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3时召开甘肃省红十字会“白条事件”调查情况新闻通报会,邀请红十字会秘书长袁博介绍情况,并与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陈明共同回答记者的提问。
主持人 李海默: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8月17日上午,华商报刊登 “甘肃部分‘5.12’灾民震后遭‘灾’ 红会拨款成白条”的报道后。省红十字会于当天下午通报说明了初步核查情况,同时派出由相关部门和媒体记者组成的调查组赶赴天水进行逐级深入调查和跟踪。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安排省红十字会秘书长袁博先生向各位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并与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陈明先生共同回答记者关注的问题。
现在,请袁秘书长通报情况。
2011年8月22日15:03:23
袁博: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8月17日上午,华商报刊登了一篇名为“甘肃部分‘5.12’灾民震后遭‘灾’ 红会拨款成白条”的报道。报道称,我省天水市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5.12”地震灾后重建民房项目,至今还未拿到红十字会拨付的1万元援建款,他们只拿到了一张“红十字灾后重建(补助)”的白条。省红十字会在得知此消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派出调查组赶赴天水进行逐级深入调查。同时对报道中涉及的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郭山村三组村民反映的红十字会援助资金至今没有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并于8月17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省内外媒体通报了初步调查核实和取证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明真相,掌握翔实证据,给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有一个明确的交代,省红十字会于8月17日当天派出由会领导带队,灾后重建办公室、办公室财务、组织宣教处相关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组成的调查组,立即赶赴天水对此事进行逐级追踪调查,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2011年8月22日15:05:27
袁博:调查组于8月17日晚调抵达天水后,立刻与天水市红十字会、秦州区委、区政府、区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新闻报道中涉及红十字会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深入地调查了解。天水市红十字会负责同志表示,汶川地震红十字会系统援助天水市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灾后重建办公室与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汶川地震甘肃省红十字会系统灾后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秦州区主要领导向调查组汇报了秦州区委、区政府对此事的初步调查情况,指出省红十字会援助天水市秦州区灾后重建补助到账资金为每户7500元,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共计165000元,作为灾民建房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用于村民的房屋建设,不存在私自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2011年8月22日15:07:01
袁博:8月18日上午,调查组与新华社记者分别对天水市红十字会、秦州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对红十字会援建民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核查了以上三个单位的资金拨付流程及财务支付凭证票据,并分别与天水市红十字会、秦州区红十字会负责同志及秦州区民政局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了解。经核实,2009年1月13日,省红十字会以甘红办发〔2009〕2号文件(附件2)向天水市红十字会下拨了第一期重建项目款3210.635万元,其中含秦州区600户民房和附属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拨款483.75万元,为民房项目和附属设施建设经费的75%,汇出单位甘肃省红十字会,汇出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城支行,业务委托书甘A01819186;收款单位天水市红十字会,收据票号3420974、3420975、3420976、3420978(附件3-4);2009年2月1日,天水市红十字会将该款全额拨付至秦州区红十字会,汇出单位天水市红十字会,转账支票号建行02997076;收款单位秦州区红十字会,收据票号0438152(附件5-6);2009年2月18日,秦州区红十字会根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援助秦州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附件7)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为项目投资方,区政府统筹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分别为农户住房恢复重建、农村学校恢复重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的具体负责单位,乡镇政府为农户住宅恢复重建主体组织实施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全面落实重建工作。”的规定(见第三页第7行),将该款全额拨付给秦州区民政局,汇出单位秦州区红十字会,转账支票号建行01622507;收款单位秦州区民政局,收据票号3038018(附件8-9);2009年4月15日,秦州区民政局将应给汪川镇政府拨付的64.5万元民房和附属设施建设款全额拨付汪川镇政府,其中含76户民房76万的75%建设款57万元,附属设施建设款7.5万元,汇出单位秦州区民政局,汇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申请书号003632904;收款单位汪川镇会计集中核算服务中心,收款事由红十字会援助补助款【75%】,其中老庄村44.25万元,庄子村20.25万元,银行支付凭证号859034(附件10-11)。以上拨款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票据清晰,项目资金已全额拨付至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政府,资金使用用途清楚明确。
2011年8月22日15:12:28
袁博:8月18日下午,调查组会同天水市红十字会、秦州区政府、区红十字会负责同志和新华社、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前往秦州区汪川镇进行实地调查。原汪川镇党委书记魏毅(现任秦州区平南镇党委书记)、原汪川镇镇长杨广盛、现任汪川镇党委书记张恒刚、现任汪川镇镇长石成玉,原当事人之一汪川镇副镇长(现任汪川镇人大主席安永平因故未参加),就省红十字会援助汪川镇民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调查组及新闻媒体予以答复,并提供了相关文件及财务凭证。
