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5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羊成、民一庭副庭长胡华军、政治部副主任韩元恒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宣传贯彻的相关要求作了说明,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实施意见》的出台,符合河北省实际。目前河北省县域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5.9%,实现生产总值占全省的75.7%,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的34.4%。县域经济是全省经济的基石。省高院还认为,河北省县域经济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着生产经营不规范、管理落后等诸多问题,经济交往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同时,由环境污染、劳动保护等带来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都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对11个县(市)法院服务县域经济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总结,形成调研报告并起草了规范性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分析把握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全省法院保障、服务县域经济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延伸服务职能。通过创新对政府、企业的司法服务举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意见》第3条规定,对土地征用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项目,要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积极做好调解。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保障县域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意见》第10条规定,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政策、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法院要进行挽救,慎用强制法律措施;通过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意见》第17条规定,依法严惩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团伙,防止生产、流通环节被犯罪团伙垄断、把持,防止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渗透。三是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强化服务效果,即大力开展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法院自身制度建设,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第21、22、23条规定,人民法院要建立多层次法制宣传体系,要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要加大审判的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