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湖北省新闻办举行湖北省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发布。
城乡低保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救助的主体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省政府从2007年开始,连续5年将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着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民政部门认真履责、扎实工作,合力推进城乡低保制度顺利实施,健康发展。目前,全省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日臻规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下面,我从两个方面介绍我省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制度建设情况。我省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建制阶段(1996年3月-1999年6月)。1996年在武汉市试点成功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进。1999年6月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二是稳步扩面阶段(1999年6月-2003年6月)。城市低保制度建制后,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不断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到2003年6月底,全省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三是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阶段。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将城市低保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管理上来。2003年12月省政府在鄂州召开了全省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我省城市低保建立了运行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近5年来,城市低保规模始终稳定保持在140万人左右,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11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27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60元(不包括一次性生活补贴)。2011年全省共下拨中央及省级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2.73亿元。
(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情况。为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07年省政府决定,全省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07]41号),明确了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保障范围、资金筹集等政策要求。当年全省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10万人。从2008年起,省政府连续4年扩大农村低保保障面。截止2011年7月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20万人,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0元(不包括一次性生活补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目标。我省规范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做法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2009年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农村低保工作现场会。2011年全省共下拨中央和省级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9亿元。
我省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和谐湖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按照"五化"要求,全面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从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我省始终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放在首要位置,紧抓不放。从2003年以来,我省下发了10多个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坚持从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各个环节入手,按照保障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标准化这一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目前,各地在保障对象认定上均能做到"集中评议、两榜公示、集体审批",准确核定对象;建立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低保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逐步建立以信息比对为主要手段的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低保对象家庭档案均按要求装订成册,一户一档,专档专柜。
(二)积极探索分类施保办法,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全面推行重点保障。按照低保对象劳动能力、生活状况等不同情况,相应实施分类救助。二是积极探索限期保障办法。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限期保障。三是逐步推行低保渐退制度。对于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扶上马送一程。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按照"程序、阳光、制约"原则,近些年来,我们每年都要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将因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为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推进,2009年,我省下发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2010年下发了《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等政策文件,从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家庭收入核实、村民主评议、联合审批、公示公开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为加大规范管理力度,2010年我厅还联合监察厅、财政厅开展了城乡低保执法监察行动,进一步严肃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我省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力,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三是建立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及时向各地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季)实行社会化发放;加大审核力度,规范资金的审核审批和使用。四是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试点。2010年我厅推荐鄂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今年又向民政部推荐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和宜昌市为全国第二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五是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2011年各地陆续调整提高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平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
这些年来,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前进中完善,在改革中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体会是:第一,城乡低保工作必须融入全局谋发展。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主动把城乡低保工作融入全局中找准位置,在服务全局中推动发展;第二,城乡低保工作必须固本强基保持续。近几年间,以县级救助机构建设为重点的省、市、县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基本建立,部分县(市)建立了街道(乡镇)低保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都配备了低保专干,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逐步得到增强;第三,城乡低保工作必须规范管理上水平。我厅被民政部表扬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优秀组织单位",11名基层工作人员被表扬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 ,鄂州市、仙桃市、伍家岗区和咸安区民政局等4个单位、11个街道(乡、镇)、13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被民政部表扬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我省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网,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我们的工作离困难群众的期盼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调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热忱欢迎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帮助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将城乡低保制度打造成"阳光低保"、"满意低保"。
答记者问:
新闻综合广播:今年以来猪肉生财生活必须品的价格上涨了,推高了价格的总水平,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我们想问,省民政厅采取了那些措施,缓解物价上涨给城镇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带来的困扰?
陈吉学:这确实是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们民政工作的职能和实际,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和保障标准,从今年的元月1日开始,对城市提高15块,农村提高12块。
二、我们及时下拨城乡的救助资金,这样能够保证各级都能够及时的、足额的给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救助资金。到上半年,我们拨付就超过了60亿。
三、我们在全省上下迅速建立起城乡低保的补助、保障与物价这么一个联动机制,全省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普遍建立了,而且各地也都陆续纷纷地给这些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
四、我们加大了临时救助。对有一些因病,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我们在保证城乡低保的同时,提出一定比例,对这一类城乡低保以外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上半年我们整个的实施救助人口达到了11万人,救助的资金是475万。
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较好发挥了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的兜底网作用,在当前城乡低保制度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我们有哪些应对的措施呢?
