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保民生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12-10-19 | 来源: 黑龙江人民政府网

    时  间: 2012年10月18日10时

    发 言 人: 省民政厅副厅长 尚寿山 省人社厅副厅长 黄迎新

    主要内容: 10月11日,省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等系列民生政策。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低保局局长尚寿山先生,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迎新女士为大家解读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沙育超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10月11日,省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等系列民生政策。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低保局局长尚寿山先生,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迎新女士为大家解读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下面,首先请尚寿山先生介绍我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情况。
    
    尚寿山  
    首先,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多年来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调整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情况。

    此次提标工作,是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省政府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现实举措。为此,按照省政府的任务部署,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保障标准的测算工作,会见财政部门形成了新的保障标准方案,并经省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新的保障标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将城市低保标准从266元/人月提高到301元/人月,增加35元,增幅13.2%;财政补助水平从202元/人月提高到235元/人月,增加33元,增幅16.3%。

    二是将农村低保标准从1491元/人年提高到1718元/人年,增加227元,增幅15.2%;财政补助水平从1092元/人年提高到1236元/人年,增加144元,增幅13.2%。

    三是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400元/人年提高到3260元/人年,增加860元,增幅35.8%;分散供养标准从1800元/人年提高到2370元/人年,增加570元,增幅31.6%。

    新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将惠及全省城乡292万困难群众(城市低保对象155.4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22.12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467万人)。

    谢谢!
    
    沙育超  
    下面,请黄迎新女士介绍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情况。 

    黄迎新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府新闻办和各界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省人社事业发展给予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受林秀山厅长委托,就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背景、依据等情况向大家作以简要介绍,并愿意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一、主要背景

    失业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而失业保险制度则是保障失业者权益的一道重要屏障。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基金积累逐年增加,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已由单纯的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转变为“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国内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调整前,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505元/月,全国为666.8元/月,我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1.8元/月。据人社部相关通报显示,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在全国位于27位。而我省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却逐年提高,虽然今年我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价上涨,但全省CPI仍有小幅上涨,需要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83.38亿元,具备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条件。

    二、基本依据

    2006年省人大修改通过的《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原则,根据当地同期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方案,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1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调整的过程和标准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多次对我省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提出要求。今年年初,在全省失业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根据当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状况,对今年的标准调整工作进行了部署。上半年,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对本地标准状况进行了认真测算,提出了调整方案。我厅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已于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11月1日开始执行新调整标准。

    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将达到625元/月,提高120元,提高幅度为23.7%,比当前全国平均水平低41.8元/月,按今年上半年排名可以提高到全国第17位。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全省将有12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从中受益,预计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8亿元。

    应该说,这次调整标准,是历年比例较高的一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上调,对于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升弱势群体的幸福指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失业动态监测,抓好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和抗风险能力。我非常有信心地告诉各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失业保险金标准还将“水涨船高”。

    谢谢大家!
    
    沙育超  
    感谢尚寿山先生和黄迎新女士的介绍。接下来,是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通报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沙育超  
    感谢两位厅长的认真回答。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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