办理全省通办事项17.3万户次,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异地办税不便的“痛点”问题。
二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国税地税“一窗式”联合办税专项改革试点,推行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截至2016年底,全省130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了国地税业务“一窗式”联合办税,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的问题,真正实现了让纳税人“走进一道门、来到一个窗、办完两家事”。
三是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推行办税无纸化和免填单,对6大类79项纳税服务事项提供免填单服务。对小规模企业和起征点以上个体户增值税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A级纳税人,允许专用发票单次领取3个月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全面实行零收费制度,对纳税人办理登记、领用发票、参加培训、使用软件、运维服务、领用报表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和资料报送,企业报送资料总体减少40%,办税环节压缩62%,办税时限缩减56%,并先后在京东、唯品会等企业推行电子发票,为企业省下了真金白银。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一类出口企业办结时限减为5个工作日,对二类出口企业办结时限减为10个工作日。在全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节省了企业办税成本。
三、有力有序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力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松绑”,为企业“减负”。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将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2014年的78项减至目前的7项,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自今年4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工作,全省国税部门共接收工商机关推送新办“多证合一”市场主体56.82万户。全省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均设置专门窗口,对首次办税的“多证合一”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纳税辅导。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实名办税,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优化纳税服务。
三是做好后续管理服务。推行税收执法“同案同办”,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放管结合,做好精简审批后的动态监控和数据分析,防范后续管理风险。推行国地税局联合进户稽查,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对无风险纳税人不打扰,低风险纳税人及时提醒,做到“有需求服务好,无风险免打扰”。推广应用税务数字稽查平台,推进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张修富:
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目前很多建筑业纳税人对采取甲供工程的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来降低税负的方法十分关注,请问甲供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柳现青: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这主要为了实现建筑业营改增税制平稳转换。
所谓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但对甲供的比例未做统一要求,建设方可视情况灵活采用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湖北日报记者: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补开发票的,应如何处理?
柳现青:
根据相关规定,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补开发票的,可凭原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张修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