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湖北实施一城一策“去库存”新闻发布会
4月20日,湖北省举行“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一城一策“去库存”的举措和进展。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涛;湖北省国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环宇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张修富: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主题是:全省实施一城一策“去库存”的举措和进展。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是: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涛同志;省国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环宇同志。
下面,请省住建厅金涛副厅长介绍住建领域“去库存”的有关情况。
湖北省住建厅副厅长金涛:
去年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房地产去库存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商品住房库存4719.49万平方米,平均消化周期7.4个月,比去年年初减少7.2个月。其中: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合理区间内的有75个市县(区),比去年年初增加35个;超出18个月合理区间的有5个市县(区),库存总规模296.45万平方米,占全省总量的6.3%,全省商品住房库存总体可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去库存主体责任,省直各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协同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一是统筹谋划,督办推动。
去年4月,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16条房地产去库存具体措施;先后召开了2次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为抓好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落地,我厅开展了3轮房地产去库存专项督查,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进行了重点督办,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政府下达了风险提示函。
二是明确路径,综合施策。
结合湖北省实际,明确了三条去库存的主要路径,对化解湖北省房地产库存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条主要路径是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棚改货币化安置20.8万户,消化了26.2%的库存商品住房。棚改货币化安置既推动了去库存工作,又减少了重复建设,提高了效率。第二条主要路径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我厅与农业银行省分行协作配合,推出“农民安家贷”,为1.965万户农民和农民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贷款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契税返还、支持就业创业、保障养老就医等多种措施引导农民进城购房,让进城农民买得起房、留得住、有保障,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与新型城镇化双赢。第三条主要路径是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湖北省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去年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0亿元,平均个贷率达到85%,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去库存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监测,整顿市场。
去年,我厅建立了房地产库存监测平台,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房地产交易数据的自动传输,实现了与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库存数据共享,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安排住房用地规模提供了依据。去年以来,湖北省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市场巡查1663次,受理群众举报2107件,检查在售房地产项目4150个,查处房地产企业107家,努力为“去库存、稳市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的思路,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三四线城市及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采取厅领导包干督导的方式,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市县(区)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实施房地产去库存的三条主要路径,还要抓好“三个结合”:把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相结合,与城市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结合,与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强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对转移人口的吸引力,这是去库存的根本途径。
二是着力抓好“稳市场、防风险”工作。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各城市房地产市场走势。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特别是武汉市要继续严格实施住房限购限贷限价政策,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稳定住房价格,防控市场风险。我厅还将强化储备政策研究,不断充实调控政策“工具箱”,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出台调控政策。
三是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租赁经营;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要在新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商业用房按照相关规范改造后出租。
四是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
湖北省住建厅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会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在全省广泛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查高压态势,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湖北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张修富:
下面,请省国土厅曾环宇副厅长介绍相关情况。
湖北省国土厅副厅长曾环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新增商品住房得到有效控制,库存平均消化周期稳中有降”的具体要求,把好土地供应“闸门”,实行差别化供地,全力推进“去库存”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的统计数据,截至3月底,全省商品住房平均消化周期为7.4个月,5个县(市、区)的消化周期大于18个月小于36个月,没有县(市、区)的消化周期大于36个月。
一、湖北省国土厅的主要做法。
(一)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按照“一城一策”的要求,强化供地计划的前瞻性和供地行为的时序性、科学性。要求各地根据房地产库存、未竣工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面积等数据,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停止)调控。2016年全省住宅用地供应5.2万亩,同比下降30%。今年第一季度全省住宅用地供应0.87万亩,同比下降25%。
(二)强化供地管控。去年11月,我厅根据各县(市、区)的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的通知》(鄂土资函〔2016〕1304号)。对截至10月底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大于24个月小于36个月”的郧西县、谷城县、洪湖市、广水市、黄梅县、保康县、团风县和随县,在去化周期未降至“小于24个月”的时期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同期的50%。对截至10月底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大于36个月”的房县、郧阳区、丹江口市、英山县、武当山特区和屈家岭管理区,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截至今年3月份,上述地区的住房库存量都不同程度地减少,库存去化周期下降明显。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一是进一步畅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转换通道。对库存较多的县(市、区),鼓励将库存的商品房购买后重点用于棚改安置房。二是引导企业发展跨界地产。允许各地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养老、旅游、健康、文化、体育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的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湖北省国土厅将按照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对“五类”调控目标实施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汇总地级以上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市)的计划实施情况。对实施情况不理想的地区,提出预警。
(二)组织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6月底之前,组织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实行差别化供地。根据各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保证市场稳定。
(四)完善现行招拍挂制度。指导房地产市场过热地区根据地方实际,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同时,灵活确定竞价方式,严禁出现单价、总价“地王”,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过热地区,对已完成供地的房地产用地,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棚户区改造用地实现应保尽保。以“集中精力抓落实,竭尽全力保用地”为目标,继续坚持指标单列、快速审批,用好用足政策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用地任务落实,实现应保尽保。
张修富:
下面请记者朋友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提问。
湖北广电记者:
金厅长,您好!从您刚才介绍的情况看,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成效明显,但也有地方住房供应不足,请问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金涛:
改善住房供求关系,促进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近期住建部、国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我们和省国土资源厅正在认真研究,抓好两部文件的贯彻落实。对房地产库存过大的地方,要削减和暂停住房用地供应。对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要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
一是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二是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已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是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开展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半租半售等租赁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设租赁型职工宿舍。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记者:
武汉市作为去年房地产市场的热点城市,国土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曾环宇:
一是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成交房地产用地38宗,成交土地面积约227.62公顷(约合3414亩),同比增长18.5%;成交金额约505.78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3倍;平均楼面地价5642元/平方米,较2016年度平均楼面地价上涨19.2%,市场表现稳中有升。排名方面,在国土部重点关注的16个热点城市中,一季度武汉市房地产用地成交土地面积排名第3,规划建筑面积排名第2,成交金额排名第1,楼面地价排名第11。各项指标排名均与去年水平保持基本一致,市场纵向比较方面表现稳健。
二是实施地价熔断机制。从去年 10月20日起,武汉市开始实施地价熔断机制。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出让最高价”,地价达到“出让最高价”后,以“先竞后评”(在揭牌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评比规划方案)、“做加法”(竞配建公共停车位,竞代建中小学、养老院、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做减法”(竞降建筑规模、竞降居住比例转化为公建)等确定竞得人。二是设定“出让指导价”,地价达到“出让指导价”后,在“报价区间”内,以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整体来看,地价熔断机制实施后,武汉市房地产用地平均溢价率应声回落29%(2016年第三季度平均溢价率69%,第四季度平均40%),单宗地溢价率严格控制在100%以内(未实施地价熔断前的最高溢价率为442%)。
三是向社会公开住房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去年10月份,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智慧武汉—国土资源规划网向社会公布了武汉市第四季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2017年至2019年住房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2017-2019年武汉市拟分别供应住宅用地1255.35、1192.58、1129.81公顷,三年合计3577.74公顷。通过公开三年滚动计划,向市场释放准确信号,稳定了市场预期。
四是保障房用地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1952亩,实际供应2164亩(均为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执行率为110.88%。2017年,武汉市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指标纳入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进行单列,并将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城区和开发区,全年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1890亩。
新华网记者:
3月29日住建部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不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不知道湖北省在这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金涛: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下大力气集中整治,为“去库存、稳市场”创造良好环境。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厅先后两次组织检查组对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中介门店进行了抽查,依法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对全省的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进行全面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采取停止预售,取消网签资格,处以罚款等措施;对涉嫌违反价格、金融、工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制度,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要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并公开曝光。
张修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