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2017年2月6日下午3时,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情况和《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刘琦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刘琦:
女士们、先生们,
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例行新闻发布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按照省主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2016年底,贵州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17条,包括制定依据、红线划定程序等内容,规定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保护不力或抉择导致生态造成生态破坏的将被问责。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强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维明先生、省林业厅副厅长缪杰先生、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处长张韬先生。下面先请张总规划师作介绍。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情况。下面,我着重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贵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考虑及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并制定管控制度,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关键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以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核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我省先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黔党办发〔2014〕8号文件明确:“将禁止开发区、公益林地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按照敏尔书记、志刚省长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贻琴副书记、如培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和技术支撑单位,对生态红线管控办法、划定目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贵州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黔委厅字〔2015〕57号),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划定原则和范围、主要任务、工作分工、技术要求,根据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了管理办法制定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考虑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指南,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科学划定的。包括四大类12小类:即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其中,禁止开发区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类保护区域自动进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
(二)关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三)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在各市(州)面积分布上,最高为贵安新区,占贵安新区规划总面积的41.89%;最低为毕节市,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
三、《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原则和内容
《暂行办法》共17条,包括制定依据、红线划定程序、红线范围、管理和保护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职责、分级分类管控具体规定和要求、调整条件和程序、保障措施及损害追究等内容。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主要体现“从严”的原则。一是严格保护,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范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二是分级管控,根据生态保护区域的重要性,分别提出一级和二级管控区范围和管控具体要求。三是统筹兼顾,规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相协调。四是损害追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五是依法治理、违法严惩。
在具体操作方面,一是明确目标责任。省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责任主体;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和管理工作。三是明确管理措施。针对红线的不同区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四是突出合理开发原则。规定因国家和全省布局重大项目带来区域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确需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调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五是明确调整程序。生态红线的调整,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调整程序的,按原程序执行。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刘琦:
谢谢张总规划师。下面我们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之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人民网记者:
请问永久基本农田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强:
感谢你的提问。永久基本农田类生态红线是指位于坝区具有代表性的农田生态系统。永久基本农田类生态红线保护,对维护农田生态系统与稳定耕地质量、传承民族文化与农耕文明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是典型的岩溶山地省份,耕地资源稀缺、总量少、质量不高。坝区耕地是我省耕地中的珍宝,是农耕文明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我省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同时,坝区也是城镇、工业发展最为集中的区域,全省165个五千亩以上坝区中,城市规划涉及占用的6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涉及占用的19个(其中城市规划、开发区规划同时占用的14个),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针对坝区耕地减少较快、较多的问题,2014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制定了最严格的坝区耕地保护制度,取得了明显的保护效果。
为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坝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我省决定将坝区优质耕地保护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同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双重严格保护。2016年初,各地已对原布局在坝区的建设用地进行优化,在坝区183万亩耕地中,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类生态红线132万亩,保护率达到72.52%。保护面积比原来增加30万亩,保护率比原来提高约17%。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对划定成果进行了验收。谢谢!
中国新闻网记者:
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什么工作?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维明: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是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重大举措,是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发展与保护关系的有效途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主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衔接,以及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近三年来,我厅会同发改、国土、环保等8个厅局在“多规融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贵州省“多规融合”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基本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设边界、城镇开发边界”与城市总体规划“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对应的空间管制机制,在全国范围走在前列,并获批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省份。
下一步,我厅还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制。继续推进“多规融合”改革工作,遵循“守底线”、“低冲击”的理念,将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划定、分级管控的要求,纳入正在制定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管理办法中,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进行落实。
二是切实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申报设立、规划审批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督促指导各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利用信息技术、卫星遥感技术等先进手段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监控,将破坏性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按照工作系统化、工程具体化、资金多元化、考核常态化的要求,以山体水体修复、城市形态引导、违法建设拆除、广告牌匾规范、城市河道整治、绿化亮化美化、色彩立面优化、完善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全面系统推进“双修”工作,让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硕果融入城市、融入生活,提升市民获得感,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蓝图愿景。谢谢!
贵州日报记者:
本次划定的红线中涉及林业行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什么特点?具体包括哪些?
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缪杰: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16〕32号),在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中,由林业部门管理的五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3681.0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4.79%,占本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近80%,是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中种类最多、分布最广、占比最高、保护任务最重的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自然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州级自然保护区。林业部门管理的全省自然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6127.9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2326.1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1049.33平方公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2752.52平方公里。
二是森林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森林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543.6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4%。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5个,面积1606.94平方公里;省级森林公园32个,面积936.73平方公里。
三是国家重要湿地类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国家重要湿地有2个,面积151.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0.09%。
四是国家湿地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国家湿地公园37个,总面积592.8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334%。其中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湿地公园36个,面积585.8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33%。
五是重要生态公益林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将全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作为重要生态公益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4271.7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45%。谢谢!
当代先锋网记者:
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在保护和管理上采取了那些具体措施?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或困难?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处长张韬:
(一)基本情况。贵州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4个省之一,全省约80%的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被纳入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已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6种和野生动物85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和动物分别为16种和15种,占全国总数的31.4%和15.5%;二级保护植物和动物分别为60种和70种,占全国总数的31.3%和43.8%。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人文价值,保护好我省的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
(二)采取的措施。对自然保护区:一是科学决策。严格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设立了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规范了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划调整及名称更改程序,大力促进我省各级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保护区项目的建设实施了有效的管控。二是严格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及设施、保护区内农田、居民点等人类活动情况,我们按年度开展全省范围的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各地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三是实施生物多样性减贫扶贫示范项目。贫困地区与生态系统联系密切,生物多样性减贫项目的实施,将极大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周边社区村寨扶贫开发的共建。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一方面是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因涉及的行业及部门较多,统筹协调管理难度大;另一方面是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居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保护与发展存在矛盾。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下步将制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规定等政策,逐步完善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准入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启动建设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及时提出自然保护区状况报告;三是进一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取缔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加强宣传,促进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村寨的和谐共建。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我们将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对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实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得到有效管控。谢谢!
刘琦:
感谢张总规划师、郭副厅长、陈副厅长、缪副厅长和张处长。刚才,记者朋友积极提问,与几位领导做了沟通和交流。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发改委联系采访。特别说明一下,有关数据刊播一定要准确、全面,要向省发改委核实后方能采用。谢谢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请记者朋友们在报道好会议消息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新闻线索,做好后续延伸报道。相关报道,请省内新闻媒体和网站通过“贵州发布”专栏刊发、播出。同时,请中央和香港驻黔媒体记者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色,做好相关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