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举行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10-03-19 | 来源: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

    3月18日上午9:30,郑州市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万鹏就郑州市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做了通报。2009年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确定了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在各级部门的努力下,2009市区经济适用房完成投资15.9亿元,新开工155.5万平方米,竣工130.7万平方米,向社会公开供应房源11288套。截至目前,已有458人领取了货币补贴并购买了普通商品住房,补贴金额达2195万元。

    2010年主要工作目标:新开工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公开供应房源1万套;完成购房资格标准22600户;出台“差价款征收和回购办法”、上市交易办法、建设计划准入退出机制和经济适用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配套办法;项目监管覆盖面积达到90%以上。

    新办法将按房源进行统一集中销售,按微机编号选房,全屏监管全屏监督。

    记者:个区选号有差别有没有好办法解决?中套和小套的比例是多少?

    答:对微机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微机自动生成,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比例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多数群众的需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适度进行建设。

    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前期已经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保障住房多的时候房价下降,高档住房的推出拉动房价上涨。开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不允许存在,经济适用房首先要满足低收入人群,不但要做经济适用房还要做廉租房等采取多种模式保障住房。

    记者:配套设施上比如暖气有没有新变化?

    答:郑州市建设量很大,土地很少,有些地方费用成本高。以后要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比如地铁沿线,开发区或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地方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禁止中介机构代售保障性住房

    根据郑州市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销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销售保障性住房;禁止中介机构代售保障性住房。

    今后,凡开发企业擅自销售保障性住房或利用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代理销售保障性住房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各项权益

    新《办法》供应对象变化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单套建筑面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供应对象,由原《办法》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变化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主要表现在收入和住房两方面:

    1.收入方面,原《办法》中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新《办法》中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2.住房情况,原《办法》中是“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新《办法》中是“ 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另外《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

    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优先回购。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改过去摇号抽签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为确保《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即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同时起草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轮侯办法》,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与《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公布实施。

    本办法改过去摇号抽签的方式为《购房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文章来源:中原网)

责任编辑:王成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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