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
2021-04-01 |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原标题:4月1日海南举行《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

  4月1日,海南举行《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孔令辉,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副处长刘菲,省统计局生态能源处副处长张建筑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陈曦: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历时三年的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顺利完成,经省政府批准,《普查公报》已于2020年底正式发布。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对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进行宣传贯彻。

  今天参加我们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孔令辉先生、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副处长刘菲女士、省统计局生态能源处副处长张建筑女士,下面请孔令辉副厅长为大家介绍《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有关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孔令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正式启动,历时三年,现已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目前,《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已经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现就相关情况向大家做如下通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大背景下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全面摸清建设美丽海南生态环境底数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准确判断我省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2017年7月,海南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16个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在国家普查办的指导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部署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通力合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普查工作。2000余名普查人员严谨负责、辛勤工作,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查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

  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所以今天发布的数据都是以2017年度为基础。本次普查对全省2万多个普查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整个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普查方案开展,建立了覆盖全过程、全要素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达到了既定的普查目标。相关普查结果体现在《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具体内容请记者朋友们参阅。

  通过本次全省范围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我们主要取得了6个方面的成果:

  一是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2017年底,全省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21067个(不含移动源),占全国总量0.59%,包括工业源5330个、农业源8871个、生活源632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96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44个。其中,海口、万宁、儋州、东方、琼海5个市(县)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全省总数的58.47%,工业源普查对象主要集中在海口、儋州、琼海、澄迈、三亚,这5个市(县)的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占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1.07%。从行业来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个行业合计占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4.02%。此外,截至2017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201.13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2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66.53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3030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28.83万次。

  二是掌握了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化学需氧量16.46万吨,氨氮1.21万吨,总氮4.18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0.77%、1.26%、1.37%。从排放量来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排放均以生活源和农业源为主。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二氧化硫1.23万吨,氮氧化物8.04万吨,颗粒物3.17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0.18%、0.45%、0.19%,这次我们还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3.99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0.39%。2017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5万吨,占全国产生总量的0.12%,其中综合利用量240.54万吨,处置量227.23万吨,当年贮存量6.27万吨。全省秸秆产生量235.62万吨,利用量 134.25万吨。

  三是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本次普查形成了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初步形成了污染源分布“一张图”。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普查档案资料做到了有序管理和安全存放,共形成污染源普查资料10万多件。

  四是普查成果应用有效支撑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普查成果已及时应用到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三线一单”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为我省研判环境形势、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等方面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环境质量世界领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是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生态环保铁军精神的业务骨干。经过系统化普查培训和现场调查实践,各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了解了各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环保设施等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的核算方法。在对普查成果的总结分析中,进一步把握了当前环境形势,得到了全面锻炼和提高。这批在普查工作中充分发挥环保铁军精神,有责任、能吃苦、敢担当,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综合型人才,将成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力量。

  六是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普查工作期间,各级普查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工作,全省印发普查宣传挂画6500套、普查宣传手册6500份、普查工作手册2000份,普查文件资料汇编1200份,普查宣传公益短片播放293天,制作普查宣传服534套。广大新闻界朋友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共同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普查工作氛围。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是宝贵的信息资源和社会财富,我们将进一步挖掘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成果深度开发应用,不断加强普查对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的支撑,巩固好海南的生态环境优势,为国家生态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总体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陈曦: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想提问的媒体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名称。谢谢,请大家提问。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与海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这次的普查结果有哪些变化?

  孔令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这次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在这十年里,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与“一污普”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我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7年分别下降了28%、64%,体现了近年来我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从工业源看,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与2007年相比,我省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需氧量减少67%,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需氧量减少3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硫减少85%,造纸及纸制品业二氧化硫减少80%,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二氧化硫减少74%,造纸及纸制品业氮氧化物减少6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氮氧化物减少40%。从生活源看,城镇居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与2007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减少41%,氨氮减少52%。

  二是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17年我省工业源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数量分别是“一污普”的3.8倍和6.5倍,主要污染物去除率明显提升,特别是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去除率分别提升了53%和50%。我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是“一污普”的17.7倍,实际污水处理量增长19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增长237%,生活垃圾实际年处理量增长197%,其中垃圾焚烧处置量增长84倍。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和医疗废物处置量较“一污普”分别增加了28倍和1.1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幅增加,处理方式也更加多样化。

  通过与“一污普”结果比较,可以看出十年来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谢谢!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记者:

  污染源普查涉及的调查对象范围广、数量多,获取的普查数据量也很大,请问我省如何保障普查数据的质量?

  孔令辉:

  谢谢您的提问。您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始终关注的核心环节。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我省始终聚焦“真实、准确、全面”的普查目标要求,坚持在普查全过程落实质量控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我省制定了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坚持全过程、全员、多手段控制原则,明确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重点内容和工作方法,规定各级普查机构、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的责任,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度、数据审核制度、质量溯源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质量控制制度,为实施普查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精准帮扶指导。普查期间,我省分阶段、分内容、分批次开展培训144班次,覆盖所有普查人员,覆盖普查各阶段重点工作,有效提升了普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市县的帮扶指导,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各级普查机构的技术问题,对技术能力薄弱地区开展精准帮扶,分阶段多次组织技术队伍赴现场检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市县普查工作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质量核查。抓住普查关键环节,组建由省主管部门、专家团队、普查技术骨干组成的质量核查队伍,在前期准备和清查阶段、全面入户调查阶段、数据汇总阶段组织开展四轮现场质量核查,实现质量核查全过程覆盖。通过质量核查结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质量提升措施,确保我省各阶段质量核查结果符合国家质量核查评估标准要求。

  四是强化普查数据审核整改。数据审核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我省综合采用数据接收审核、计算机审核、分专业审核、专家审核等方式全面开展普查数据审核,并针对数据复杂、审核难度大的工业源和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组织普查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专项集中审核。通过现场督导、发函督办、专人跟进、整改进展通报等跟踪推进整改落实,并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核把关,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全省五类源强制性和提示性审核通过率均达到100%。

  以上质量控制措施有效保证了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我省普查数据达到了预期要求,并顺利通过了国家质量核查、第三方评估及总体验收。谢谢!

