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举行《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18-02-26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原标题:《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月26日,贵州省举行《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省法制办党组成员、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冯小山,省地方海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许湘华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刘琦将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刘琦: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各条江河水电、航电枢纽的开发建设,贵州省通航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如乌江思林、沙沱2座升船机已投入试运行阶段。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水路运输效能,近日,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省法制办党组成员、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冯小山,省地方海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许湘华同志出席发布会,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韩厅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对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贵州交通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贯彻发展新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为此,本《办法》在第九条专门对船舶过闸收费进行明确,这既是破解贵州内河水运投融资难题、创新水运发展模式、大力补齐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重要抓手,更是贵州水路交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

  二是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内要实现高等级航道超过1000公里的目标任务。我们及时提出了把贵州打造成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水运是综合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

  众所周知,贵州处在长江、珠江两大水系的分水岭地带,境内河流众多,具有发展水运的良好条件。但由于受闸坝碍航影响,导致贵州省水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成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支短板。本《办法》的出台,是贵州交通贯彻落实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水运后发赶超的重要举措,必将积极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两条底线”的客观要求。水运具有能耗低、污染小的比较优势,与其它交通方式相比,油耗是公路的1/8、铁路的1/3。本《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推进水运发展,为承担同等物流周转量提供了更加绿色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体现了贯彻落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责任担当。

  四是规范通航设施管理的现实要求。一直以来,贵州省航道通航设施是一片空白,但近年来随着各条江河水电、航电枢纽的开发建设,通航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通航设施有乌江的思林、沙沱2座升船机,乌江构皮滩,都柳江的从江、大融、朗洞、温寨和清水江的平寨、旁海等通航设施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也将相继建成。因此,及时出台《办法》,依法规范通航设施管理,提高通航效率,促进水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了通航设施管理机构及职责。针对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机构的现实,结合国家深化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及要求,《办法》明确通航设施管理分为监督管理和运营管理。其中,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通航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全省通航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所辖通航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所辖通航设施的管理工作。

  省管航道通航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省直属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第十五条明确了通航设施的运营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为确保船舶有序过闸,提高船舶过闸效率,《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航道管理机构承担船舶过闸调度和锚泊区管理职责。

  二是明确了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收取船舶过闸费事项。根据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将全力实施乌江水运大通道“提等扩能”工程建设,主要建设构皮滩、思林、沙沱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及400余公里三级航道,建设投资近200亿元,只依靠政府的财力难以实现。因此,《办法》第九条明确了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船舶过闸收费规定,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

  具体来说,就是借鉴高速公路融资模式,可以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既创新水运投融资方式,又解决通航能力不足问题。并且,通航设施收取船舶过闸费仅适用于增建的二线通航设施以及不通航河流上修建通航设施后通航的情形,在办法施行之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一线通航设施不收取过闸费。

  三是明确了通航设施运行、维修、保养费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过船设施由运营人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航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过船设施运行和管理维护费用由运营人承担”等相关规定,参照外省通航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技改等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做法,《办法》明确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将通航设施交给通航设施运营机构管理后不承担运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迅速掀起《办法》宣传贯彻高潮,深入开展一系列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贯彻工作,大力推进《办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积极营造学《办法》、懂《办法》、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办法》有效执行。

  三是启动《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将《办法》主要条款上升为地方法规,为水运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位媒体朋友,出台《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对加快贵州水运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水运自信,主动担当交通强国的使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在建设交通强国西部试点省上共同努力,为加快实现贵州水运北入长江、南下珠江的美好蓝图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贵州交通、贵州水运建设的关心关注,也诚挚邀请大家到省交通运输厅交流指导,到堪称世界提升高度最高的乌江构皮滩升船机建设现场及其它通航设施现场采访报道。

  谢谢!

  刘琦:

  谢谢韩厅长。刚才韩厅长从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做法和成效等方面,向各位介绍了《办法》的详细情况。相信在《办法》的实施下,贵州省的航道通航建设将更加规范,水路运输效能将有效提升。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举手示意。

  贵州日报记者:

  作为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请谈谈出台《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办法》出台后的期待和要求?

  贵州省法制办党组成员、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冯小山:

  近几年贵州省高速公路、高铁、民航等运输方式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内河水运通道不通、能力不足、投入低下,是贵州省经济发展的明显短板。为此,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出台政策,采取多种融资措施促进通航设施建设,打通水运通道,提高通道运输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目前,乌江思林、沙沱升船机已经建成,还有构皮滩、都柳江的从江、大融等通航设施在建,如何规范管理,提高水路运输效能,对贵州而言,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撑。2008年施行的《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仅对航道管理与建设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在通航设施建设、管理上有所欠缺。因此,制定《办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希望交通部门加大宣传,各部门认真考察其实施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提高。《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作为《办法》的上位法,必要时可以考虑将其主要条款纳入《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下一步的修订中,以更好地促进水运事业发展。

  中国日报记者:

  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水运物流成本是最低的运输方式。请问,允许为提高通过能力而新建或增建的通航设施收取过闸费,以贵州省乌江为例,增建1000吨级通航设施,与已建500吨级不收费通航设施相比,其运输成本如何?是否会增加船舶运输货主的负担?与公路、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是怎样一个水平?

  韩剑波:

  这位记者问的非常到位,这也是我们《办法》精髓所在。经过我们测算,乌江乌江渡到涪陵近600公里航道,如果通行已建500吨级通航设施,每吨公里运输成本约0.15元。如果建设乌江1000吨级航道,需新建构皮滩、思林、沙沱、彭水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参照广西标准,按照每吨每闸1元标准计收船舶过闸费,每吨公里运输成本约增加7厘钱,加上燃油、人工工资等费用,每吨公里运输成本约0.08元,这个运价不但不会对船舶运输货主带来负担,反而降低了物流成本,为运输货主带来更多盈利。

  同时,由于船舶大型化后,在节能、排放上具有更大优势,能更好地促进贵州省生态战略建设。

  据了解,目前公路、铁路从贵阳、息烽等地运到涪陵,其运输成本,公路每吨公里运输成本约0.5元,铁路约0.19元,而乌江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成后(包含过闸费)的运输成本约0.08元,为公路的16%、铁路的42%。不言而喻,水运对于降低全社会物流运输成本,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当代贵州记者: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收费条款作为通航设施建设融资政策依据,请问:贵州省有哪些航道具备融资建设通航设施及收费条件?是否具有吸引社会资本的能力?

  韩剑波:

  贵州省航道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水系,按照《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30年)》,乌江、北盘江、清水江等航道均具备融资建设通航设施并收取船舶过闸费的条件。

  在吸引社会资本能力方面,结合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财政补助机制,在不增加贵州省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保持目前已有省财政补助标准不变,国家和省补助的资金比例,将有望达到70%左右,剩余30%的资金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融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比如乌江二线1000吨级航道建设,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融资可行性研究,并且已有央企、省内外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接洽。

  国际在线记者: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航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业主负责,请问国家和省在这方面有哪些法律依据?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许湘华:

  通航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业主负责,在国家《航道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过船设施由运营人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航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过船设施运行和管理维护费用由运营人承担”等相关条款中均有规定;同时,外省的运行管理也是如此,即通航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技改等职责及相关费用均是由建设业主承担。

  刘琦:

  谢谢韩厅长、冯主任、许局长。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刚才,记者朋友与三位发布人做了沟通和交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交通厅取得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