陈吉学:感谢你的关心,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特别是最近这么多年来,我们抓规范化的管理,应该说我们两个方面的制度的建设是健康的,但是也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城乡,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的认定,对这一点我们感到难度比较大;第二个是城乡低保以外的,边缘的困难群体,他们也能够在得到一些救助,一方面缓解他们自己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要缓解我们城乡低保制度的压力。因为现在在一部分农村,由于扩面之后,面越大,边缘人就越多,今天我不是低保,明天我是低保,这部分人怎么给他们实施救助?从完善我们城乡低保制度,我们感到在这两个方面压力还是比较大。
那么怎么来化解这个方面的困难呢?我们最做了这么一些一些探索。
一、我们着力抓好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这么一个制度。尤其在农村。农村的困难群体都生活在一块,户与户之间的情况总体上是了解的,就是以民主评议为主,哪一个最困难,这样经过民主评议,然后再把他进行公示,如果说公示大家都认可,没有意见,说这几个人是最困难的,那么就把他纳入到低保的范围。这样的话就比较好了,特别是抓公开民主评议解决了农村认定的困难。
二、我们积极地推动了社会的专项救助制度向其他低收入家庭的救助。这个方面我们主要是同相关部门和政府的配合,就是把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临时救助等等,像这些方面也逐步地向城乡低保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
三、逐步加快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比对机制的建设。只有把这项制度建立起来了,才能够把一个家庭里面各个方面收入的信息,我们能够集中,这样进行比对,这样我们工作更科学。比如说你的家庭,在银行里,在证券里面没有证券;我到住房部门去了解,你有没有住房等等;还有公安部门我可以了解,你家里有没有车等等之类的。这种比对机制的建立我们就可以把每个家庭里,在相关部门里的信息进行集中,然后进行比对、核准。你没有达到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保障的标准,那么我们就把你纳入到低保。刚才这位朋友提的问题我觉得非常好,我们在这个方面下一步还要加大力度,明年我们准备在全省开展公开公示年活动,就是对低保对象从我们省上网公开,市州县都有网络公开,到了乡镇就是公示牌。在政府、人群比较多的地方,在村普遍建立常年公示,包括对象你的补助标准,你的家庭情况变化,还包括我们的举报电话,都在这个公示栏里面常年接受监督。
长江网:据我了解现在低保户不仅能够领到低保金,而且能够享受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政策的照顾,所以中间不少人钻政策的空子,喜欢弄虚作假,搞权利保、人情保,关系保,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需要低保的对象没有名额,在老百姓的心中留下了不好的影响,我想问,刚刚陈厅长说了一句话,该救助的一个不漏,我们作为民政厅,那么我们如何做,才能做到“一个不漏”落到实处呢?
陈吉学: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应该说社会是高度的关注。从总体来讲,城市低保也好,农村低保也好,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本人进行申请。第二个是由委托或者是乡镇村、街道对他进行入户的调查。再然后就是由我们调查入户的情况交给街道社区,进行民主的评议,评议之后进行公示,公示之后再上报到县市民政部门,再来进行审批。如果民政部门初审,觉得需要再进行调查的,那就再进行入户调查,那么经过调查核实,觉得符合条件,可再交给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总的讲都是按照基本的程序到位。你说到的有一些人情保、关系保这些的问题,应该说前一些年,或者说就现在,在少数的地方(存在),在这些方面应该说在管理这方面的现象比过去要好得多。我们去年在这些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在省监察厅和省级厅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对全省的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在这个方面应该说,城乡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同时我们各级党和政府,包括我们民政部门,对于发现有人情保、关系保的是发现一个,纠正一个,而且对有一些人情保的责任人,按照相关的规定,该怎么处理就要进行严格处理。所以应当说这些举措,包括我们刚才讲到的,公开、公示这么一些措施,是比较好的保证了这个问题。
武汉电视台:我们注意到动态管理里有低保渐退制度,这个制度在哪些城市开展,它的进展是怎样的?能否公开一下这个具体的数字?。
周发福:我很高兴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建立城乡低保制度,目前主要在城市低保对象中间实施这项制度。建立这个制度是为了促进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跟我们再就业制度相衔接。在这个方面,一个是对于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标准的,那么我们再给予1—3个月的低保补助;同时也还可以对低保家庭中间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重病患者再给一定期限的保障。
第二个方面就是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我们还延长保障一年,扶上马送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