  中宏网记者:

  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统计局在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海南省统计局生态能源处副处长张建筑:

  按照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省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在本次污染源普查中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积极参与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在本次的污染源普查中,我局作为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办做好相关统计服务,包括对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普查相关的技术规定,方式、方法以及普查公报的编制等工作,从统计的角度提供建议和参考。

  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提供数据支持。我局在本次污染源普查中根据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筛选并提供相关单位名录信息以及相关行业数据,极大提高了普查效率。

  配合做好普查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本次污染源普查我局积极配合开展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协助提供了人口、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相关统计数据,用于对污染源普查结果的一个全面评估。

  记者:

  这次普查取得了很多环境基础数据,这些普查成果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有哪些应用?

  孔令辉:

  污染源普查数据是宝贵的信息资源和社会财富,对我省打好打赢污染源防治攻坚战,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普查成果应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源普查主要解决了“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和排多少”四个关键问题,通过本次普查,我省全面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以及区域和流域分布,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目前已经应用于我省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中,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这次污染源普查建立了覆盖全省2万多普查对象的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全面翔实的数据为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三线一单”编制、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加强污染源监管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三是助力“十四五”规划编制。这次普查结果揭示了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特别是未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情况,通过分析应用、归纳总结得出的规律和趋势性成果,为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我省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的前提下,将普查数据归集至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供政务内部使用,为各部门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是应用于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GIS等技术建立我省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库,按行业、主题绘制全省污染源普查成果“一张图”。完成“污染源”与“地理国情数据”的初步融合,并与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系统进行融合,可实现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及数据分析汇总、信息检索、主题分析等可视化功能,为构建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支持系统提供数据基础。

  当前,普查成效已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发挥普查成果作用,加强普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我省将从流域、区域、污染源类别、行业等不同角度和层次不断深入挖掘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成果在更多领域更加广泛的应用。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总体来讲农业污染排放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有什么样的变化?请问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做了哪些农业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副处长刘菲: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时间间隔了10年,经过了10年的发展,农业的结构、生产模式和规模,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性质和减排措施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十年时间,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从7.25万吨下降到6.59万吨,减少了10%;总氮从2.87万吨下降到2.41万吨,减少了16%。

  各类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均有较大幅度减少。其中,种植业源总氮减少了20%;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COD减少了25%,总氮减少了59%。水产养殖业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全省纳入普查的水产养殖场(规模养殖场和符合调查标准的养殖专业户)9564家,养殖产量为24.68万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为1.43万吨,总氮0.20万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纳入普查对象的水产养殖场(规模养殖场和符合调查标准的养殖专业户)6704家,养殖产量为16.29万吨,养殖规模得到控制,养殖产量也相应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为0.22万吨,减少了85%;总氮为0.15万吨,减少了24%。经过两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进行比对,从中可以看出这十年来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能力的变化,以及治理的效果。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强化措施,精心部署,不断促进农业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为推动海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了良好生态支撑。

  为了减少农业源污染物的排放,农业农村部门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减少,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中:一是种植业方面,通过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到2019年,与第一次普查时相比减少2.22万吨(折纯);推广黄板、蓝板、黑光灯及性诱剂等物理和生物防治措施,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减少0.3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二是畜禽养殖业方面,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均采取建设沼气工程,开展沼气综合利用等措施,使畜禽粪污实现了资源化利用,达到零排放减少污染的目标。2019年,全省畜禽养殖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率8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1%。这些减排措施的落实,使农业源污染排放量显著减少,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业绿色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需要持续发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为抓手,把绿色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海口日报记者:

  我省在推动农业污染源普查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刘菲: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和秸秆五个方面。普查共涉及种植业区县18个,水产养殖区县20个,畜禽养殖区县19个,槟榔初加工企业的区县9个,橡胶初加工企业的区县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752个,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1392家,水产养殖规模养殖场6704个,槟榔初加工企业335个,橡胶初加工企业80个。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举措来抓。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59万吨,氨氮0.26万吨,总氮2.41万吨,总磷0.34万吨;秸秆产生量为235.62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01.51万吨,秸秆利用量134.25万吨;地膜使用量1.33万吨。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绿色农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这次普查工作中,主要举措有:

  一是加强领导。为了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先后召开30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10次深入市县督导普查工作,印发79次文件下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有力地推动了普查工作稳步开展。

  二是经费保障。各级财政三年共下达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1548.7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经费800万元;市级财政下达经费210万元;县级财政下达经费538.76万元,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技术支撑。成立了普查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在普查方案制定、典型调查、原位监测等方面提供全程技术支撑。结合普查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和入户工作需求,选聘农业污染源普查员347名,普查指导员175名,全部培训并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四是抓质量控制。按照“国家-地方-实施机构-实施人员”四级联动要求,省级和市县组建质控队伍,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数据核查、普查质量督导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

  五是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源普查,组织培训13期,共计培训1320余人次;印刷宣传手册、挂图、横幅共1660余份;转发各类信息142余条,为普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陈曦: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责任编辑:王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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