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举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
2016-05-24 |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

  原标题:广西召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

  2016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2016年以来,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等近20个部门围绕消费结构升级以及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和行业,重点在信息、绿色、住房、旅游、教育文体、养老健康、食品、药品、互联网等领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开展了农资打假、家用电器等重要消费品“质检利剑”执法打假、“打假冒 反欺诈 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农村食品安全“扫雷”、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综合整治、“蓝健”保健食品、进口类化妆品专项整治、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违法违规消费行为。据统计,2016年一季度,全区共完成食品抽样6366批次,完成检验2722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1%;完成药品抽样509批次,完成检验45批次,问题发现率为22.2%;医疗器械10批次,均完成检验。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侵权假冒案1054起,办结812起,移送司法部门29起。

  下一步,我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在各自领域,持续开展打击影响“放心消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通过整治不断提升我区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熊家军:单用途预付卡的定义及预付卡消费安全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问: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对一些商场、超市购物卡、美容美发卡、洗车卡等等种类繁多的预付卡,分不清哪一类卡才叫单用途预付卡?同时对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不知如何才能有效防范?

  熊家军: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明确的定义,它是指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等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适用对象为企业法人。因此,从定义上来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需必备三个条件:一是发行主体必须是从事商贸行业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二是必须是企业法人,而不是个体工商户。三是使用必须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预付卡,但并不是所有的预付卡都是单用途预付卡,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才能称之为单用途预付卡。对于可跨企业、跨行业等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商贸行业以外的文化、体育、娱乐、教育、旅游等行业企业(如书店、健身机构、游乐场、旅行社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公交公司、电力公司等)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发的卡均不是单用途预付卡,不属于《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在预付卡消费安全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办卡前要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信誉口碑,根据其经营规模、环境、实力等客观情况,慎重作出选择。二是办卡金额不要过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现实中往往有一些经营者采取大额卡高折扣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办卡充值,违反了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较大风险。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限量购买或充值,不要因贪图优惠一次性购买或充值较大金额而承担过多风险。三是要以书面形式确认有关约定。一些销售人员在推销时往往会夸大使用范围、折扣、期限等,办卡时一定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来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四是要妥善保管消费证据。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要妥善保存发票、缴费收据、银行刷卡单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凭证,每次消费后要详细记录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事项并签字确认,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效维权。如果没有证据,即使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管理部门也难以查处。

  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罗凤鸣: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义、主要内容及主要措施

  问: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义?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开展创建工作主要措施是什么?(工商部门)

  罗凤鸣: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义包括:

  1.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能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推动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让老百姓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2.推动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的目标,降低老百姓维权成本,为百姓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提供有利条件。

  3.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改善消费环境,刺激老百姓消费动力,增强各方消费信心,从而拉动内需,特别对广西的旅游景点、商业街区等消费集中区域,效果会更加明显,从而对老百姓就业、增加收入等都带来经济上的良性循环。

  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两项制度。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推动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一,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不得推诿,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第二,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当遵循当场、即时化解消费纠纷的原则,经营者或者商场、市场、平台经营者先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再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的目标,提高消费者的购物满意率。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办案、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行政调解,提高“诉转案”总体水平,通过依法行政倒逼经营者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消费环境,让老百姓感觉到政府在行动,维权有人管。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以12315平台为基础、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利用智能化加强对经营者信用度管理,提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控制效能。加强大数据的深度利用,研判消费趋势、把准维权主脉、回应社会关切,为创建活动和政府制订消费政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决策。

  开展创建工作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坚持“五统一”,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即:凡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主体,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深化社会共治,营造创建氛围。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及消委(消协)组织的消费维权社会化平台优势,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引导经营者、行业、城乡基层组织等各类主体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有力助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典型示范引领,逐年深化拓展。抓试点,以南宁、防城港市为试点,采取以点带面,“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四是以“五进”“一会两站”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深入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引导新设立的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维权成效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消费纠纷“直通车”的绿色通道,引领典型示范。通过示范店的创建,逐步推动街区、行业创建,提高创建工作覆盖面。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副巡视员林新河:游客参团的注意事项、投诉维权的注意事项及旅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问:游客参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游客投诉维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旅游过程中游客个人应注意什么?

  林新河:游客参团应该注意以下3个方面。(一)游客参团旅游,首先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如果是出国旅游,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是否标明有出境旅游。(二)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看清有无购物和自费安排,付款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购买商品时要保留发票等购物凭据,如果旅行社违反合同安排旅游购物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旨旅游项目的费用。(三)个人出境游如果需要交纳保证金,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要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交纳保证金。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01”旅游投诉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咨询,投诉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调解纠纷可以通过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等方式进行。

  旅游过程中,我们提倡游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为降低意外风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大巴上的导游专座是为导游专门设置的,是通过导游安全执业,更好地保障广大游客的安全。游客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参与目的地国家(地区)禁止从事的活动,做到文明出行,做文明游客。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石国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措施

  问:如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让百姓放心消费?

  石国怀:质监部门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让百姓放心消费方面,重点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活动。以建设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为契机,重点建设6个东盟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加快汽车等国家质检中心和电子信息等自治区质检中心建设,提高广西消费品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并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消费品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完善消费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消费品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帮扶企业持续提升消费品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能力。对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突出抽查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加大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连续抽查合格消费品宣传力度,重塑国货形象,提振消费信心。以人造板、茧丝绸、家具、电动自行车等10种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和“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活动。

  二是开展消费品品牌产品创建活动。研究、培育、保护消费品品牌产品,打造更多消费者满意的广西知名品牌。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各市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和评选工作,树立质量标杆。开展广西名牌产品认定工作,重点围绕我区优势和特色产业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消费品名牌产品。积极向质检总局推荐申报更多的地理标志产品。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工作,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逐步实现由“广西产品”到“广西品牌”的转变。

  三是完善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体系。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缺陷消费品召回、“质检12365网站”申诉举报平台、舆情分析等信息来源,掌握我区生产的消费品质量动态,严格跟踪整治,强化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支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假冒伪劣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优化市场环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勇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措施

  问: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哪些监管措施?

  李勇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履行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三项措施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突出对禽畜肉、水产品、冷冻肉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情况,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者依法组织查处。

  二是加大抽检检测力度,增加对市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频次和数量,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通报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违法经营行为,着力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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