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11月9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就有些媒体对河南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报道中,提出了一些看法,召开了新闻通气会。
会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李晋华介绍说,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检察院党组确定的"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李局长说,按照“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要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要保持一定的规模,保持应有的力度和震慑力。这是由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决定的,也是人民群众的期望,符合河南省实际。特别是在当前刑事政策、案件管辖、办案力量以及犯罪态势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每年案件数量保持一定规模是必要的,下降幅度过大就可能不太正常,但是我们从未下达过办案指标,也没有提出过“计件反腐”的说法。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河南省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坚持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认真落实侦监部门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案件复审制度、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以及依法搜查规定、保证律师依法执业规定、依法安全办案“八条禁令”等,由于严格执行了这些制度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指控证据扎实有力,连续五年没有出现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
李局长强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正确处理重点案件与一般案件,大案与小案等关系。一是突出查办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贪污贿赂犯罪;二是突出查办危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三是突出查办危害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四是突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五是突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六是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等。同时,对于其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也不放松。在工作指导上,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但明确提出对情节恶劣的、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坚决依法查办。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案值很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关于对反贪工作的考评,李局长说,河南省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执行的《考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进行的,这个办法包括立案、起诉、判决、案件质量、办案安全等共八项标准。河南省院没有另外再制定考评标准,对反贪工作长期没有起色,处于落后状态的单位,我们坚持做到有督促、有检查、有问贵,但从未实行过“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