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召开《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发布会
2009-12-28 | 来源: 南方网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2月24日在广州举行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梁少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兴劲主持,袁古洁、郑东分别作了讲话。

新闻发布会现场

    袁古洁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省委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和改进广东省社会管理、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确立了在全省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流动人口获得就业培训、法律援助、计生服务、子女入学、办理驾照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享受居民待遇,实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广东建设”的目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涵盖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体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从“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转变,为广东省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人大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带动全社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

    郑东指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确立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次深刻变革。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断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实现居住证全省通用、一证多能,既能使政府管理部门很好掌握流动人口状况,为社会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依据,又能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郑东同志对筹备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情况和办理居住证的具体问题作了介绍。目前,居住证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居住证的式样已经确定,制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开发正稳步推进,人员培训工作基本完成。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全省将于当天同步举行居住证首发式。新《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缴纳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郑东在回答记者有关“同一居住地”的界定问题时,解释说,这是指同一地级市。不过,常住户口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王成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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