针对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郭山村三组、庄子村以及杨胡子湾村等名称,经调查核实,汪川镇郭山村分为三个村民小组,郭山村三组又由庄子村和杨胡子湾村2个自然村组成。郭山村三组因汶川地震受灾的22户重建户中2个自然村的村民都包含在其中,由于民房重建采取异地搬迁集中重建的方式进行,因此重建项目点的重建户就由这2个自然村的村民组成,从而出现了项目地点名称既叫庄子村,又叫杨胡子湾村的现象。为此,调查组已要求秦州区政府须在所有对外宣传及项目资料中统一项目名称。
2011年8月22日15:14:19
袁博:一、关于秦州区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灾后重建民房项目援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经调查,汪川镇政府于2009年4月16日收到中国红十字会援助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民房项目援助资金后,根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援助秦州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附件7)“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一批包括因地质灾害需整村搬迁的西口镇小寨村、太京镇马家尧村、大门乡马家尧村,玉泉镇赵家嘴村、皂郊镇白家山村、堡子山村、娘娘坝镇金池村、汪川镇杨胡子湾村(实为郭山村三组)、老庄村等7个乡镇9个村的600户农户异地重建”(见第三页第16行)。“农户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援建项目,以整村重建为重点,在保证中央、省、市、县四级补助资金落实的基础上,按照重点帮扶特困户、贫困户和三无三孤户的原则,给每户灾后重建每户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以建筑材料为主,原则上不予现金补助”(见第四页第8行)的精神。汪川镇召开镇党委会(附件12)研究决定郭山村三组的民房建设以镇政府为建设主体,郭山村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进行异地选址整村重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郭山村三组村民意见,确定红十字会援助资金作为农户自筹建房资金,用于抵付群众自行负担的建房款部分。并于2008年9月5日由郭山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与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11项目部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13)。合同甲方为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郭山村村委会,乙方为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11项目部,项目名称5.12地震灾后重建整村搬迁工程,工程地点为汪川镇郭山村杨胡子湾新村,资金来源群众自筹和重建补助,合同价款每平方米940元,按实有面积结算。合同由郭山村法人代表村主任郭支群和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十一项目部法定代表人赵新有代表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上签字,村民代表张海民、张小真、张王娃、张新社、唐小文在施工合同上签字鉴证。汪川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分别于2009年6月11日(拨付10万元)、6月25日(拨付5万元)、6月26日(拨付1.5万元)向项目承建方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11项目部拨付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红十字会补助款75%的灾后重建民房项目款16.5万元。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十一项目部收款凭证号分别为0770744、0770745、0770746,相关财务凭证票据及银行记录齐全(附件14)
2011年8月22日15:19:20
袁博:二、关于群众反映红十字会援助民房项目每户7500元群众没有收到,镇政府打“白条”的问题
华商报刊登的“甘肃部分‘5.12’灾民震后遭‘灾’ 红会拨款成白条”新闻报道中 “白条”一事,经过调查,实为汪川镇政府向各受援户开具的《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汪川镇政府本意是向受援户告知,红十字会援助的每户7500元已由汪川镇政府拨付至施工方用于民房建设,对此事,汪川镇政府出具的《关于红十字会拨款使用民政部门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的情况说明》中称:“汪川镇郭山村三组(杨胡子湾村)属我镇5.12重建点,我镇于2009年4月收到区民政局付我镇郭山村三组22户红十字会援助资金165000元,按照民政部门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求,我镇以救灾款(物)四联单领据给农户发放,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付款单位凭证,第三联为资金使用的建档凭证,第四联是救济户自留存查联,实际上是给农户收到款项的一个告知领据。”(附件15)。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汪川镇政府对《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的实际用途没有给受援户解释清楚,而群众对《领据》的用途不了解而产生了误会,从而导致群众理解为镇政府给群众打的“白条”。对此,秦州区政府表示,将就此事派出工作组,逐家逐户向群众进行解释,消除群众的误会。
2011年8月22日15:21:52
袁博:三、关于新闻报道中“受灾户数”统计问题
经调查,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灾后重建民房项目共计76户,其中杨胡子湾村22户,老庄村54户,2个项目点并不隶属于同一个行政村,与秦州区民政局救济股工作人员张治国出具给调查组的数据相一致,不存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22户变54户的情况。
综合以上逐级调查和获取第一手证据表明:
1.红十字会援助天水市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民房资金使用无违规操作问题,资金拨付流程符合《汶川地震甘肃省红十字会系统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十字会逐级下拨的郭山村三组22户灾民建房补助资金16.5万元已全额拨付给承建该村22户民房重建的施工队,不存在红十字会和各级政府截留、挪用红十字会民房重建资金的问题。
2.关于汪川镇政府向郭山村三组22户村民出具《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导致群众的误会,调查组已责成秦州区和汪川镇政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011年8月22日15:22:56
袁博:最后,再次感谢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特别是对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跟踪监督,媒体和社会各界关心和关注的,正是我们力求达到的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5.12地震灾后重建收尾工作,抓紧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尽快向捐助方申请拨付项目尾款,造福于灾区群众,给捐赠人和社会各界交一份明白帐、放心帐。
谢谢大家!
2011年8月22日15:24:27
主持人 李海默:下面,进行记者提问,并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2011年8月22日15:26:39
中国甘肃网:我们中国甘肃网网友质疑,调查人员由红十字会与媒体相关人员组成,这样的调查是否有利于调查的公正性?二是,在红十字会拨款援建中如何保障款项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红十字会是怎样进行督导检查审计的?
袁博:媒体代表着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此次省红十字会邀请媒体参与调查,核心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调查的公正和公开。此次媒体全程参与了我们的调查工作,对于我们调查组的工作本身也是一种监督。
红十字会拨款是严格按照省重建办、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汶川地震甘肃红十字系统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关于项目督导,省红十字会制定了项目督导方案,每年都组织两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平时结合正常业务工作,随时进行项目督导。省红十字会在下发项目拨款通知时,我们同时将该通知抄送政府、财政、教育、卫生、民政、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从而确保了项目经费的落实。灾后重建项目完工后,要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和项目审计,从而保证重建项目造价的真实性。
2011年8月22日15:29:03
中国经济导报:天水市秦州区的这一援建项目与国家发改委要求的是否一致?拨款的方式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形式呢?
袁博:红十字会系统的项目全部是与省重建办、省红十字会联合批复、下达的,全部是纳入到省重建规划当中的,不存在规划外项目。
红十字会拨款是严格按照省重建办、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的《汶川地震甘肃红十字系统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拨款是按照项目和进度实施的,其中民房分两次拨款,一期拨款即项目下达后拨付75%的经费,二期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将相关材料报援建方,待援建方审定后下拨剩余25%项目款,我会再下拨至项目实施单位。教育、卫生项目分三期拨款,项目下达后即拨付37.5%的经费,待项目主体完工后,再下拨37.5%的援建经费;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将相关材料报援建方,待援建方审定后下拨剩余25%项目款,我会再下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2011年8月22日15:32:23
中新社:在您的发言中提到在进行援建项目的时候与村民进行商讨资金的用途,而后出现的解释不清又是怎么回事呢?进行商讨资金用途的到底是哪些村民,能真正的代表所有村民的意愿吗?
陈明:根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援助秦州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一批包括因地质灾害需整村搬迁的西口镇小寨村、汪川镇杨胡子湾村(实为郭山村三组)、老庄村等7个乡镇9个村的600户农户异地重建”。“农户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援建项目,以整村重建为重点,给每户灾后重建每户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以建筑材料为主,原则上不予现金补助”的精神。汪川镇召开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郭山村三组的民房建设以镇政府为建设主体,郭山村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进行异地选址整村重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郭山村三组村民意见,确定红十字会援助资金作为农户自筹建房资金,用于抵付群众自行负担的建房款部分。并于2008年9月5日由郭山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与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11项目部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由郭山村法人代表村主任郭支群和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十一项目部法定代表人赵新有代表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上签字,村民代表张海民、张小真、张王娃、张新社、唐小文在施工合同上签字鉴证。
汪川镇政府向各受援户开具的《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本意是向受援户告知,红十字会援助的每户7500元已由汪川镇政府拨付至施工方用于民房建设,对此事,汪川镇政府出具的《关于红十字会拨款使用民政部门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的情况说明》中称:“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付款单位凭证,第三联为资金使用的建档凭证,第四联是救济户自留存查联,实际上是给农户收到款项的一个告知领据。”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汪川镇政府对《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的实际用途没有给受援户解释清楚,而群众对《领据》的用途不了解而产生了误会,从而导致群众理解为镇政府给群众打的“白条”。对此,秦州区政府表示,将就此事派出工作组,逐家逐户向群众进行解释,消除群众的误会。
2011年8月22日15:36:40
主持人 李海默: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1年8月22日15:36:51